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美國的人取名是明在前姓在后而中國相反?
也有一種說法是因為歐美的觀念是以自我為中心,“我”是最大的,所以自己的名字(即第一個名字)要放在前面,接下來才到中間名字(一般是用于紀念某個親人),最后才到家族的名字(即姓氏)。
而中國多以孝道教育后輩,祖宗永遠是第一位,教育后輩時也總說:別忘了本。所以起名字時,把祖宗留下的姓氏放在第一位,接著是輩分(記住自己的輩分,輩分比自己大的都要稱長輩,不管年紀是不是比自己小),最后才是自己用的名字。
(不過現在很多人都起單名,也就沒所謂什么輩分。)
為什么外國人的名寫在前面,而中國人寫在后面?
本身歐美有追隨名人起名的風氣,往往以名人的名字作為自己或自己孩子的名字,以顯示對內心的期望和對名人的敬慕,特別是很多人喜歡以圣徒、領袖等的名字為孩子取名。因此,在歐美可以有無數個叫彼利、保羅、華盛頓、威爾遜、米爾頓等同名之人。所以稱呼其姓并不比名的重復率高。
而且歐美人士也常把父名作為自己的名字,若;家有兩代同名,則在姓的英文后綴以“幼”(加Junior,縮寫為Jr)。讀成中文時,把小輩讀作“小”某某,如小布什等。
在稱呼上歐美的風俗是:若熟悉的人、友好的人,在非正式場合可以用名字的第一名字稱呼;在正式或非正式場合,可以把名和姓一起連用。在正式會議及與不認識的人交往的場合,希望表示禮貌,則習慣把尊稱(Mr,Mrs,Ms,及Miss)和姓連用。對于政治家、藝術家等名人,人們習慣只用一個姓來稱呼,如俾斯麥�6�1素、貝多芬、牛頓、哥倫布等。所以在稱呼外國人的名字時,一般都喜歡稱呼他們的姓呢.
因為是外國人呀,和中國不一樣
外國人也會問,為什么中國人的姓在前面呢
為什么中國的姓在前名西方國家卻相反?
因為中國是個宗法制很濃厚的國家,崇尚對君主、對祖先的敬仰,盡管一些宗教也在中國傳播,但其影響力遠不如前者。中國古代講究的是出身跟家世,中國人認為自己的家庭比自身重要,所以中國把姓放在前面。
所以,為了紀念先人,表達對他們的崇敬,中國人取名以祖先的姓在前,自己的名在后。
亞洲很多國家都是姓在前名在后的,如越南,朝鮮,南韓,緬甸人。
為什么外國人的名在前姓在后?而中國不是呢!麻煩告訴我
外國人的姓與名 有人曾經這樣說:對于一個人來說,世界上的文字和聲音,再也沒有比他的姓名更重要、更親切、更悅耳了。因此,要想搞好人際關系,迅速而準確地叫出周圍人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我覺得這個說法有道理,因為一個人的名字馬上被人叫出或者寫出來,意味著自己的存在得到承認,個人得到關照自然是很高興的。但是,由于文化傳統各異,世界各國、各民族姓名的叫法各有規律,如果弄錯,誤叫或者誤寫別人的姓名,往往會鬧出笑話,甚至引起被稱呼者的反感。比如,我們的近鄰緬甸人是有名無姓的。我們在報紙上常見到緬甸人名前冠以“吳”或“杜”字,這不是姓,而是一種尊稱,意為“先生”和“女士”。假如我們也按照一般慣例,稱這些人為吳先生或杜女士,豈不鬧出笑話!除了緬甸之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人是既有名也有姓的。在排列順序上,多數國家名在前,姓在后,只有中國(主要民族)、日本、朝鮮、越南、柬埔寨、蒙古和匈牙利等國的人姓在前名在后。姓,一般只有一個字或一個詞,但也有些民族習慣用復姓。比如西班牙人,他們的姓由父親的姓和母親的姓兩部分組成,整個姓名由三節或四節組成,如菲德爾·卡斯特羅·魯斯。這里,菲德爾是自己的名,卡斯特羅是父姓,魯斯是母親的姓。中國古代人在名之外,還習慣起個字或號,如李白名白字太白;蘇拭字子瞻,號東坡居士。外國人沒這個慣。但西方一些基督教徒,有 請神父給孩子起教名的習慣,而且教名要排在自己起的名之前,如Ed—waId·Adam·Smith(愛德華·亞當·史密斯),其中的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的名,而Smilh則是繼承來的姓了。在西方一些名門世家,還有沿用父名或父輩的名,然后綴一小字(Junior)的習慣,但在翻譯時,要把“小”放在前面,如John·Wilson,JMnior,譯為小約翰·威爾遜。至于現今美國當選總統,原得州州長布什,人們也稱為小布什是因為人們對他的尊稱,以區別當過總統的父親老布什。此外還有在名后加羅馬數字的,以此表示與父輩的區別,如George·Bmwn皿,譯為喬治·布朗第三。按照世界大多數國家的習俗,子女一般只繼承父姓,女子在結婚后要改從夫姓。如瑪麗布朗小姐與約翰·史密斯先生結婚,姓名就要改為瑪麗。史密斯。另外,在英、美、俄等國家中,人們在口語中還喜歡叫別人名字的愛稱。世界各民族的人在起名時一般選用褒義詞,而且男女用詞也有區別,女子名字的讀音柔和,用詞優雅,具有陰柔美;男子的名字讀音鏗鏘,具有陽剛美。如日本女子名字中的芳子、美智子、優美子;男子名字中的武夫、重雄、義勝,等等。我國的維吾爾族同胞和世界上的阿拉伯人多信奉伊斯蘭教,他們的名字多使用該教圣人的名字或頌揚先知的字眼。如穆罕默德和阿L杜拉,前者是伊斯蘭教創始人之名,后者是“真主安拉的奴仆”之意,這兩個名字在伊斯蘭教徒中最為普遍。按國際社交禮儀,一般的交談中只稱人的姓,如史密斯先生、布朗先生,等等。但在正式的場合要稱呼全稱,即稱名道姓。而在關系密切的人中,人們又習慣只稱名字。現在美國人喜歡隨便,都愿意被人稱名字,即使是老師,也希望學生叫自己的名字。他們認為這樣師生關系更親切些。這一點,在中國可不行,我們是個“師道尊嚴”的國家,美國則是“沒大沒小”的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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