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的結果不必然構成犯罪,對重大嫌疑分子經拘留期間的調查,排除犯罪嫌疑,不構成犯罪的,予以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此種情況下,撤銷刑事案件,不構成犯罪必然不會留下案底。但若經公安機關偵查,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最終經人民法院判決有罪,則刑事拘留30天的結果會留下案底。根據《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的規定,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和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據此,刑事拘留30天是否有案底,要根據個案結果而定,若僅是刑事拘留,沒有判處刑罰的,不算有犯罪記錄,不算有案底。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行政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二)刑事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會留案底,司法拘留不會留案底。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拘留分三種: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一般案底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被抓獲的證據證。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刑事拘留屬于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記錄,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刑事拘留不會留案底,但是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后,會有案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拘留這要看具體哪種拘留,拘留分為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一,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即通常所說的前科劣跡,行政拘留是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會留下案底,記入檔案。
二,刑事拘留
對于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刑事處罰的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即釋放,視情況而定也可以給予行政拘留處罰,就是說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會有案底(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但無罪釋放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對于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刑事處罰的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即釋放,視情況而定也可以給予行政拘留處罰,就是說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會有案底(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但無罪釋放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三,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對于故意違反搗亂司法程序人員的一種處罰,受到司法拘留的人影響政審,但不會留下案底。
拓展資料:
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并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后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司法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于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拘留
行政拘留一定會留案底,并且記入檔案,
刑事拘留有可能會有案底(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但無罪釋放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我國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黨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緊急情況下采取的臨時措施。有24小時、3天、7天、30天四個期限。任何人都不得對公民超期拘留。
擴展資料:
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并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后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司法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于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百度百科_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的結果不必然構成犯罪,對重大嫌疑分子經拘留期間的調查,排除犯罪嫌疑,不構成犯罪的,予以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此種情況下,撤銷刑事案件,不構成犯罪必然不會留下案底。但若經公安機關偵查,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最終經人民法院判決有罪,則刑事拘留30天的結果會留下案底。根據《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的規定,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和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據此,刑事拘留30天是否有案底,要根據個案結果而定,若僅是刑事拘留,沒有判處刑罰的,不算有犯罪記錄,不算有案底。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行政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二)刑事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