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B5項目美國工資成本高
按照美國低收入標準,10個工作位置所帶來的人工成本就高達30-50萬美金/每年。投資人在EB5項目中的人工成本是“硬性成本”,是聯邦對所有EB5項目的硬性規定,按此成本運作起碼維持兩年以上。結果是投入項目的資金只產生不到33%的工作職位,導致投資人綠卡被拒,遭遞介。有此遞介記錄,再也無法進入美國。
二.EB5實際投入項目款不到四成
EB-5實際投入項目款不到40%,即$20萬美元,無法產生足夠的工作位置。EB5投資人的$50萬美元投資款,被項目方,中介,開發商等多方分享如下:
l.EB-5項目方收費:項目方先扣除10%至12%的管理費,即$5至$6萬美元(是從$50萬美元中扣除)。該條例寫在私募合約中。此費用,并不包括投資人額外支付的$4.5萬美元立項費。
2.EB-5中介傭金:項目方支付中介傭金$12萬美元(是從$50萬美元中扣除)。例如,被聯邦起訴的芝加哥會議中心支付中介費$15萬美元傭金。并不包括投資人額外支付的8萬人民幣中介費。
3.EB-5合伙人公司運作費:項目方合伙人管理費,資金監管帳戶費,會計師費,公司商務律師費,項目方人員開銷費,廣告費等一系列運作費$8萬美元(是從$50萬美元中扣除)。
4.EB-5開發商利潤:$12萬美元以上(是從$50萬美元中扣除)。根據造價虛高比例,開發商知名度大小不同。
5.EB-5轉貸費:如果是貸款、借貸,債券類項目,區域中心須向加開發商,等項目參與方加收轉貸費,7%至10%即$3.5至$5萬美元(是從$50萬美元中扣除)。
總結:EB5投資人實際投入到項目的款不到40%.這只是公開,可計算出的費用。更有相當一部分,不為人知的的費用則無法計算。根本原因是,除EB-5投資人外,項目成敗并不重要,關鍵是所有參與方都有錢賺,這是鐵律。即使項目失敗,移民局明文列出,EB-5投資人自擔風險。
一.永久綠卡I-829被拒主要原因
根據1990年至2015年聯邦數據統計,通過EB-5投資移民獲得永久綠卡I-829的成功率極低。項目方在向投資人融資時,用虛增3至5倍以上的造價來計算經濟模式數字。偽造抬高雇傭人數,用欺詐手段來滿足移民局對雇傭人數的要求。但實際投入項目的資金早已被多方大量瓜分,與預估的經濟計算模式數字有巨大差別。導致移民局在審批正式綠卡(I-829)時異常嚴格,通常都被拒,引起大量訴訟。
二.綠卡被拒遞解
按照目前實施的美國移民法,一旦EB-5申請人的臨時綠卡(I-526)或者正式綠卡(I-829)被拒,EB5家庭成員立即變為非法定居美國。將被全部遞解出境(Removal/Deportation),今后連美國的旅游簽證都無法獲得。更嚴重的是,一旦有遭美國遞解出境的記錄,申請歐洲及其它國家移民都將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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