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調節不成,按照司法程序應怎么走
被踢斷兩根肋骨,被鑒定為輕傷,應該追究肇事人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呢?公安部門堅持要調節,是不是受賄推脫此事呢?如果調解的話,我們應該要求賠償多少錢呢?公安局說調節不成按照司法程序走,到底按司法程序怎么走呢?公安部門說立案了,而肇事者確逃之夭夭了,這件事會不會不了了之呢?公安部門還說要個過程,要調查取證,這個過程大概要多長時間呢,會不會是公安部門因為受賄的推脫之詞呢,如果這件事時間拖的久了會不會不了了之呢?如果公安部門不作為我們應該向哪方面的部門反應,怎么反應呢?致人輕傷要負刑事責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公安機關一般遇到輕傷的都要調節,但也不排除受賄的可能,要看他們的具體態度。賠償金額根據地區經濟條件不同而有差異,主要看雙方當事人協商。調節不成要走的司法程序是提交預審科進行拘留-----然后是檢察院------最后是法院.公安機關。而肇事者逃走,要要求公安機關進行逮捕.調查取證沒有個時限,直至調查清楚。不會不了了之,因為已經立案,只有受害方不同意,不會翻案的。如果是公安辦案部門不作為,可以向所在局督察以及政府的信訪部門反應。
1致人輕傷者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公安機關一般遇到輕傷的都要調節,在刑事責任里面,"致人輕傷的"屬于犯罪里面較輕的,所以公安機關盡量把案子壓下來,進行調節.
3如果已經立案做了司法鑒定的話,那么下一步就是提交預審科進行拘留-----然后是檢察院------最后是法院.公安機關一旦上交這個案子,這個案子和公安那里就沒關系了,但是現在嫌疑人逃走了,所以要要求公安機關進行逮捕.
4像這種輕傷的案子法官一般都判:"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等等"1~2萬元.不多,而且都要有證明單子,比如醫院的收據等.所以如果能私了就私了,因為到宣判很漫長,如果判了的話,也就判1年,錢就由法院幫你要,那樣就很麻煩.
(我的朋友于兩周前被打,鑒定為輕傷,這幾天幫他打聽了許多關于這方面的事.這也是吸取的經驗教訓)
首先,輕傷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因此不可能提起公訴,至于立案,派出所出面調解已經屬于派出所立案了,只是因為不構成犯罪,所以應該立的是鄰里糾紛或者什么糾紛之類的民事案件.最后是調解的問題,派出所不可能什么都干,如果派出所已經進行了調解,但沒調解成,那就屬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事了,派出所不能強制調解,所以估計派出所已經不會管你這事了.如果你想要求賠償或者出口氣,唯一的辦法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以申請法院向派出所調取當時的出警記錄等證據.
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讓法院出面來調解.現在司法所的權利太小沒有辦法的.
輕傷已經調解,法院怎么判
我們(是學生)打架了 在網吧因為排隊擁擠 和受害人發生毆打. 受害人將我朋友的臉打出血來 然后我們看著我們的朋友受欺負了 就去找受害人 將他毆打 鑒定結果是輕傷 鼻梁骨輕微裂開. 后來我們被送進看守所.我們家長和受害人在檢察院協議調解.不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 6天以后檢察院不批準逮捕被取保 然后檢察院公訴我們尋釁滋事. 通過庭審,我們的律師往無罪辯護.檢察機關的證據不充分,只有我們毆打的錄象. 并且我們打人并沒有用任何兇器.現在案子很難下判決. 現在法院問我們認罪不認罪,如果不認罪,只有2種可能 1檢察機關辦錯案子了 2 立即收監。 認罪的話就緩刑. 在這種情況下,我是認罪還是不認罪. 法院也不說具體認什么罪. 輕傷我們已經調解,這還有罪嗎? 尋釁滋事我們不認同,如果是尋釁滋事,我們不認罪. 請問我現在是否應該認罪? 認什么罪? 已經造成輕傷的,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按照刑法的規定,其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或管制刑。雙方已經進行了調解,說明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的各種經濟損失,達成了刑事諒解文書,這是從輕情節,這種情況下罪名還是成立的,不是因為已經調解了就沒有故意傷害的情節了,鑒于這種情況,可以取保后審,可以判拘役并緩刑或管制刑。其中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相關規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指故意致人輕傷的量刑標準。
(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或理解為輕傷二級),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理解為輕傷一級)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認罪,判緩刑,這個結果是好的,不認罪,等于檢察院搞錯了,那么檢察院肯定不會松口。檢察院告你什么罪,你就認什么罪嘛?難道你們律師不懂啊?尋釁滋事罪。
調解不能消除輕傷事實的發生,只是可以認定你認罪態度好,等到對方諒解,僅此而已。
如果積極賠償了受害人,并取得了對方的諒解,法院開庭審理后判緩刑的機會還是很大的。
認罪吧。
估計你們的律師給你們說檢察院認定尋釁滋事錯了。這個有點道理,本案不能認定為尋釁滋事,事出有因,但是不能說你們沒罪。要注意法院是問題你們認罪不,這個說法不準確,準確的是你們認不認這個事情。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存在被告人不懂法律的情況,你就以不懂法律為由,說自己認這個事情。但是不懂法律,不知道這是尋釁滋事。然后由律師說不構成尋釁滋事,只構成故意傷害罪。這樣,法官依然認為你是認罪的。同時也能為自己辯解。
注意:輕傷如果調解了,就應該按輕微刑事案件和解程序走,現在既然被送到法院來了,就是要追究你們的刑事責任。所以不管法院 怎么判肯定會判。不過因為已經調解了所以判緩刑可能性很大。
調解成了沒有?
如果把人打成輕傷,對方已經起訴,如果調解不成,最壞到什么程度,如果我愿意賠錢,法院還會判刑嗎
如果找到的證人,證人在事發時喝酒了,還可以作證嗎?判刑都根據什么判只要不屬于故意傷害都有余地的,如不屬于故意傷害而且只是輕傷即使調節不成都不會達到判刑的,但是你必須將受害者帶去醫院進行檢查或者向其進行賠償。
犯罪才會判刑。犯罪的特征有:1、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觸犯刑法3、應該受到刑罰處罰
如果傷害明顯輕微,應該不會受到刑事制裁的。最好是找律師咨詢一下
那人喝酒了,證據的可信度程度就降低了,不過你要有證據啊 。判刑你也不要擔心,因為對方是輕傷,就是判個緩刑,不用坐牢的,不過你要賠償對方的損失了。
調解不成,愿意賠錢,法院還會判刑,故意傷害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刑,如果情節比較輕微,又賠了錢,判處緩刑的機率較高.證人在事發時喝了酒可以作證.
已構成犯罪,可處三年以下,建議和解。只要能正確表達意思就可作證。
民事糾紛引起的輕傷案調解不成法院怎么判
你確定是通過司法鑒定為輕傷???如果是!就不是民事案件!屬于刑事案件,侵權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是輕傷案件法院調解,個人認為應該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法院才可以對附帶民事賠償部分調解,調解不成依法判決。(僅供參考)
故意傷害輕傷法院調解不成功會怎么判?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此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范時,才構成犯罪。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那么什么案件可以刑事和解呢?根據刑訴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但也有個限制條件,一個是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規定的犯罪案件,且是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第二,必須是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因此,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如果是故意傷害,造成了輕傷,其行為就觸犯了《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的責任。
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在法院調解不成,法院就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和民事判決。
一般刑事是實刑,應在一年以上,民事還要賠償,但不會按受害人要求的那么多賠償。
就是。故意傷害罪。不過,沒有必要糾纏不清。做人,何必呢。
被告應該是3年有期徒刑
一般都會判社會服務令,還有就是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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