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內地人跟香港人去香港結婚需要什么手續?具體過程怎么樣?是否需要辦理寡佬證?
在香港注冊
a) 條件
男女雙方均需年滿 16 歲 (以西歷計)
b) 所需文件
1. 港方: 香港身份證 (正&副本)
2. 內地方: 戶口簿 (需注明未婚), 身份證 , 有效之港澳通行證 (正&副本)
注: 如內地方所提供的文件不足以證明其婚姻狀況 , 香港婚姻注冊處可能要求內地方提供由當地發出的單身證明.
c) 申請步驟 (*以雙方選擇於婚姻登記處注冊結婚為例)
1. 雙方集齊所需文件的正&副本 , 然後港方可先到婚姻注冊處遞交 "擬結婚通知書"
2. 港方可到生活易網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及選擇結婚日期
3. 在遞交 "擬結婚通知書" 的同時港方必須出示雙方在 b) 項所述之文件的正&副本
4. 在遞交 "擬結婚通知書" 後15日如無人反對 , 婚禮便可如期舉行
注: 如選擇由律師證婚 , 律師會代為遞交 "擬結婚通知書" 至婚姻注冊處; 至於文件方面律師會負責核實所有正副本. 其他細節可與律師商議.
d) 費用 (*以雙方選擇於婚姻登記處注冊結婚為例)
1. 將擬結婚通知書存檔及展示 - $305
2. 在婚姻注冊處舉行婚禮 - $715 (辦公時間內) / $1935 (非辦公時間)
e) 內地方申請來港辦法
1. 自由行 (按此看已開放自由行的城市)
2. 申請來港旅游 : 需先到國內旅行社報團并繳付全費 , 然後帶同旅行社開具已收取全費的收據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辦理.
經審批後一般會批7日旅游簽注 , 通行證到手後可到深圳羅湖搵帶過關團帶過關.
3. 申請出國護照 : 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辦出國護照 (e.g. 泰國) , 在港過境期間可逗留7天.
內地人去香港結婚,內地一方需要提交身份證,戶口本,港澳通行證正本及照片,不需要辦寡佬證。一般在香港婚姻登記處申請登記結婚可能需要兩到三個月排期(時間比較久),如想方便有效的辦理,可找香港的證婚人或香港律師代為申請,時間和程序比較上都可簡單處理。
內地人和香港人在香港結婚,怎么辦結婚證件?
我是福建人,男朋友有是香港人。rn我們已經戀愛3年了,今年5月準備結婚rn打算在香港那邊辦理結婚證。rn請問內地居民和港人結婚需要什么證件材料?rn有沒有什么程序?注冊時要注意什么?rn先謝謝大家了!
我是離過婚的中年人現找了一個香港人他也是離過婚的在香港申請領結婚證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領到結婚證
香港法律,已滿十六歲,不滿二十一歲需監護人同意方可結婚。
你就在當地的村委會開個未婚證明和你男朋友的未婚證還有雙方的戶口本到那邊民政局去就可以了。
你是內地一方,必須年滿21歲,提供身份證,港澳通行證,戶口本就可以了(ps:在香港結婚可以找一位證婚人辦理,時間會比較快,手續比較簡單,如果是婚姻登記處辦理,可能等數個月的時間排期,比較長時間),詳情可給我留言!
民政部關于發布《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通知
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
《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已征得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同意,現予公布實行。各地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應以本規定為準。
附: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為了便于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的婚姻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特作如下規定:
一、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結婚、雙方自愿離婚和復婚,凡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國內公民
(一)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證明;
(二)所在工作單位或市、鎮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和婚姻狀況證明。
乙、華僑
(一)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二)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丙、港澳同胞
(一)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海員證;
(二)我司法行政機關委托的香港律師辯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作出的在其它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三)澳門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我駐港澳機構的工作人員和港九工會聯合會、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教育工作者聯合會、澳門工會聯合會、澳門中華教育會和澳門中華總商會的會員,持所在機構或社團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可免交(二)、(三)項規定的證明。
此外,華僑、港澳同胞在申請結婚登記時,還須持有在國外和港澳從事的職業或可靠經濟來源的證明;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不在原籍登記結婚的港澳同胞還須持有原籍(或原駐地、原工作單位)鄉(鎮)人民政府,市、鎮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或內地兩個了解情況的親友為其出具的無配偶保證。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離過婚的,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配偶的死亡證件;有過同居關系的,須持有脫離同居關系的協議書。
三、對于來自和我無外交關系國家(地區)的華僑同國內公民之間申請結婚登記的,須持有華僑居住國(地區)公證機構公證的,并經與我國和華僑居住國都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的無配偶證明;取得上述證明確有困難的,根據其國內原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了解后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國內兩個了解情況的親友為其出具的無配偶保證,以及本人出具的無配偶的書面聲明,由縣以上民政部門會同僑務部門審查后,可予辦理結婚登記。
四、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作了妥善處理的,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五、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按照申請結婚登記辦理。男女雙方持離婚后未再結婚的證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并退回離婚證。
六、申請婚姻登記的男女雙方,對婚姻登記機關所要了解的情況,必須如實提供。故意隱瞞事實或偽造證件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情節嚴重的,提請當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所使用的結婚申請書和結婚證,均須貼有雙方當事人的照片。結婚證、離婚證加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婚姻登記時,應收取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
香港人和大陸人結婚需要怎么辦理手續
香港居民與內地居民在內地結婚,須男女雙方共同到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內地公民申請結婚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或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證明;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市、鎮、街道辦事處,農村的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和婚姻狀況證明,香港居民一方須持有: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行政機關委托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在港從事職業或有可靠經濟來源的證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不在原籍登記結婚的香港居民還須持有原籍(或原駐地、原工作單位)鄉鎮人民政府,市、鎮街道辦事處出具其婚姻狀況證明,或由兩個了解情況的大陸親友為其出具無配偶保證。如果系內地駐港機構的工作人員和港九聯合會、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教育工作者聯合會的會員,持所在機構或社團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可以免交上述婚姻狀況證明。 對于證件齊全者,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應予以辦理結婚登記,發給結婚證,當事人雙方取得結婚證,夫妻關系即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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