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離婚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辦理涉外離婚手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2、本人《結婚證》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用中文書寫。(二)辦理涉外離婚手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攜帶: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含復印件);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 婚協議書》。(三)辦理涉外離婚手續華僑、外國人,應攜帶: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說明:1、您還應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辦完離婚登記后,您需要提交注銷后的《結婚證》復印件。以上便是對于辦理涉外離婚手續所攜帶的資料的具體規定。
關于涉外婚姻的離婚手續要怎么辦
需要夫妻雙方一起,到中國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前提是,雙方當初是在中國大陸辦理的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涉外婚姻該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在哪辦的結婚證,就得到哪里辦離婚證,最好雙方回國辦理協議離婚。
華僑離婚內登記規定
其屬于容涉外婚姻,依據《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和復婚,凡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時,華僑所持的身份證應該是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雙方均為華僑,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居住在國外,如自愿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雙方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雙方均為居住國外的華僑,原則上向其居住國的有關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居住國因某種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們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的結婚登記,雙方可回國內原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他們原先是在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使、領館辦理離婚登記。
雙方均為回國定居華僑,應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來和國婚姻登記條例源(最新)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結婚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版門居民、權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如何辦理涉外婚姻離婚手續??
本人在烏克蘭留學期間,與烏克蘭姑娘結婚,在烏克蘭辦理的結婚手續,但回國后,由于種種原因無法生活在一起,配偶回本國,分居長達3年,現我提出離婚,但對方拒絕將結婚證明等材料給我,我如何處理?請問如何在國內辦理,是否可以單方面解除婚姻效力?請各位專業人士回答可以的,但是辦理相當的麻煩.首先你要到你的戶口所在地,辦理,然后最主要的是要,去外國使館,那里才能搞定的.在外國使館那里起訴對方,然后方可解除婚姻關系,時間好像是在3個月內.我是深圳博觀律師事務所的
離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或者雖同意但孩子撫養、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必須向被版告住所地法院權起訴離婚,可以請律師代理,原告要出庭一次,其他的完全可以由律師辦理。 1.寫起訴狀,可請律師2.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到女方所在地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 3.等法院受案后通知你交納訴訟費用。 4.繳費后,等法院通知你舉證、開庭、判決或調解或裁定。依通知辦理。
分居兩年以上 她不同意也不行啊
您好!
你的情況可以在國內起訴離婚,建議有時間面談,以便做出準確的分析和方案。
如何辦理涉外婚姻的離婚手續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版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權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三條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內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容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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