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臺灣需要什么條件
移民臺灣需要什么條件只有結婚或者拿諾貝爾獎
結婚!好像可以辦工作或者投資簽證吧!就一直續簽的那種!有些旅游團有這種業務!而且國家也在很努力的縮小大陸和臺灣的差距!估計祖國統一指日可待了!臺灣的經濟還不如我們的發達城市呢!
臺灣不允許大陸移民到臺灣的,只能是找個臺灣配偶才可以的。
移民到臺灣需要什么
1、如有婚姻事實存在(也就是說不可能先過去,再移居,結婚在前)
2、在臺親屬到當地的入出國管理局申請大陸妻子的“入臺許可證”(費用不清,不是很貴的)
3、大陸妻子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100元左右)
3、定機票轉道港澳,憑通行證和入臺許可證到港澳中旅社換取入臺證件。
4、上述僅是指入臺,要真正定居,看來目前還需要“阿扁政府”同意。手續費并不貴的,僅是一張證件的工本費。如果是其他婚姻形式,這兒不在探討之列。
如果你是適婚青年的話就找個臺灣人結婚.
不過不是結婚了就能馬上過去的,還要排隊,基本上是4年.
之后你要辦公證,總之很煩瑣的.
還要去臺北的出入境管理局辦手續.
當然你找臺灣人結婚的話是可以去探親的.
拿的是[大陸居民往返臺灣出入證]
另外有很多煩瑣的事情的,小孩的話還有年紀的限制.
對最佳答案的評論
先取得外國(隨便哪國好了,很多國家與ROC都免簽證的)戶籍,再去申請中華民//國戶籍. 嫁過去的話,要起碼等個幾年呢,而且享受不到當地的福利.
看看臺灣當局的“法規”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 2006年6月30日修訂版(節選)
第十六條 (申請定居)
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二、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三、民國三十四年后,因兵役關系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四、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后,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
五、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前,以公費派赴大陸地區求學人員及其配偶。
六、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前,因船舶故障、海難或其它不可抗力之事由滯留大陸地區,且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之漁民或船員。
大陸地區人民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每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數額,得予限制。
依第二項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申請者,其大陸地區配偶得隨同本人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未隨同申請者,得由本人在臺灣地區定居后代為申請。
第十七條 (申請居留)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一、結婚已滿二年者。
二、已生產子女者。
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
一、符合第十一條受雇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內政部得基于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慮,項目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后公告之。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滿二年,并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在臺灣地區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年滿二十歲。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五、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六、符合國家利益。
內政部得訂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之數額及類別,報請行政院核定后公告之。
第一項人員經許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許可定居,有事實足認系通謀而為虛偽結婚者,撤銷其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許可及戶籍登記,并強制出境。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逾期停留、居留或未經許可入境者,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期間,不適用前條及第一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前條及第一項至第五項有關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條件、程序、方式、限制、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它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移民去臺灣 要什么條件
移民去臺灣 要什么條件 都有什么方法?全家可以移民到那里呢?第十六條 (申請定居) 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二、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三、民國三十四年后,因兵役關系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四、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后,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 五、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前,以公費派赴大陸地區求學人員及其配偶。 六、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前,因船舶故障、海難或其它不可抗力之事由滯留大陸地區,且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之漁民或船員。 大陸地區人民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每年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數額,得予限制。 依第二項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申請者,其大陸地區配偶得隨同本人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未隨同申請者,得由本人在臺灣地區定居后代為申請。
如果,要移民到臺灣需要什么證件?
現在的人真是瘋了。移民臺灣?樓主你咋想的?
這話千萬不要亂講,移民指得是去別的國家定居。臺灣呢?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你的言外之意是不是已經默許他們獨立了?
你這話要放在文革時期,我不知道你和你的家人會有什么結果。
飯可以亂吃,話千萬不要亂講。
去臺灣一定要講移居,絕不可說移民。說出來丟人哪!
順便說一句,你沒可能移居那里,臺灣根本不承認大陸的任何東西,包括你的學歷,你的公民身份。臺灣仍對外宣稱對大陸、香港、外蒙古擁有主權。所以,除了你跟臺灣人結婚,別的沒辦法過去定居。旅游玩幾天還可以。
這個不光是證件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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