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案件可以調解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所以,如果您的案件屬于該條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是可以調解結案的。
除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訴訟請求以外,其他可以調解。
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為什么行政復議適用調解呢?
行政復議調解是有范圍的,不是所有的行政行為都可以調解的,一般1、不服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的2、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行政補償糾紛。這兩種情況才可以調解。
行政案件民事部分才可以調解。行政決定是不可以調解的。一般行政案件為實現案結事了大都是協調解決的。
綜上,可以調解的實質上民事部分。
這是我們國家法律不斷發展進步的一種表現,原有行政復議法、訴訟法都說不適用調解,但現實中是很多事情通過調解可以更好的解決問題,而不是強求一個行政機關敗訴結果。
行政訴訟可以適用調解嗎?
不可以,但行政賠償部分可以調解。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和《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都明確規定,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被告有權提供不予賠償或者減少賠償額方面的證據。
擴展資料:
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勝訴權。一般訴訟時效和法定訴訟時效的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行訴法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法定訴訟時效即法律有規定的訴訟期限從其規定。中國行政法律所規定的行政起訴期限有5天、10 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一般不適用調解。與審理民事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行政賠償事宜外,不得采用調解方式,也不得以調解方式結案。
原因有兩個,一是行政訴訟的核心是審理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此合法性的判斷有明確有事實標準和法律依據,不容爭議雙方當事人相互協商。因此,具體行政行為要不合法,要不違法,在合法與違法之間或存在其他可能性,也就不存在法院調解的空間和余地。第二,調解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必須對其權利享有實體上的處分權,而在行政案件當事人中,雖然原告可能享有一定的實體處分權,但被告行政機關因為行使的是國家管理權,這些職權同時也是其法定職責,不允許其隨意處分。
可以。
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是否適用調節?
請幫我解釋一下原因,謝謝你好,《行政訴訟法》第50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也就是說,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只能依法審判,而不能適用調解的方式解決行政案件,這是由行政訴訟的特點決定的。第一,行政案件爭議的訴訟目的是一定的行政法律關系,不是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在行政實體法上的地位不平等。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本質上是一種執法行為,行政機關不能隨意處分。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不能要求行政機關在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方面作出某些讓步。如果作出讓步,就會導致行政違法。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只能就行政處理決定是否符合事實和是否合法作出判決或裁定。
程中,不采用調解的方法,也不能用調解書的方式結案,而必須依法判決或裁定。2、具體內容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之所以不適用調解原則,主要是基于以下三點考慮:1)、行政權是國家法定權力,行政機關只能依法行政,不享有處分權。2)、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在管理過程中的不平等地位,使得行政訴訟中缺乏適用調解的前提和基礎。3)、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依據法律和事實進行裁判,要么合法,要么違法,沒有第三種選擇,也沒有調解的必要。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但在對行政訴訟案件中有關賠償的部分則可以適用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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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50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也就是說,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只能依法審判,而不能適用調解的方式解決行政案件,這是由行政訴訟的特點決定的。第一,行政案件爭議的訴訟目的是一定的行政法律關系,不是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在行政實體法上的地位不平等。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本質上是一種執法行為,行政機關不能隨意處分。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不能要求行政機關在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方面作出某些讓步。如果作出讓步,就會導致行政違法。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只能就行政處理決定是否符合事實和是否合法作出判決或裁定。
第二,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不能處分實體法上的權利。這是因為行政爭議是在有關行政機關行使管理權力的過程中發生的,而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關法律、法規事先作了規定,當事人雙方都不得任意放棄其權利或相互免除其義務。因此,在行政訴訟中不能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后應直接依據事實和法律予以裁判。
您好,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原則上不適用調解,但是結合當前實際,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釋規定,行政訴訟適當引入調解,所以現在行政訴訟中也可以調解。
在行政訴訟中,僅什么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基于傳統行政法理論,行政權法定,因此以不能調解為原則,以可以調解為例外。一般認為,行政訴訟中可調解的通常是行政賠償案件。不過目前實踐中,行政和解廣泛存在,但其合法性和正當性也存在較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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