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14日內有黑龍江省、湖北省和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旅居史的來(返)連人員,尤其是14日內曾去過哈爾濱市醫療機構,以及接觸過哈爾濱市、綏芬河市、滿洲里市發熱病人的來(返)連人員,須在抵連前自行或通過特定關系人(親屬或在連接待人員)主動向目的地社區和單位進行健康申報。
鄉鎮(街道)、社區(村屯)和單位要起到疫情防控常態化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加強人員排查和管控。機場、火車站、碼頭等口岸要做好湖北省、哈爾濱市、綏芬河市和滿洲里市來(返)連人員健康申報和健康監測,并及時將信息推送至各社區(村屯)。
擴展資料:
對經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口岸入境的人員,如抵連前已經實施隔離醫學觀察且能出具當地解除隔離證明的,要繼續實施14天居家隔離觀察,并在隔離第7日后進行1次核酸檢測;如不能出具當地解除隔離證明的,須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并進行2次核酸檢測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核酸檢測及隔離期間食宿費用自理。
參考資料來源: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輸入風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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