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異地辦理。
一、材料準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女方在當地的居住證。
3、已懷孕的相關證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冊)。
二、具體流程
1、【申請】流動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現居住地村(社區居)委會填寫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動人口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申請表》交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2、【核查】女方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收到流動育齡夫妻申請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相關材料后,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信函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等形式,向夫妻雙方戶籍地鄉(鎮、街道)核實其婚育情況,同時備注說明要求戶籍地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核實情況,其中屬省內的要求戶籍地對未錄入信息系統的須及時錄入。
3、【根據核查的不同情況分別辦理】
(1)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通過人口計生信息管理系統核查無誤的,即時辦理登記。
(2)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同時持有經現居住地計生工作機構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即時辦理登記;
(3)對經向戶籍地核實,戶籍地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且婚育情況屬實的,予以登記。
(4)對經向戶籍地核實,戶籍地超過10個工作日未反饋的,視為“難以核實其婚育情況”,由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市外流動人口一孩生育登記承諾書》后予以登記。
(5)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經與戶籍地核實婚育情況與事實不符的,不予辦理生育登記,并發出《不予登記通知書》。
擴展資料:
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后,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并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后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補辦方法:
拿兩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補辦,或者上戶口的時候,拿戶口本和寶寶的醫學出生證明(寶寶出生的醫院會出具相關手續并告訴你如何辦理)去派出所辦理(小孩出生一個月以內,一個月后要雙方居委會證明等)。
使用期限:
計劃生育服務證一般有效期為0.5-1年,不同地域的具體規定不盡相同。
參考鏈接:計劃生育服務證-百度百科
準生證現已改生育登記,所發放證件為《生育服務證》。是不能在異地辦的,因為不管一胎還是二胎,辦準生證都需要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準生證的全稱為《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流程如下: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后,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后,交由當事人保存。
特殊情況:對于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拓展資料: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后,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并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后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準生證
所謂準生證是占當地的生育指標的,所以肯定不行,特別是北京。
生育登記手續辦理參考如下:
1、夫妻在孕期內到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辦理妊娠登記,由專干向其宣傳《計生條例》有關規定并發給生育證發放登記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記表上填寫基本情況,并由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簽名蓋章后,向辦證方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專干(以下簡稱村級專干)提交所需材料。
3、村級專干或本人在10個工作日內攜帶前項所列材料到發證機關申請領取生育證。
4、發證機關應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核定村級專干遞交材料的真實性,并簽發生育證。對難以確定真實性的材料,應進行調查核實,并在收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簽發生育證。未簽發生育證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5、村級專干應在發證機關決定后3個工作日內將生育證及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未簽發生育證的理由告知文書送交夫妻本人。
拓展資料:
已婚育齡婦女生育子女應辦理如下有關手續,憑《準生證》到孕檢或接生單位檢查、生育。
(一)符合《條例》規定可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夫妻,應在懷孕三個月后至生育前持《準生證》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鄉、民族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發證機構核實其本人婚育狀況后,符合生育規定的,應即時在其《準生證》上按有關規定如實填寫登記,加蓋公章。
(二)符合《條例》規定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夫妻,應當共同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民族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以下簡稱審批機構)提出生育申請,待審批后方可懷孕。
網上辦理:
請按照省計生網上便民服務平臺或“四川衛生計生”政務微信公眾號的網上辦理步驟填寫相關信息。辦理一孩生育登記的上傳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照片;辦理二孩生育登記的上傳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夫妻第一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照片(如果戶口簿有第一個子女的信息可不上傳)。辦理地為現居住地的同時上傳居住證照片。
參考資料:
生育登記服務 成都市人政府
計劃生育服務證_百度百科
一、材料準備
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女方在當地的居住證。
3、已懷孕的相關證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冊)。
二、具體流程
1、【申請】流動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現居住地村(社區居)委會填寫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動人口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申請表》交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2、【核查】女方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收到流動育齡夫妻申請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相關材料后,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信函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等形式,向夫妻雙方戶籍地鄉(鎮、街道)核實其婚育情況。
同時備注說明要求戶籍地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核實情況,其中屬省內的要求戶籍地對未錄入信息系統的須及時錄入。
3、【根據核查的不同情況分別辦理】
(1)、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通過人口計生信息管理系統核查無誤的,即時辦理登記。
(2)、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同時持有經現居住地計生工作機構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即時辦理登記;
(3)、對經向戶籍地核實,戶籍地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且婚育情況屬實的,予以登記。
(4)、對經向戶籍地核實,戶籍地超過10個工作日未反饋的,視為“難以核實其婚育情況”,由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市外流動人口一孩生育登記承諾書》后予以登記。
(5)、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經與戶籍地核實婚育情況與事實不符的,不予辦理生育登記,并發出《不予登記通知書》。
擴展資料
流動夫妻可在現居住地辦生育證
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并實行首接責任制。戶籍所在地要落實源頭管理責任,為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或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
對于流動育齡夫妻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證明婚育狀況、信息核實確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受理地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為其辦理生育服務證(登記)。
國家人口計生委要求,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要加強協調溝通,履行信息核查責任,不得相互推諉。要切實解決同一城市內人戶分離、集體戶口等人群的辦證難問題。
國家人口計生委還要求,在縣、鄉鎮(街道)政務大廳設立計劃生育便民服務窗口,實行集中辦證。沒有政務大廳的,人口計生部門要設立便民服務窗口,方便群眾辦證。
同時,要主動接受媒體和群眾的監督,通過“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等渠道,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推諉、拖延或拒不辦理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生育證
最難辦的證“異地準生證”?不要問我為什么,看完視頻你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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