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版規定,因旅游經營者權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選擇要求旅游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選擇的案由進行審理。
第四條規定,因旅游輔助服務者的原因導致旅游經營者違約,旅游者僅起訴旅游經營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將旅游輔助服務者追加為第三人。
第五條規定,旅游經營者已投保責任險,旅游者因保險責任事故僅起訴旅游經營者的,人民法院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將保險公司列為第三人。
旅游索賠
前幾天去云南旅游,導游安排我們晚飯吃野生菌火鍋,當時晚飯時間是9點,等10點多的時候,我女兒感覺身體很不舒服,想吐,頭很暈,我馬上給導游打電話,向他求助,他說一般不會中毒,嚴重的話就去醫院,你要知道我是一個女人,而且當時是晚上10點多,一個女人人生地不熟的,好可怕啊,所以我叫女兒能不能堅持,結果到凌晨2點多的時候,我女兒大吐特吐,于是我急忙向導游求助,可他不接我電話。終于熬到早上6點,我又打電話給他,他說嚴重的話去醫院,因為我們是6點半的車,6點可以吃早飯了,他在賓館的大廳里跟人聊天,連問問昨晚的小孩怎么了都不來問一下,我只好把正在嘔吐的女兒丟一邊沖下樓去告訴他我們要去醫院了,這個時候他才幫我們叫了的士。當我女兒掛完鹽水的時候,我還沒接到導游的一個電話,我們多么希望他能在這時給我們一句溫暖的關心話,可惜他沒有,更讓人氣憤的是我一連給他打了好多電話,他都沒有接我,他把我們丟在一邊不管他的事了。由于導游沒有在那晚及時陪我們去醫院,以至我們錯過石林這么美麗的景點,而且這景點是我們最最喜歡的,想問一下,這種情況旅行社應該賠償我們多少,謝謝建議你先去報團社去投訴該導游員。
野生菌火鍋我每次去的時候都沒出過差錯,回我想你女兒對這個可能是答過敏。
你把去醫院的證明給留下,石林的景點不是沒去嗎。
應該可以返還你們這個景點的門票。
不過還是建議你在該組團社去問問了。
你們的全陪呢,這樣的情況可以找全陪陪同你們的。
不過整個地陪確實差勁,慰問的話語都沒有,真不知道他的人心在哪里。
對您的遭遇,我感能不為導游說幾句話,導游的職責是什么?是為客人提供導游服務,講解、依照旅行社的安排帶領游客順利的完成吃、住、行等安排,導游不存在帶領游客到醫院就診的義務,如果他真的帶領你去了醫院,這是人情不是責任,他夜間沒有接您的電話也是一同樣的問題,導游有私有的時間,不是你的家人。您夜間不敢帶領孩子去醫院這很明顯是您自己的問題,你由于膽小就不帶孩子去看病嗎?昆明地區有急救中心,酒店有義務為你撥打急救中心的電話,如果是人命關天的緊急情況,你會由于導游不接電話或膽小不帶孩子去醫院嗎?導游在帶團的過程中他針對的服務對象不是您一個人,而是全體游客而不是團隊中的某個人,在餐廳吃壞了肚子,直接責任人應該是餐廳,旅行社要付相關責任,因為不是導游訂的餐吧?
如果您當天晚上就帶您的女兒看醫生,也許您可以順利的完成石林的參觀。
可能有人會建議您投訴旅游部門的,但真的得不到什么好的結果。我是旅行社的經理,也做過多年的導游,有的時候游客會將人情和服務混為一談。
再次對您的遭遇感到同情,祝您的家人健康快樂
關于旅游未能成行的賠償問題?
上個月在攜程預訂了本月17日去韓國的半自由旅行團,并且在攜程規定時間內(11.6日之前)交齊了所需材料,昨天(11.10日)下午接到攜程電話,說我們提供的在職信息有出入,要求重新核對,在核對結束后攜程工作人員要求我們再給一個聯系方法,再去核實,但是當我們再度提供電話過去的時候,卻被告知他們不會再打電話核實,并且直接告知我們被拒簽了,態度極其強硬。但我們公司的人事還是很認真的想去解決其中所發生的誤會,親自電話負責人,五點半打過去,對方說負責人忙,稍后給予回復,將近六點的時候還是沒有接到攜程的電話,人事只能再打過去問,卻被告知那個負責人已經下班,并且我們的訂單已經被取消了。無奈只能電話投訴,投訴部的負責人同意第二天再次打電話核實信息,但核實了之后我們卻被告知還是不能去,因為他們覺得我們公司的構架有問題,對我們的領導也提出了質疑,所以他們告知我們說他們把這個情況跟韓國領館的人商量了之后,領館人員建議他們拒絕我們的參團要求。之后攜程要求我們賠償機票費,可我沒有弄明白的是,我們提供的材料沒有問題,他們也核實到了,就因為他們覺得公司構架有問題,就否定了我們所提供的材料,并且否定了我們的誠信度,并在不確定客人的簽證是否能辦下來之前提前先將機票買好,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想請大家告訴我,我該怎么辦,萬分感謝!非常不合理!
韓使館人員絕對不會建議他們拒絕你們的參團要求的,如果攜程把簽證資料提交到版了韓使館權,只有3種可能,第一,簽證通過,第二要求你們提交補充材料,再決定是否通過,第三,拒絕給你們簽證,所以他們把責任推到韓國大使館是不應該的,詳細可以上韓國大使館的官網去查詢。
關于索賠,相信在申請前肯定有合同條款的,看一下你們是否有違反,根據條款分清責任吧,當然如果你們提交的簽證資料涉嫌造假的話,那你們恐怕只有認的份了。
具體情況只有你們雙方當事人最清楚,所以也不好多說,只能按你們簽的合同來分清責任,各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支持你!我也挺煩攜程的
韓國
旅游糾紛賠償的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內定,因旅容游經營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選擇要求旅游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選擇的案由進行審理。
第四條規定,因旅游輔助服務者的原因導致旅游經營者違約,旅游者僅起訴旅游經營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將旅游輔助服務者追加為第三人。
第五條規定,旅游經營者已投保責任險,旅游者因保險責任事故僅起訴旅游經營者的,人民法院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將保險公司列為第三人。等法律規定。
關于旅行社賠償的問題
我們公司上周100多人去陽江閘坡兩日游,報了中青旅360一人,期間中餐,餐標30一人,第一道海鮮湯是變質的,很多蝦蟹海鮮都不新鮮,當時聯系旅行社負責人就重新換了個湯上來,基本大家都吃完了,還六桌漏上一道菜,后面還有人因為喝了湯拉肚子,回來后公司要求賠償每人30元,協商不下來旅行社只賠償15一人,接下來該怎么談判了??堅持要賠償30一人啊,不然怎么給公司員工一個交代啊,求高人指點,迅速呀 如果你們復報的是旅行社制,旅行中發生的問題,旅行社應承擔責任。
你所說的海鮮變質,應要求旅行社向當地食品監督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
只有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才可以由旅行社先進行賠償,然后才由他們和餐食店追訴。
現在,你們如果和旅行社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旅游局投訴。
可以索賠的 這個是屬于旅行社責任 你在簽訂的合同里有 旅行社責任險這一賠付條款
請采納答案,支持我一下。
首先,你這個問題,應該屬于消費糾紛,可以通過消協來協商解決。消協可以通過雙方當面協商的形式進行調解,來協商賠償數額。
如果從法律層面來講,餐標是30,用餐后,索賠30,這個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旅游公司提供的餐飲不符合衛生標準的,應按旅游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約定不明的,應賠償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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