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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的之字用法有哪些

首頁 > 移民2021-05-28 05:35:23

之字的用法有哪些?文言文中

  動詞
  到,往【現代漢語解釋】
  例:①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西漢·司馬遷《史記·陳涉世家》
 ?、谛胁恢?-《莊子》
 ?、圬氄哒Z于富者曰:"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芸v一葦之所如。--《赤壁賦》
  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①人皆吊之。--《塞翁失馬》
 ?、诒私呶矣?,故克之。--《曹劌論戰》
 ?、郯⒛傅寐勚?,槌床便大怒。--《孔雀東南飛》
  ④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鴻門宴》
  ⑤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狼》
 ?、藜葋碇?,則安之。--《論語·季氏將伐顓臾》
  2.指示代詞,這
  例:①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西漢·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谯白又?,其賢不及孔子。--《師說》
  ③之二蟲又何知?--《逍遙游》
  ④聞之,欣然規往。--《桃花源記》
  3.活用為第一人稱,我。
  例:①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
 ?、垡允侵雍拗畯头狄?。--《史記·魏公子列傳》
  4.可用于賓語前置句復代指賓語,用于動詞之后。
  ①野語有之曰。--《莊子·秋水》
 ?、诙拦谈吨韧庖?--《指南錄后序》
 ?、壅鋵毐M有之。--《史記·項羽本紀》
  助詞
  1.結構助詞,相當于"的"。
  例: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③若能以吳、蜀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軚|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賈誼《過秦論》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
  例:
 ?、偎魏巫镏?--《公輸》
 ?、诤温? --《陋室銘》
 ?、劬渥x之不知。--《師說》
  ④菊之愛。--《愛蓮說》
  3.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同【現代漢語解釋】助詞2。
  例:
 ?、俟轮锌酌?,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跓o絲竹之亂耳。--《陋室銘》
 ?、畚崞拗牢艺撸轿乙?。--《鄒忌諷齊王納諫》
 ?、芷湟琳l之賜?公(袁可立)宜祠。--明·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家廟記》
  4.結構助詞,定語后置的標志。
  例:①凌萬頃之茫然。--《赤壁賦》
 ?、隍緹o爪牙之利。--《勸學》
  5.結構助詞,補語標志,可譯為"得"。
  例: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6.音節助詞,無實義。
  例:1、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志》
  3、公將鼓之。--《曹劌論戰》
  4、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⑴他,她,它(們)。例:
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術者)
②以刀劈狼首,數刀斃之。(之:它,指狼。)
③ 然之。(之:它,指上文李 的話。)
④媼之送燕后也,持其踵為之泣。(本義項指后一個“之”:她,指燕后。)
⑤彼竭我盈,故克之。(之:他們,指齊軍。)
⑥我見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
⑦以杜君言泛訊之。(之:他們,旨獄中囚犯。)
⑧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之:它,指上文府吏的話。)
⑨遽撲之,入石穴中。(之:它,指蟋蟀。)
⑩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本義項指后一個“之”它指兵器。)

⑵的。例:
①近塞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③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
④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⑶往,到......去。例:
①如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②去逾四十里,之虛所賣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
③諸將請所之。
④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
⑤又有剪發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
⑥于是棄其家走之關中。
⑦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本義項指后一個之“之”。)

⑷這,此。例:
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損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義項指后一個“之”。)
②其上以構脂、臘和氏灰之類昌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
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
④公輸盤為楚造云梯之械。
⑤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⑥郯子之,其賢不及孔子。
⑦于是六國之士,有寧越、徐尚、蘇秦、杜赫之為之謀。(本義項指中間一個。)

⑸作賓語前置的標志。例:
①何陋之有?
②宋何罪之有?
③句讀之不知。
④何功之有哉?
⑤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本義項指后一個之。)

⑹我。例:
①君將哀而生之乎?
②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
④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親數存之。
⑤今單車來代之,何如哉?
⑥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之以為戮:以之為戮。之:指我們。)

⑺調整音節,無實義。例:
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后一個之。)

⑻用在主謂結構中,表示了消句子獨立性。例: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樂郊樂郊,誰之永號!
③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⑼作定語后置的標志。例:
①云之崔嵬。
②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⑽向。例:
然后驅而之善。 Knowledge is used to share.
-- 虛詞“也”的用法
1.同現代漢語“也”。例:①那老兒也都相見了。②看坐兒的也只是搬張短凳在夾縫呂安插。
2.用在句末,表示判斷語氣。例:①虎見之,龐然大物也。②河南樂羊子這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③童寄者,郴州蕘牧兒也。④曹公,豺虎也。⑤沛公之參乘樊噲者也。⑥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3.用在句末,表示陳述或解釋語氣。例:①以為且噬己也,甚恐。②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③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④雷霆乍驚,宮車過也。⑤“他人有心,予忖度之?!薄蜃舆@謂也。
4.用在句中,表示語氣停頓。例:①余聞之也久。②懲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聚室而謀曰。③其聞道也亦先乎吾。④是說也,人常疑之。
5.用在句末,表示疑問語氣。例:①孔文子何以謂之“文”也?②縛者曷為者也?
6.用在句中或句末,表示肯定、感嘆的語氣。例:①子子孫孫無窮匱也。②茍政猛于虎也?、埒Q呼!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④夫子喟然嘆曰:“吾與點也!”
7.用在句末,表示反詰語氣。例:使秦復愛六國之人,則遞三世可至萬世而為君,誰得而族滅也?
8.用在句末,表示祈使語氣。例:攻之不克,圍之不繼,吾其還也。
9.復合結構的用法
(1)“也哉”:語氣助詞連用,為加強語氣,多有感嘆或反詰之意。例:⑴豈非計久長,有子孫相繼為王也哉?⑵窮予生之光陰以療梅也哉?、秦M獨伶人也哉!
(2)“也者”:⑴語氣助連用,起說明或解釋作用。例:是鞭蕖也者,無一時一刻不適耳目之觀,無一物一絲不備家常之用者也。⑵用在句末,表示反問。例:安見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
(3)“也與”:語氣助詞連用,為加強語氣,帶有反詰之意。例:唯求則非邦也與?
(4)“也么哥”:句尾助詞連用,無實義。例:枉將他氣殺也么哥。
(5)“也已矣”:罷了。例:亦各言其志也已矣。
.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ā稁熣f》)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說1下,本答案來自鏈接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020328.html

文言文中"之"字的用法有哪些?

請您能夠說的充分一些?
1 到……去
《漢書·高帝紀》:沛公引兵之薛。
2 第三人稱代詞,她、他,它(們)
《論語》:學而時習之
3 指示代詞,這、此
《莊子》:之二蟲又何知?
4 相當于現代漢語助詞“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
《詩經》:羔羊之皮
有時放在主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
《莊子》:鵬之徙于南冥也,水擊三千里
1、在主語和謂語間的“之”字,無意。
2、助詞,的
3、動詞,去,來,到
4、代詞,他們,他
5、表示距離

文言文中,之字的用法有哪些?

-- 虛詞“也”的用法
1.同現代漢語“也”。例:①那老兒也都相見了。②看坐兒的也只是搬張短凳在夾縫呂安插。
2.用在句末,表示判斷語氣。例:①虎見之,龐然大物也。②河南樂羊子這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③童寄者,郴州蕘牧兒也。④曹公,豺虎也。⑤沛公之參乘樊噲者也。⑥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3.用在句末,表示陳述或解釋語氣。例:①以為且噬己也,甚恐。②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③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④雷霆乍驚,宮車過也。⑤“他人有心,予忖度之?!薄蜃舆@謂也。
4.用在句中,表示語氣停頓。例:①余聞之也久。②懲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聚室而謀曰。③其聞道也亦先乎吾。④是說也,人常疑之。
5.用在句末,表示疑問語氣。例:①孔文子何以謂之“文”也?②縛者曷為者也?
6.用在句中或句末,表示肯定、感嘆的語氣。例:①子子孫孫無窮匱也。②茍政猛于虎也?、埒Q呼!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④夫子喟然嘆曰:“吾與點也!”
7.用在句末,表示反詰語氣。例:使秦復愛六國之人,則遞三世可至萬世而為君,誰得而族滅也?
8.用在句末,表示祈使語氣。例:攻之不克,圍之不繼,吾其還也。
9.復合結構的用法
(1)“也哉”:語氣助詞連用,為加強語氣,多有感嘆或反詰之意。例:⑴豈非計久長,有子孫相繼為王也哉?⑵窮予生之光陰以療梅也哉!⑶豈獨伶人也哉!
(2)“也者”:⑴語氣助連用,起說明或解釋作用。例:是鞭蕖也者,無一時一刻不適耳目之觀,無一物一絲不備家常之用者也。⑵用在句末,表示反問。例:安見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
(3)“也與”:語氣助詞連用,為加強語氣,帶有反詰之意。例:唯求則非邦也與?
(4)“也么哥”:句尾助詞連用,無實義。例:枉將他氣殺也么哥。
(5)“也已矣”:罷了。例:亦各言其志也已矣。
  動詞
  到,往【現代漢語解釋】
  例:①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西漢·司馬遷《史記·陳涉世家》
 ?、谛胁恢?。--《莊子》
  ③貧者語于富者曰:"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芸v一葦之所如。--《赤壁賦》
  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①人皆吊之。--《塞翁失馬》
 ?、诒私呶矣?,故克之。--《曹劌論戰》
  ③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孔雀東南飛》
 ?、茼椡鮿t受璧,置之坐上。--《鴻門宴》
 ?、菀缘杜鞘?,又數刀斃之。--《狼》
 ?、藜葋碇瑒t安之。--《論語·季氏將伐顓臾》
  2.指示代詞,這
  例:①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西漢·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谯白又?,其賢不及孔子。--《師說》
 ?、壑x又何知?--《逍遙游》
  ④聞之,欣然規往。--《桃花源記》
  3.活用為第一人稱,我。
  例:①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
 ?、垡允侵雍拗畯头狄病?-《史記·魏公子列傳》
  4.可用于賓語前置句復代指賓語,用于動詞之后。
  ①野語有之曰。--《莊子·秋水》
 ?、诙拦谈吨韧庖?--《指南錄后序》
 ?、壅鋵毐M有之。--《史記·項羽本紀》
  助詞
  1.結構助詞,相當于"的"。
  例: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廴裟芤詤?、蜀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軚|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賈誼《過秦論》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
  例:
  ①宋何罪之有?--《公輸》
  ②何陋之有? --《陋室銘》
 ?、劬渥x之不知。--《師說》
 ?、芫罩異?。--《愛蓮說》
  3.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同【現代漢語解釋】助詞2。
  例:
 ?、俟轮锌酌鳎q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跓o絲竹之亂耳。--《陋室銘》
  ③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④其伊誰之賜?公(袁可立)宜祠。--明·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家廟記》
  4.結構助詞,定語后置的標志。
  例:①凌萬頃之茫然。--《赤壁賦》
  ②蚓無爪牙之利。--《勸學》
  5.結構助詞,補語標志,可譯為"得"。
  例: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6.音節助詞,無實義。
  例:1、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志》
  3、公將鼓之。--《曹劌論戰》
  4、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勺g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ā稁熣f》)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說1下,本答案來自鏈接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020328.html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有哪些?

文言文中“之”[zhī]

1.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赤子之心。

2. 助詞,表示修飾關系: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4.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閑視之。

5. 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6.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薄?/p>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勺g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之”的所有用法:
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么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么(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里”。
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薄爸保耍戈悎蜃缮浼邪司胚@一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于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里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薄爸敝复?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么樣?”
②“行不知所之?!薄爸币鉃椤暗健ァ?。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于“的”,如:
①“圣人之道,卒于魯也傳之?!币饧础翱鬃拥膶W問,最終是靠不怎么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于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薄爸痹谶@里沒有實在意義,用于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里也。”同樣,“之”在這里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注意區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②“填然鼓之?!痹谶@里,“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
文言虛詞“之”的用法可謂靈活,很多學生都難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記一些例子,但過些日子又忘了。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筆者結合自己教學作出簡要介紹,即運用句子結構分析法。句子結構分析有一口訣:“主謂賓定狀補,主干枝葉分清楚。謂前是狀,謂后補。”由此可知古漢語中的主謂、動賓、偏正等結構。“之”的用法就可根據其在句中的位置來定。且看下面的分析:
(1)
形如“謂語+之”時,用作代詞。
如:
①作《師說》以貽之。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
③均之二策,寧許之以負秦曲。
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詞用,分別充當謂語動詞“貽”“知”“均”的賓語,構成動賓結構。反過來說,虛詞“之”緊跟在謂語動詞后,這個“之”就作代詞用。
(2)
形如“主語+之+謂語”時,起取消主謂句子獨立性。
如: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以上兩個例子中“之”前的“孤”“魚”“師道”在句子中作主語,“之”后的“有”“不傳”為動詞作謂語。在這種情況下,虛詞“之”可以省略不譯。即“孤有孔明,猶魚有水也”;“師道不傳也久矣”。
(3)
形如“名詞+之+謂語動詞/介詞”時,作賓語前置的標志。
如:
①宋何罪之有?
②何陋之有?
以上兩例中,“之”出現在疑問句中,“之”前面分別是名詞“罪”和“陋”,“之”后面是緊跟謂語動詞“有”,而且“罪”和“陋”是作為賓語在謂語動詞的前面。這種情形下的“之”就作賓語前置的標志。虛詞“之”不譯,直接把賓語部分還原到謂語動詞后面即可。
(4)
形如“名詞+之+形容詞”時,作定語后置的標志。
如: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②馬之千里者。
③石之鏗然有聲者。
④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
以上三例中,虛詞“之”后面的“利”“強”“千里”“鏗然有聲”“亂耳”“勞形”都是形容詞修飾“之”前面的名詞“爪牙”“筋骨”“馬”“石”“絲竹”“案牘”,翻譯時,“之”不用翻譯,直接把形容詞還原到名詞的前面即可。
(5)
形如“定語+之+名詞”時,是作結構助詞,譯作“的”。
如:
①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
②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
以上兩例中,虛詞“之”后面是名詞“病”“眾”,分別由前面的“君”“吳、越”作定語修飾,“之”就譯作“的”。
(6)
形如“之+地點/處所名詞”且句中缺少相應的謂語時,就作動詞。
如:
①子夏之晉。
②吾欲之南海,何如?
③輟耕之壟上。
以上三例中,“之”的后面分別是“晉(國)”“南海”“壟上”作為地點名詞,“之”的前面沒有與“晉”“南?!薄皦派稀毕鄬闹^語動詞。這種情況下,“之”用作動詞,翻譯為“去、往、到”。
(7)
形如“形容詞/副詞+之”時,湊成二字或四字音節,不用譯。
如:
①頃之,煙炎張天。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
③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以上三例中,“之”在“頃”“鼓”“久”的后面,為了湊成二字音節而使用“之”。翻譯時沒意義。

在文言文中“之”字的用法有幾種

初中語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較多,用法也較復雜,有作代詞用的,也有作助詞、動詞用的;區分起來也比較費勁。若死記硬背,耗時多而效果不佳。筆者在教學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與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的后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勸學》)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后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復雜一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谝詺埬暧嗔?,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坳P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苄〈笾z,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莨斪又獠贿^欲殺臣。(《公輸》)  ?、薰讶擞晕灏倮镏匾装擦?,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當“之”后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于主謂之間,不譯。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ā队薰粕健罚?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游于濠梁》)  ?、芤蕴煜轮?,攻親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菹忍煜轮畱n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并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這種“之”多用于時間副詞后面,作用為調節音節,不譯。   其實,只要我們平時在學習中多思考、多總結,文言文的學習并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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