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跟一個美國人結婚,今年5月來的美國拿到了兩年綠卡。我現在想離婚,如果離婚后在結婚我的綠卡會怎樣
我拿臨時綠卡才5 個月,我想離婚。離婚后,兩年的綠卡還有效,在有效期間我回國后還能來美國嗎?在兩年內,如果我在美國再婚,綠卡還需要重新申請嗎?現在離婚對我會有不良記錄或影響嗎?再婚以后,我是否必須回國等簽證?你的綠卡是條件綠卡,在兩年內,轉正式綠卡之前你是不能離婚的!
如果離婚,你的條件綠卡就作廢了,你的身份就黑了,你隨時有被驅逐出境的危險
除非你能舉出強有力的證據,證明他有家暴行為,虐待你,這樣才能考慮你自己申請轉正式綠卡
但是,很不容易!人家是本鄉本土的美國人,你是估計連英語都說不好的外國人
如果你不找律師,你是打不贏這樣的官司的!
你千萬別輕舉妄動,別輕易離開美國!
既然你已經跟美國人結婚了,為什么不塌下心來認真學學美國的移民法?!
你提的后幾個問題都是很幼稚的問題!離現實都非常遙遠,有的都不著邊際
你現在最關鍵的是忍一忍,能不離婚就不離婚,這是上策
非走下策,非離不可的話,就想法打贏這場官司,當然你是要花一筆錢的
然后你再想辦法在美國生存
那些個再婚的問題都是非常遙遠的!
而且移民局是不會相信的!
既然你現在美國,買《世界日報》看看,多學習學習
那上邊有許多關于移民的任何種類的問題
別瞎撞頭啦。。。。。。
你現在是臨時綠卡,假如你離婚的話,你的綠卡就自動失效了。
你必須馬上離開美國,否則就是非法居留了。
如果你能和另外一位美國公民結婚,那么還需要重新遞交綠卡申請,可以不必離開美國等待。
但這樣的情況會被移民局反復核查,對你很不利的。
會取消。
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拿到了綠卡,后離婚,能否申請美國公民?與離婚有關系嗎?
這個得看具體的離婚離結婚的時間周期的。以下是詳細說明:
美國公民申請配偶移民簽證就是CR1簽證,如果結婚超過2年自動轉為IR1簽證,那之后離婚又再婚還可以申請綠卡,但第二次婚姻申請綠卡極其困難,而且風險很大,如果被移民局判定假結婚是會坐牢的。如果未滿2年則不能再申請綠卡。如果兩人結婚不到兩年,外籍配偶獲得的綠卡為條件綠卡,俗稱臨時綠卡。條件綠卡兩年內有效。在該綠卡失效前的三個月,綠卡持有人要提出取消條件申請。如果批準就可以獲得永久綠卡,即10年綠卡。
離婚又再婚,再次申請綠卡,移民官有非常大的可能懷疑假結婚。這中間存在很難取舍的判斷問題。如果第一任拿到綠卡后,離婚,然后幫第二任辦綠卡,第二任的綠卡會遲遲的不得批準。移民官不會不準,因為申請人已經合法結婚,但是移民官會壓件。如果撤銷對第一任的申請,對第二任的申請會有幫助。與第二任同居就與第一任沒有婚姻之實了,還幫第一任申請就已經是觸犯法律了。
當然,“與美國公民結婚拿到了綠卡”,這個只是臨時綠卡,我記得是2年之內你們離婚的話,你的綠卡就馬上被取消了,你會被趕回來的,而且,一旦移民局發現你們的婚姻是為了移民而假結婚的,你會被美國終身驅逐,以后你想通過其他途徑進入美國,都是不可以了。奉勸各位想通過假結婚出國的朋友們,不要貿然走這條路!
還沒拿到美國綠卡就辦理離婚,綠卡還能下來嗎?
可以的,只要能向美國移民局證明結婚的一開始是深愛著對方,是相信你婚姻是可以維持長久的,簡單地說就是,婚姻不是為了綠卡而結。
美國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稱作綠卡(green card),是用于證明外國人在美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件。“獲得綠卡”則用于指稱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過程。綠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權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條件地在美國居留與獲取工作的許可。持有者必須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該身份所需的某個條件不再滿足時,持有者將可能失掉該身份。
你說的美國綠卡是兩年的條件綠卡轉十年的無條件綠卡,還是從沒有綠卡到兩年的條件綠卡?如果是第一種,可以的!只要你能向美國移民局證明你們結婚的一開始是深愛著對方,是相信你們的婚姻是可以維持長久的,簡單地說就是,你們的婚姻不是為了綠卡而結的!當你在從兩年轉十年的綠卡申請過程中,強烈建議找專業的律師幫你申請,這樣通過的概率更大!至于第二種,沒戲!
下不來,美國申請人會提起終止
綠卡兩年都忍不了?
小心指控你欺騙綠卡
不可以
牽牛要牽牛鼻子
相關推薦:
著作權轉讓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內容)
最新立法法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23修正)
上訴狀怎么寫(上訴狀的訴訟請求怎么寫)
婚內經營性債務屬于共同債務嗎(婚內經營性債務屬于共同債務嗎)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原則(涉外訴訟的原則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