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序大概都是經過起訴和受理、審查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判決或者裁定幾個基本的程序。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訴訟費原告先繳納 最后誰承擔責任誰承。
民事訴訟的流程:
確定好管轄的法院,準備好立案的材料。
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主要證據的復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在提交完資料和辦理完手續后,法院會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天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同時,被告在收到起訴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后,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給你。
等待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確定后人民法院在3天內告知雙方當事人,并等待開庭時間。
最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件,下判決書。
如果在提交起訴書等資料后后,如果對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5日,裁定為10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0日,裁定為5日。
法院起訴流程
民事訴訟的主要流程有:1、原告向法院起訴。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并通知交費;向被告送達訴狀和證據材料副本、開庭傳票等。3、法院開庭審理,并依法調解或判決。4、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上訴,由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并調解或判決。5、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民事案件收費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兩個因素:其一是訴訟費用的性質。其二,應考慮案件的性質。具體標準應按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執行。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一個案件在審理、執行過程中,一般應經過立案、繳費、送達、審判、執行、結案等程序。為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人民法院辦案工作實行立審分立、審執分立、審監分立、立執分立的原則。
1、立案。人民法院的立案主要是對刑事一審自訴案件、民事、行政一審案件和執行案件的自訴狀、起訴狀、申請執行書,進行審查,確定是否立案受理的活動。立案審查應在法定期間內完成。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收到訴狀或口頭告訴第二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民事、行政案件,應在收到訴狀或口頭起訴狀第二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決定立案的,應通知當事人,并于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送達應訴通知書和訴狀副本;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一般案件可于收到訴狀當日決定是否立案受理。
2、繳費。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執行)當事人都得向人民法院繳納訴訟費用。人民法院向當事人收取訴訟費用主要有兩個用意,一是彌補國家的財政開支;二是抑制濫訴、減少訴訟。訴訟費用的收費范圍、收費標準,預交和負擔,國務院頒布的《訴訟費交納辦法》有明確規定。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被告反訴的,反訴案件的訴訟費由被告預交;申請執行費,由申請人預交。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內預交;反訴案件,由反訴當事人在提出反訴的同時預交;申請執行費用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交。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接到預交訴訟費通知后七日內預交。預交訴訟費用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或上訴處理。近年來,為確保經濟有困難而交不起訴訟費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我院認真貫徹執行最高法院下發的《關于對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積極實行司法救助,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決定減、緩、免交訴訟費用,使其能正常訴訟。
3、審判。(1)開庭審判流程。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形式有兩種:一是開庭審理,二是書面審理。開庭審理是原則,適用于各類案件;書面審理,僅適用上訴案件,且是合議庭經過閱卷和調查,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或者詢問當事人后,對事實清楚,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上訴案件。案件開庭審理一般按下表流程進行。(2)開庭審判流程示意圖:審理前的準備→庭審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評議→復雜案件審委會討論→宣告判決。
①審理前的準備。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開庭審理前,所進行的各項準備活動,主要包括送達訴狀副本、調查收集證據、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與)人,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地點等活動。這是以后審理工作的基礎。
②庭審準備。指開庭當日正式開庭審判時所做的準備,主要內容是由法庭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宣布案由;宣布審判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③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目的,是審查核實證, 查清案件事實,為法院裁判作基礎。法庭調查的順序,在刑事案件中,先由公訴人或自訴人宣讀起訴書;有附帶民事訴訟的,再由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者其他訴訟代理人宣讀附帶民事訴狀,然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別進行陳述,最后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被告人。在其他案件中,則先由審判人員按先原告方后被告方的順序讓當事人陳述。在對當事人訊問或當事人陳述后,主要是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現場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
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可以詢問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被告人進行補充性發問;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準許,可以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長許可,被告人的辯護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控訴方訊問完畢后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人員允許,控辯雙方可以向證人、鑒定人發問。審判長說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訊問或發問,可以詢問證人和鑒定人。在其他案件的法庭調查中,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法庭許可,也可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④法庭辯論。法庭調查結案,便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其順序,在刑事案件中,為公訴或自訴人發言;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人自己辯護;辯護人辯護;控辯雙方進行辯論。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辯論應當在刑事訴訟部分辯論結束后進行,先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審判長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權。在其他案件中,法庭辯論的順序是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⑤法庭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后,刑事公訴案件的,馬上轉入法庭評議,即由合議庭根據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情況,對案件事實、情節、證據及其法律適用進行評議表決。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或民事商案件,在進入法庭辯論前法庭還可以在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再進行評議。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⑥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合議庭開庭審理且評議后,應當作出判決,對于疑難、復雜、重大的案件,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由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
⑦宣告判決。任何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判決可能在法庭評議之后當庭宣告,也可能另行定期宣傳。刑事案件當庭宣判的應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其他案件當庭宣判的,應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告判決后立即送達判決書。
3、審理期限。指人民法院自立案受理至審結的期限。刑事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的審限為,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的,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一審簡易程序案件審理為六十日內;二審案件審限為一個月至一個半月,特殊情形經省高院批準或決定,可再延長一個月。民商事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為6個月,特殊情況,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一審簡易程序案件審限為三個月;二審案件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二審案件對裁定上訴的案件,審限為三十日內。行政一審案件的審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由最高人民批準;上訴案件的審限為兩個月,延長批準手續同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法,對其他各類案件的審限亦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計算審限時,應扣除公告期間、鑒定期間、管轄異議、訴訟中止等期間。
1.先到法院立案(帶原告身份證及被告身份證復印件,及支持請求的主要證據、訴狀內有原被告地址,聯系方式)
2.法院立案后會給原告送達立案決定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并在15天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
3.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實踐中也可以不提交)
4.開庭
4.
一般情況下,你去法院立案庭
那里就有導訴員,會噶訴你怎么做的
基本流程是憑起訴書、身份證到法院立案大廳去立案
交了材料之后繳納訴訟費
立案成功后就等法院的開庭通知了
房產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書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說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2、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準備就緒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并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3、舉證。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4、開庭。立案后,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并提前通知當事人。5、開庭審理。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陳述最后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一、房產糾紛打官司的程序
對于房產糾紛,如果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無效,或者雙方明確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就應按《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專屬管轄規定,向不動產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要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說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準備就緒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并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
4、舉證。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立案后,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并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后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
二、房產糾紛官司,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戶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
其次,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最后,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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