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我國沒有固定的拆遷補償標準,都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通常規定在《拆遷安置事實細則》中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我國沒有固定的拆遷補償標準,都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通常規定在《拆遷安置事實細則》中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撤銷建制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等價值的產權房進行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被征用的耕地數量÷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準、切不超控制標準。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
國家并沒有統一的拆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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