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中醫執業助理醫師可以開西藥處方嗎,其開的西藥處方有法律效力嗎?謝謝各位了!
其在衛生部醫師執業注冊信息中的執業范圍是中醫專業您好!
沒有法律條文規定執業范圍為中醫的醫師不能開西藥。
如果是助理醫師,在鄉村可以獨立執業,但是在城市里,就需要有“執業醫師”簽名簽章后方可生效。
因此,如果是中醫執業助理醫師在城市的醫療機構獨立開具藥品處方的行為都可處罰,不論是否是西藥。但如果在農村地區的鄉村醫療機構,這個行為,不能全然認定違法行為。
執業中醫師,處方可以開西藥嗎?
《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醫師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這里所說的執業范圍,是指不同醫學學科的診療方法,比如中醫醫生的執業醫師證的執業范圍為中醫專業,是指中醫醫生只能運用中醫方法從事治療活動,不能從事口腔、外科、產科之類的西醫診療活動,否則就是超范圍執業。這與中醫執業醫師能否開西藥處方是兩回事,不能等同對待。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具有處方權,但并沒有明確規定中醫醫生不能開西藥處方,或者說西醫醫生不能開中藥處方,可以說,中醫醫生是有開具西藥處方的權利。實際當中,中醫經常會開西藥,西醫也經常會開中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中醫藥法第16條釋義》: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執業活動中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對于一般的現代診療技術,則無須進行專門培訓和考核。
《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醫師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這里所說的執業范圍,是指不同醫學學科的診療方法,比如中醫醫生的執業醫師證的執業范圍為中醫專業,是指中醫醫生只能運用中醫方法從事治療活動,不能從事口腔、外科、產科之類的西醫診療活動,否則就是超范圍執業。這與中醫執業醫師能否開西藥處方是兩回事,不能等同對待。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具有處方權,但并沒有明確規定中醫醫生不能開西藥處方,或者說西醫醫生不能開中藥處方,可以說,中醫醫生是有開具西藥處方的權利。實際當中,中醫經常會開西藥,西醫也經常會開中藥。
在你說的這個事件當中,如果你要以中醫醫師開西藥處方提出異議或投訴,基本上是不會被采納的。問題的關鍵是:
1.院方為何只出示其中一名醫生的醫師證,另外一名醫生有無執業醫師證書,這是醫療糾紛或事故認定的基本點,如果沒有執業證書,那就是無證行醫,基本上不用鑒定,可認定醫療事故,直接可以去和醫院談賠償的問題。
2.對診療過程有異議,可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如為院方責任,再談賠償。
中醫執業醫師是否可開西藥的處方?
中醫執業醫師是經過國家執業醫師考試合并注冊的中醫執業醫師可以開 只要通過職業醫師考試 就有處方權
完全可以~只要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樓上的回答錯誤~職業醫師~錯~只執業醫師~差一個字~意思就變的很多很多
這個問題,你應該問西醫大夫。
當然是不可以了,那是超范圍.
中醫師能不能開西藥處方?
很負責的告訴你:不能
除非你考到西醫執業醫師證 ,條件是 脫產學習2年以上,本科學歷可以一年后立刻考。中醫該做西醫要從0開始,以前的職稱作廢。
中醫診所:中醫師原則上不能開西藥,因為中醫師沒有西藥處方權。但法律沒有明確說明禁止,只要不出醫療事故就沒有 什么事情。
《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醫師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這里所說的執業范圍,是指不同醫學學科的診療方法,比如中醫醫生的執業醫師證的執業范圍為中醫專業,是指中醫醫生只能運用中醫方法從事治療活動,不能從事口腔、外科、產科之類的西醫診療活動,否則就是超范圍執業。這與中醫執業醫師能否開西藥處方是兩回事,不能等同對待。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具有處方權,但并沒有明確規定中醫醫生不能開西藥處方,或者說西醫醫生不能開中藥處方,可以說,中醫醫生是有開具西藥處方的權利。實際當中,中醫經常會開西藥,西醫也經常會開中藥。
在你說的這個事件當中,如果你要以中醫醫師開西藥處方提出異議或投訴,基本上是不會被采納的。問題的關鍵是:
1.院方為何只出示其中一名醫生的醫師證,另外一名醫生有無執業醫師證書,這是醫療糾紛或事故認定的基本點,如果沒有執業證書,那就是無證行醫,基本上不用鑒定,可認定醫療事故,直接可以去和醫院談賠償的問題。
2.對診療過程有異議,可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如為院方責任,再談賠償。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具有處方權,但并沒有明確規定中醫醫生不能開西藥處方,或者說西醫醫生不能開中藥處方,可以說,中醫醫生是有開具西藥處方的權利。實際當中,中醫經常會開西藥,西醫也經常會開中藥。
中醫有變神醫的趨勢,中醫師經培訓可開西藥處方。但西醫師不能開中醫處罰。
中醫大夫能開西醫處方嗎?這樣是否違法?
可以,只要是經過注冊的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在其執業注冊地點都具有相應的處方權,就可以開處方,至于中醫、西醫如何開藥沒有具體規定,因此,這里的關鍵是處方權,而不是中醫、西醫的區別,況且,醫院里西醫開中成藥的更多,也沒規定不可以,所以您說的情況如果該醫生有處方權,那其開中藥、西藥均不違規。僅供參考!
按說西醫是沒有中藥的處方權的,當然臨床上沒人管,但西醫開中藥就沒有療效保證了,現在的很多中醫對中藥的運用都熟練,況且西醫;但中醫用西藥在臨床療效上應該沒問題,比中藥好掌握的多。至于中西醫結合專業純粹是虛設,成功的太少,學習者多是邯鄲學步,兩者皆不成,有成功者也多是中醫成名后在學西醫,西醫再學中醫的很難成功。
中西醫互開藥方合情理卻無法可依
互開藥方 現象普遍存在
據北京東直門醫院王耀獻副院長介紹,西醫開中藥處方和中醫開西藥處方現象在臨床普遍存在。凡是大型正規的有病房設置的中醫院,中西藥聯合應用相當廣泛。西醫一般開出的中成藥,基本上都是治療感冒、發燒、消炎之類的,而中醫開西藥,則幾乎覆蓋了各領域及各專業科室。
北京同仁醫院皮膚科副主任醫師楊秀敏告訴記者,目前西醫大夫對中成藥的使用比較普遍,使用的大多是那些已經為廣大患者和同行認可的中成藥物。在臨床使用中,楊大夫本人有時也會用到一些治療皮膚病的中藥消毒丸,這些藥具有解毒、去熱、驅濕的功效,對于治療皮膚病很有作用。
北京兒童醫院藥劑科主任盧燕介紹說,在兒童醫院西醫開中藥的情況十分普遍。兒童醫院不像一般成人醫院那樣看什么病就有什么科室。兒童常見病主要以感冒、發燒、咳嗽、拉肚子等為主,患者家長往往希望并要求采用中西醫結合的方法盡快治好孩子的病。另外,她認為,西醫大夫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也會學習一些中醫的基本理論知識,對常見常用中藥的療效和性能都有了解。但據她所知,西醫大夫很少開專門治療某種疾病的中草藥或湯劑等。
互開藥方 原因多方面造成
王耀獻副院長對記者分析了互開藥方背后的原因:首先,這是醫院的屬性和功能決定的。現代醫院的基本框架結構是相同的,中醫院也是醫院,如果只片面強調中醫而忽視了它是一個醫院的話,那么中醫院和以前的門診就沒有什么區別。中醫院首先是醫院,其次它才“姓”“中”。
其次,是市場的導向作用。滿足病人的需求是醫院最根本的要求。無論是西醫還是中醫,都應該給病人提供一個合理的治療,應該以療效為主要目標,而不是采用中醫或者西醫手段。
再次,安全的需要。國家的政策方針是大力發展中醫,那么服務體系的建立也應該是中西醫結合,既要追求療效,又要保證安全。要保障安全,就必須在設備、管理以及診斷方法等方面實現現代化,這要求中醫必須和西醫相結合。
第四,在現代中醫教育中,中西醫課程的比例基本上是各占50%,這也使得新型中醫醫師具有中西醫兩方面的知識,具備中西醫“兩條腿”走路的能力。
互開藥方 目的是方便患者
北京友誼醫院中醫科主任宗文匯認為,出現中西醫互開藥方的情況是一種好現象,對于國家現在大力倡導弘揚中醫有很大幫助。而且,跨專業開藥,可以避免或減少病人為拿藥而掛兩次號,到兩個科室就診的情況發生,從而方便病人就診。
楊秀敏副主任醫師表示,像同仁醫院這樣的大醫院,由于科室劃分比較細,患者可以分流到很多不同的科室,因此西醫使用中藥的情況較少。但為了滿足患者的具體要求,有時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主要采用西醫治療疾病的時候,適當采用一些中醫中藥方法。
盧燕把北京兒童醫院普遍存在中西醫互開藥方現象產生的原因歸結為兩方面:首先,醫院的門診量每天高達七八千人次,如果病人在看完西醫后,還需要再去掛號看一次中醫,既浪費時間,又浪費錢財;其次,如果讓患者每個人都去掛中醫號,也不可能。醫院中醫科現在僅有八九個大夫,每天的門診量大約在三四百人次,如果讓需要開中藥處方的患者都去掛中醫號,則門診量會急劇上升,中醫科根本承受不了。
互開藥方 以安全為前提
北京同仁醫院皮膚科副主任醫師楊秀敏認為,由于中藥的使用范圍很廣,一般的中成藥對于很多病癥都可以適用,因此使用基本沒什么限制。但是對于病情特殊和藥物性質特殊的情況,還是應避免跨專業使用中藥。西醫如果要使用中藥,就必須對病人的病情和中藥的藥性有清楚明確的認識和判斷。對于不常用的中藥,比如湯劑等,需由有一定中醫知識和經驗的人來完成。
“在中醫開西藥和西醫開中藥的時候都不可避免存在用藥不準確的問題,畢竟是兩個門類的醫學。我認為,首先應準確了解中藥或者西藥的藥性、服用方法以及毒性等方面的知識,在病人連續使用且效果良好的前提下才能跨執業范圍開處方”。友誼醫院中醫科主任宗文匯表示,“作為一名中醫大夫,我也會經常給病人開西藥,但前提是我要很了解這些西藥,也知道病人使用這種西藥沒有其他不良后果。我從來不開自己不了解或者病人沒有使用過的西藥,對于第一次需要用某種西藥的病人,我一般都直接推薦到相關西醫的科室”。
互開藥方 沒有明確法律規范
中西醫互開藥方在臨床如此普遍,那么,政策法規是否認可呢?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監督三處呂荷葉處長告訴記者,這個問題目前沒有明確的政策法規界定。現在,將執業醫師分為臨床、口腔、公衛和中醫四大類。西醫開中藥,顯然不僅是超出了執業專業范圍,甚至超出了類別范圍,是跨類別行醫。當然對于全科西醫醫生,能不能開中醫藥方,目前也沒有明確的規定。而中醫開西藥,由于中醫是一個整體概念,往往很多內在的疾病都是通過表象體現的,治標和治本同時進行,沒有像西醫學科專業劃分得那么詳細,因此中醫在用藥時可以適當開一些普通的、常見的西藥,尤其是在中西醫結合科開中藥和開西藥都是允許的。
隨后記者打電話到中醫管理局醫政二處,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目前沒有任何一個文件或者規定出臺說中醫不能開西藥或者西醫不能開中藥。而進一步明確的規定,目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衛生部有關部門正在協調研討。
應該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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