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怎么移民臺灣?
辦理條件
經臺灣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在臺定居資格的大陸居民,申請赴臺灣定居。
辦理材料
(一)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請表;
2、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臺批件”申請赴臺的除外。
5、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申請簽注材料
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的,無需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請表;
2、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的除外);
3、赴臺定居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大陸居民自行取得臺灣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銷大陸戶籍并申請赴臺灣證件的,須交驗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臺灣地區戶籍謄本。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在大陸所生子女申請赴臺灣定居,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還須交驗本人《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中作為大陸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證。
4、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前往臺灣簽注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按規定向指定受理機構申請的情形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臺批件”申請赴臺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應出具委托書,被委托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向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并按規定采集指紋信息;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回執;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辦理時限與費用
辦理時限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后,符合簽發條件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單獨受理前往臺灣簽注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因所在地區交通不便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簽發時間可延長至20個工作日。
(二)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大陸居民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前往臺灣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在20日內予以簽發。
(三)大陸居民因奔喪、治療緊急重癥、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及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或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急需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辦理費用
(一)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二)收費標準
1、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80元/張;
一次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15元/本。
2、一次簽注:15元/件;多次簽注80元/件。
大陸怎么移民臺灣?
辦理條件
經臺灣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在臺定居資格的大陸居民,申請赴臺灣定居。
辦理材料
(一)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請表;
2、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臺批件”申請赴臺的除外。
5、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申請簽注材料
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的,無需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請表;
2、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的除外);
3、赴臺定居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大陸居民自行取得臺灣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銷大陸戶籍并申請赴臺灣證件的,須交驗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臺灣地區戶籍謄本。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在大陸所生子女申請赴臺灣定居,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還須交驗本人《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中作為大陸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證。
4、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前往臺灣簽注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按規定向指定受理機構申請的情形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臺批件”申請赴臺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應出具委托書,被委托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向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并按規定采集指紋信息;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回執;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辦理時限與費用
辦理時限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后,符合簽發條件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單獨受理前往臺灣簽注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因所在地區交通不便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簽發時間可延長至20個工作日。
(二)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大陸居民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前往臺灣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在20日內予以簽發。
(三)大陸居民因奔喪、治療緊急重癥、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及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或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急需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辦理費用
(一)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
(二)收費標準
1、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80元/張;
一次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15元/本。
2、一次簽注:15元/件;多次簽注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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