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最好選擇辦理訴訟離婚,手續如下: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受理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規定時間內答辯。
4.開庭前調解。調解成功的不開庭審理。
5.調解失敗的開庭審理。
6.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三條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雙方均為中國國籍,在國內登記結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的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若一方不能回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當事人就離婚已能達成合意,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解決方式:
(一)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一般我駐外使、領館有相關格式文本)寫好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認證費用各國使領館不一,但費用相對不高,如,駐日領事館費用約為三千日元左右,我駐美紐約領事館約二十美元左右。
2、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案件。
3、法院擇日開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與被告代理人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判決書),一般當日生效,一周后可領取生效法律文書。
(二)雙方不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2、法院審查立案后,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故可能會產生兩種情況:
(1)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后,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
(2)將傳票送出三個月,被告方仍杳無消息,一般法院會再公告七個月,之后,缺席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于財產部分,法院一般不予處理。
二、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的處理
(一)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能回國,雙方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國外一方不能回國,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步驟同上。
(二)雙方不能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的處理。
1、國內一方將結婚證、公證書、原告身份證、被告身份材料(護照、結婚登記時填寫的申報表等)相關證據材料遞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經審查立案后,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步驟同上。在簽收法院的判決書時,代理人應當注意一點,仔細核對國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書中的拼寫是否有錯誤。代理人曾經代理一起德國離婚案件,國外一方名子比如叫markro,法院書記員誤打成marrko,代理人當時沒有加以注意,致使后來再收回雙方判決書修改,十分麻煩。
三、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離婚的處理
1、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注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后,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后在國內立案。如果雙方均在中國,或雖然國外方在所在國,但不予配合,解決此案的難點之一,在于公證、認證的進行。比如,委托國外律師辦理相關公證、認證事宜,費用較高,特別是英美、加國律師,按小時按美元收費,僅辦理公、認證一項的收費,就可能有很高費用。比如,我們曾聯系美國一家律師事務所辦理公證手續,對方開價就是幾千美金,解釋說是按四小工作時計算的。而有些國家的律師,比如愛爾蘭,收費較低,只有幾十歐,甚至比一個ems還便宜,并且速度很快。
2、對于來自香港、臺灣、澳門的結婚登記注冊證書,也要履行相關的公證、認證手續。以香港為例,該結婚注冊證書,要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證律師進行查證,后出具蠟封的公證文書,再加中國法律香港服務公司的轉遞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國法院使用。我們與香港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司法部指定的公證人保持合作關系,因此相關費用較低,全部費用(包括香港方面的查詢費用、敲轉遞章費用)加在一起不到三千港幣。
3、將結婚注冊證書公證、認證后,再連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雙方離婚合意,一般可在一個月內審結;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無音信,訴訟期間最長可長達一年半左右。
桂林律師:網頁鏈接
四、雙方為外國公民,結婚注冊地在國外,現一方在國內有住所的離婚處理方式
隨著駐滬外籍人士的增多,雙方為外國人,在上海離婚的例子也屢見不鮮。對于此類案件的處理,上海各法院處理的數量開始慢慢增加。由于各區法院立案庭辦案人員的認識不同,立此類案件時,可能會遇有一些問題,甚至在不同的法院,處理方式也各不相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