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兒子不贍養老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我共有兄弟姐妹五人.其中唯一的兒子是家中長子.先前與我父母同住.自從1989年我父親去世之后我兄嫂就百般刁難我母親.并且不贍養我母親.萬般無奈之下我將母親接回家中一住就是十八年.在這十八年當中作為唯一的兒子他沒有來看過母親一次.也沒有給過母親一分錢.現在母親已經82歲高齡且患有膽結石.落葉歸根母親想回家.可是經過多次電話聯系,我兄長勉強答應接回母親.并且讓我帶上母親所有所需的物品包括吃的米面.還有棺材托運費也由我來出.為了不使母親回去吃苦我一一答應了他所提出的條件.并且將母親送回老家.可是自從回去以后,他和我嫂子不到一個月就將我母親趕了出去.搬到一個又冷又什么都沒有的房子里.現在又要求我們其余四個姐妹回去輪流照顧我母親并且讓帶上自己吃的和用的東西.像這種情況我有沒有權利起訴他?祈盼您的答復.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拒不贍養老人后果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會有坐牢的可能性。
你是哪里的人,你可以到黑龍江衛視找幫忙節目組
去吧。最律援助。然后法律援助者會告訴你具體怎么辦。
法律規定,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因其是行為義務,所以法律不能強制履行,只能強制履行其交付贍養所需金額,當然,協商,或是調解好久沒有強制一說了。
但是基本上,調解完后,不盡義務的一方雖表面上同意,內心深處仍不愿意,(本性難移嘛)這對你母親也是一種潛在的危害。
這樣,你最好請個法律援助者為你提供最最恰當的方式,解決你母親的問題。你很符合申請援助的條件。
作為子女不贍養老人有什么法律后果?
子女不贍養老人會有什么法律責任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指成年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對父母的關心、幫助和照顧。贍養扶助的義務主體,一般是成年子女。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子女必須要履行的法定義務,也是每一個成年人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10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這種義務是無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贍養扶助,子女就應繼續履行這一義務。并且不能以放棄繼承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我國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首次從法律上明確將農歷九月初九定為老年節。此外,新法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人分開居住的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常回家看看’正式寫進了法律,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應屬于違法行為。”更不用說子女不贍養父母的情形了。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要承擔給付贍養費的民事責任;無論在什么情況下,子女都要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拒不贍養老人后果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遺棄罪,會有坐牢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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