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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在古文里是什么意思?

首頁 > 移民2021-01-18 14:17:43

文言文中的“之”是什么意思?

是否同“的”?
一、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版為“他”(他權們)、“它”(它們)。
2、活用為第一人稱
。如君將哀而生之乎?
《捕蛇者說》
3、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說》
二、用作助詞:
1、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2、賓語前置的標志,不譯。
如:
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師說》
3、定語后置的標志,不譯。如:
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勸學》
4、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5、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三、
動詞,譯為“到、往”,
如: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一)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他、她、它(們)。有時靈活運用于第一人稱或第二人稱。
①太后盛氣而揖之。(《觸龍說趙太后》)
②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之:我)(《廉頗藺相如列傳》)
③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數存之。(之:我)(《信陵君竊符救趙》)
④且公子縱輕勝,棄之降秦,獨不憐公子姊邪?(之:我)(《信陵君竊符救趙》)
⑤然語之,又恐汝日日為吾擔憂。(之:你)(《與妻書》)
2.指示代詞,這,此。
①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季氏將伐顓臾》)
②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前一個“之”,這樣。后一個“之”,它。)(《季氏將伐顓臾》)
③之二蟲又何知。(《逍遙游》)
④均之二策,寧許之以負秦曲。(《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助詞。
1.相當于現代漢語的“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
①虎兕出于柙,龜玉毀于櫝中,是誰之過與?(《季氏將伐顓臾》)
②子而思報父母之仇,臣而思報君之仇。(《勾踐滅吳》)
2.放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①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為也已。(《燭之武退秦師》)
②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不患其眾之不足也,而患其志行之少恥也。(《勾踐滅吳》)
④王無異于百姓之以王為愛也。
3.放在倒置的動(介)賓短語之間,作為賓語提前的標志。
①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不焉。(《師說》)
②譬若以肉投餒虎,何功之有哉?(《信陵君竊符救趙》)
③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齊桓晉文之事》)
4.放在倒置的定語與中心語之間,作為定語后置的標志。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勸學》)
②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屈原列傳》)
5.用在時間詞或動詞(多為不及物動詞)后面,湊足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①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國也》)
②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志》)
③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三)動詞,到……去。
①胡為乎遑遑欲何之?(《歸去來兮辭》)
②奚以之九萬里而南為?(《逍遙游》)
③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齊桓晉文之事》)
④卒之東郭墦間,之祭者,乞其余;不足,又顧而之他。(《齊人有一妻一妾章》)
之有時后在文言文中無詩意
文言文中的“之”不止一個意思
作為動詞有“到,往”的意思
作為代詞可做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也可做只是代詞,意識是“這”
還可以做助詞
  “上抄”在文言文襲中的意義大多與現代漢語相同,不需要解釋。不同之處主要有:
  1、做名詞(代詞),專指皇帝。這在史書中最常見。結合前后的文字可一看就知。如“以達上聽”,就是要讓皇帝聽得到。
  2、做動詞,給皇帝寫報告、請示。如上書、上奏、上疏。這個意義在現代漢語中也用,但指的是上級,如上報。
《說文解字》:“之,出也。象草過徹,枝莖漸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注》:“引申之義為往,《釋詁》曰:‘之往是也。’按:之有訓為‘此’者。”

⑴他,她,它(們)。例:

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術者)

②以刀劈狼首,數刀斃之。(之:它,指狼。)

③ 然之。(之:它,指上文李 的話。)

④媼之送燕后也,持其踵為之泣。(本義項指后一個“之”:她,指燕后。)

⑤彼竭我盈,故克之。(之:他們,指齊軍。)

⑥我見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

⑦以杜君言泛訊之。(之:他們,旨獄中囚犯。)

⑧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之:它,指上文府吏的話。)

⑨遽撲之,入石穴中。(之:它,指蟋蟀。)

⑩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本義項指后一個“之”它指兵器。)

⑵的。例:

①近塞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③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

④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⑶往,到......去。例:

①如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②去逾四十里,之虛所賣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

③諸將請所之。

④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

⑤又有剪發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

⑥于是棄其家走之關中。

⑦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本義項指后一個之“之”。)

⑷這,此。例:

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損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義項指后一個“之”。)

②其上以構脂、臘和氏灰之類昌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

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

④公輸盤為楚造云梯之械。

⑤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⑥郯子之,其賢不及孔子。

⑦于是六國之士,有寧越、徐尚、蘇秦、杜赫之為之謀。(本義項指中間一個。)

⑸作賓語前置的標志。例:

①何陋之有?

②宋何罪之有?

③句讀之不知。

④何功之有哉?

⑤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本義項指后一個之。)

⑹我。例:

①君將哀而生之乎?

②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

④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親數存之。

⑤今單車來代之,何如哉?

⑥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之以為戮:以之為戮。之:指我們。)

⑺調整音節,無實義。例:

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后一個之。)

⑻用在主謂結構中,表示了消句子獨立性。例: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樂郊樂郊,誰之永號!

③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⑼作定語后置的標志。例:

①云之崔嵬。

②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⑽向。例:
然后驅而這善。

之在文言文中什么意思?

一、代詞
1、人稱代詞,譯作“他”、“她”、“他們”
①公與人乘,戰于長勺。(《曹劌論戰》)
②陳勝佐之,并殺兩尉。(《陳涉世家》)
③孔文子何以謂之“文”也?(《<論語>十則》)
④醒侯故使之問之。(《扁鵲見蔡醒公》)
2、指示代詞,指代事物,譯作“它”、“它們”或直譯事物名稱。
①學而時之,不亦說乎?(《<論語>十則》)
②屠自后斷其股,亦斃之。(《狼》)
③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論語>十則》)
④鬼問:“汝復誰?”定伯誑之。(《宋定伯捉鬼》)
⑤復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狼》)
二、助詞:
1、結構助詞,譯作“的”
①君之病在腸胃,不治將益深。(《扁鵲見蔡桓公》)
②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愚公移山》)
③予嘗求古仁人之心。(《岳陽樓記》)
④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雞鳴狗盜之力哉?(《讀孟嘗君傳》)
⑤叩石墾壤,箕畚運于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2、結構語氣助詞,放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
①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扁鵲見蔡桓公》)
②在骨髓,司命之所屬,無奈何也!(《扁鵲見蔡桓公》)
③雖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
④日月之行,若出其中。(《觀滄海》)
⑤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3、語氣助詞,湊足音節。
①公將鼓之。(《曹劌論戰》)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狼》)
③悵恨久之。(《陳涉世家》)
④頃之,賊二十余騎四面集,步行負弓矢從者百許人。(《大鐵椎傳》)
4、結構助詞,提前賓語的標志。
①菊之愛,陶后鮮有聞。(《愛蓮說》)
②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輸》)
“之”的用法
“之”字詞性多樣,用于虛詞就不只一種詞性,而且還有作實詞的用法。
(一) 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作賓語,代人、代事和代物,相當于現代漢語的“他”、“她”、“它”。例如:
《師說》:人非生而知之者(指知道的事) 愛其子,擇師而教之(指代受教的孩子,他)
《寡人之于國也》:申之以孝悌之義(指在校學生,他們)
2.“之”有時作為指示代詞,例如:
《師說》:巫醫樂師百工之人,不恥相師(這些) 郯子之徒(這些)
“之”作為指示代詞,作主語:《逍遙游》:之二蟲又何知!(這)
(二) 助詞。
分三種情況:一種作結構助詞,譯為“的”;一種用在主謂結構之間,它們起著把主謂結構變成偏正結構的作用,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一種起補足音節作用,音節助詞。
1. 結構助詞,譯為“的”,例如:
《師說》:古之學者必有師 《寡人之于國也》:申之以孝悌之義
2.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例如:
《師說》: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師道之不復可知矣
《寡人之于國也》:王知如此,則無望民之多于鄰國也(變主謂為偏正結構)
3.音節助詞, 在動詞、形容詞或表示時間的詞后,湊足音節,無意義
《師說》:六藝經傳,皆通習之
《項脊軒志》:(1)頃之,持一象笏至(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另外,“之”有時作助詞,作為賓語前置或定語前置的標志。
句讀之不知 蚓無爪牙之利
(三) 動詞。
“到……去”。去往、到。例如:
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阿房宮賦》:杳不知其所之也
《逍遙游》:奚以之九萬里而南為
解釋說明 (的、是)
人稱代詞 (她、他、某人姓名)
》:“之,出也。象草過徹,枝莖漸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注》:“引申之義為往,《釋詁》曰:‘之往是也。’按:之有訓為‘此’者。”
主要是的的意思

之在古文中是什么意思?請列句說明

汝 漢 ,排 淮 泗 而注之 江 。”《史記·吳太伯世家》:“於是 伍員 知 光 有他志,乃求勇士 專諸 ,見之 光 。”16.介詞。相當于“以”。《晏子春秋·雜上二六》:“
1.生出,滋長。《說文·之部》:“之,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 徐灝 注箋:“之之言滋也,艸木滋長也。”《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公祖句茲 字 子之 。”按,茲,同“ 滋 ”。參見“ 之而 ”。2.往;至。《詩·鄘風·載馳》:“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漢書·高后紀》:“足下不急之國守藩,乃為上將將兵留此,為諸大臣所疑。” 顏師古 注:“之,往也。” 唐 韓愈 《上考功崔虞部書》:“其行道為學既已大成,而又之死不倦。” 清 黃宗羲 《兩異人傳》:“之死而不悔。” 魯迅 《書信集·致許壽裳》:“頗擬決去府校,而尚無可之之地也。”3.用;取。《戰國策·齊策三》:“故物舍其所長,之其所短, 堯 亦有所不及矣。” 高誘 注:“之,猶用也。” 章炳麟 《政聞社員大會破壞狀》:“則猶舍重而之輕也。”4.是。《管子·權修》:“天下者,國之本也;國者,鄉之本也;鄉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治之本也。” 郭沫若 等集校:“‘天下者國之本也’等六‘之’均與‘是’同。” 清 唐甄 《潛書·悅入》:“蓋人之生也,為質不齊,而為疾亦異。或之剛之柔,不以相濟;或好名好利,用心不壹。” 章炳麟 《程師》:“若然,誰令 平 以經術大師屈身為輇材下,縱復受賞,猶之辱也。”5.代詞。這;這個。《詩·邶風·日月》:“乃如之人兮,逝不古處。” 鄭玄 箋:“之人,是人也。” 唐 柳宗元 《捕蛇者說》:“故為之說,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 元 張可久 《朝天子·讀孝女盧氏傳》曲:“男子狂圖,不養父母,反不如之二女。” 林紓 《程太宜人六十壽言》:“之三子者,則皆友之矣。”6.代詞。他(她,它);他們。《書·臯陶謨》:“安民則惠,黎民懷之。” 三國 蜀 諸葛亮 《出師表》:“此悉貞良死節之臣,愿陛下親之信之。” 唐 柳宗元 《三戒·黔之驢》:“驢不勝怒,蹄之。”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霍女》:“女啜泣不食,求去。 朱 懼,又委曲承順之。” 葉圣陶 《窮愁》:“警吏追之,逸其三。”7.代詞。其,他的。《韓非子·揚權》:“探其懷,奪之威。” 陳奇猷 集釋引 高亨 曰:“之,猶其也。”《武王伐紂平話》卷中:“ 紂王 令推上法場,斬之老母。”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五·女化男》:“乃以聘禮還之夫家。”8.代詞。用于自稱或對稱。《左傳·成公三年》:“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 首 , 首 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史記·魏公子列傳》:“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親數存之。”《漢書·外戚傳下·孝成趙皇后》:“帝曰:‘今故告之,反怒為!殊不可曉也。’” 顏師古 注:“故以 許美人 產子告汝,何為反怒?”9.代詞。指代處所。《左傳·隱公元年》:“請 京 ,使居之。”《禮記·中庸》:“草木生之,禽獸居之。”《商君書·開塞》:“天地設而民生之。”《史記·貨殖列傳》:“淵深而魚生之,山深而獸往之,人富而仁義附焉。”10.助詞。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相當于現代漢語的助詞“的”。《書·盤庚上》:“紹復先王之大業。” 唐 韓愈 《師說》:“古之學者必有師。” 魯迅 《〈中國小說史略〉序言》:“ 中國 之小說自來無史。”11.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書·西伯戡黎》:“ 殷 之即喪!指乃功,不無戮于爾邦?”《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自 魏其 、 武安 之厚賓客,天子常切齒。” 唐 韓愈 《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銘》:“宰相 武公 元衡 之出 劍南 ,奏奪為觀察推官。” 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在現代中國的孔夫子》:“ 孔夫子 之在 中國 ,是權勢者們捧起來的。”12.助詞。作為賓語前置的標志。《左傳·定公十三年》:“富而不驕者鮮,吾唯子之見。”《韓詩外傳》卷十:“使吾君固壽,金玉之賤,人民是寶。” 宋 劉斧 《青瑣高議後集·韓魏公》:“汝誤也,非故也,何罪之有?”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青鳳》:“見卿如獲異寶,何憎之云!”13.助詞。用以調整音節或表示提頓,沒有實在意義。古代也常用于姓名之間。《詩·小雅·正月》:“亦孔之將。”《史記·陳涉世家》:“悵恨久之。”《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頃之,又領 益州 牧。”《百喻經·斫樹取果喻》:“此之樹上將生美果。” 清 方苞 《左忠毅公逸事》:“久之,聞 左公 被炮烙,旦夕且死,持五十金涕泣謀於禁卒。”《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晉侯 賞從亡者, 介之推 不言祿。”《禮記·射儀》:“ 公罔之裘 。” 鄭玄 注:“之,發聲也。”14.介詞。相當于“于”。《禮記·大學》:“其所親愛而辟焉,之其所賤惡而辟焉。” 朱熹 集注:“之,猶於也。” 漢 劉向 《說苑·權謀》:“防事之未萌,避難於無形。”《明史·熊廷弼傳》:“ 遼 已轉危為安,臣且之生致死。”15.介詞。相當于“諸”,之于。《詩·魏風·伐檀》:“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干兮。”《孟子·滕文公上》:“ 禹 疏九河,瀹 濟 漯 而注諸海;決 汝 漢 ,排 淮 泗 而注之 江 。”《史記·吳太伯世家》:“於是 伍員 知 光 有他志,乃求勇士 專諸 ,見之 光 。”16.介詞。相當于“以”。《晏子春秋·雜上二六》:“然吾失此,何之有也?” 于省吾 《雙劍誃諸子新證·晏子二》:“按:之猶以也。”《淮南子·繆稱訓》:“吳鐸以聲自毀,膏燭以明自鑠,虎豹之文來射,猨狖之捷來措。” 唐 韓愈 《許國公神道碑銘》:“大臣不可以暑行,其秋之待。”17.連詞。與;和。《書·立政》:“惟有司之牧夫。” 王引之 《經傳釋詞》卷九:“之,猶‘與’也。”《左傳·文公十一年》:“ 皇父 之二子死焉。” 杜預 注:“ 皇父 與 谷甥 及 牛父 皆死。”《孟子·萬章上》:“得之不得曰有命。” 三國 魏 曹植 《七啟》:“燿神景於中沚,被輕縠之纖羅。”18.連詞。相當于“而”。《老子》:“玄之又玄。”《荀子·勸學》:“方其人之習君子之說。”《淮南子·原道訓》:“待而後生,莫之知德;待之後死,莫之能怨。”19.連詞。相當于“則”。《詩·鄘風·鶉之奔奔》:“鶉之奔奔,鵲之彊彊。” 毛 傳:“鶉則奔奔,鵲則彊彊然。”《左傳·僖公九年》:“東略之不知,西則否矣。”《呂氏春秋·功名》:“故民無常處,見利之聚,無之去。”20.姓。 漢 代有 之馬宇 , 明 代有 之輔 。
用作代詞,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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