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有很多種,比如保險合同,運輸合同,購銷合同等,而且合同內部也有各種變數,比如當事人約定由哪個法院管轄。
1、《民訴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一般合同糾紛的管轄確定原則,凡是《民訴法》沒有例外規定的,均使用該準則。
2、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保險合同糾紛,根據《民訴法》第24條,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根據《民訴意見》第25條的規定,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法院管轄。
4、運輸合同糾紛,根據《民訴法》第27條,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
運輸合同糾紛
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注冊登記地法院管轄。沒有注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法院都有管轄權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補償貿易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提起的糾紛,如確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的,則關于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也同時賦予了當事人對合同糾紛管轄人民法院的選擇權。合同雙方當事人選擇解決合同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符合以下條件:
1.應當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在口頭合同中選擇管轄人民法院的無效。
2.應當選擇與合同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協議選擇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選擇了解決合同糾紛的管轄人民法院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確定管轄人民法院。
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合同有很多種,比如保險合同,運輸合同,購銷合同等,而且合同內部也有各種變數,比如當事人約定由哪個法院管轄。
1.《民訴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一般合同糾紛的管轄確定原則,凡是《民訴法》沒有例外規定的,均使用該準則。
2.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保險合同糾紛,根據《民訴法》第24條,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根據《民訴意見》第25條的規定,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法院管轄。
4.運輸合同糾紛,根據《民訴法》第27條,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以上只是大致的對一些管轄進行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對這方面知識感興趣的話,建議專門買一本有關書籍研究。
合同雙方當事人選擇解決合同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符合以下條件:
02020202020202021.應當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在口頭合同中選擇管轄人民法院的無效。
02020202020202022.應當選擇與合同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02020202020202023.協議選擇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合同有很多種,比如保險合同,運輸合同,購銷合同等,而且合同內部也有各種變數,比如當事人約定由哪個法院管轄。
1.《民訴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一般合同糾紛的管轄確定原則,凡是《民訴法》沒有例外規定的,均使用該準則。
2.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保險合同糾紛,根據《民訴法》第24條,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根據《民訴意見》第25條的規定,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法院管轄。
4.運輸合同糾紛,根據《民訴法》第27條,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以上只是大致的對一些管轄進行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對這方面知識感興趣的話,建議專門買一本有關書籍研究。
需要看具體合同如何約定了
一般來說,被告人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簽定地、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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