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交押金嗎?
我在家附近找了兩個工作,一個是賣手機,一個是收營臺的。兩家都讓交1000塊錢押金,這個押金該交嗎?會不會是騙局?我在青島三利集團工作不到一個月 之前交了5000元錢的就餐預付款 我想問一下廣大青島的兄弟姐妹 這比錢我還能拿回來了嗎 我在網上搜到青島三利集團的口碑特別的差 欠錢不還的案例比比皆是 我真后悔我去哪里工作過
每次我打電話咨詢什么時候可以給我退錢 它們都說我們在統計 我們無法給你答復 你等電話就行了 每次都這么敷衍我 這都已經快三個月了 怎么辦啊 那可是我辛苦賺下來的錢啊 我為這事都不知道哭了多少次了 求辦法
我在這里一方面是尋求大家的幫助 另一方面也是希望看到這個帖子的人轉告你的親朋好友 千萬不要進入青島三利集團 那就是個壓榨勞動人民勞動力和血汗錢的墓地 那個地方的人吃人不圖骨頭的 從那個地方出來 你不賠個傾家蕩產都對不起你啊 千萬不要再有想我一樣還對這么個禽獸公司抱有幻想的了 不要再有人受騙了 希望我是最后一個受害者。
找工作較押金是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它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它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對于交押金、押證件、扣服裝費的要求,勞動者可以拒絕。一旦因此事發生糾紛,勞動者注意保存證據,可申請仲裁,也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收取押金、扣留證件作為入職前提屬于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在找工作的時候,用人單位以任何理由收取的費用都是不合法的,若已經交了錢的,記得要向用人單位索要收據,實在不行,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區域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建議應聘者在求職前,了解國家的有關法律條文,如《勞動法》、《合同法》,還有勞動部、人事部關于勞動招聘、人才市場及勞動爭議等條例規定和地方政府相關的規章制度,明白供職單位哪些行為合法合理,哪些行為不合法不合理,當遇到各種名目的收費時,要堅決抵制,不要受其職位、薪金的誘惑,不管這個企業的許諾多么誘人,招聘時收費的企業是絕對靠不住的。通過中介公司應聘時,一要注意查看中介公司的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二要認真檢查中介公司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委托招工協議及用人單位的辦公地點、電話、負責人詳細信息,如果懷疑是黑中介,有詐騙嫌疑,侵害自身權益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清楚那個公司的底細嗎?如果是個大公司。300元的押金不算什么。但是還是要把這押金最后的退還條件談好。(但是你可千萬別明說什么什么要走了就退押金之類的,如果你一去就說辭職的事誰還敢用你哦。你可以委婉點說)
如是要收取押金的都不會是正規公司,正規的公司都按法律規矩辦事,收取押金是違法的,變相黑錢的手段
深圳這里租房壓了我兩個月的押金,到時候要退說要找經紀人轉正才可以給我退,真的是這樣嗎?還是他到時候
深圳這里租房壓了我兩個月的押金,到時候要退說要找經紀人轉正才可以給我退,真的是這樣嗎?還是他到時候不退我直接報警就沒事了
很高興為你解答。
1.你的合同拍的不清楚,押金的壓法,怎么退上面怎么說的,
2.我做3年中介,沒聽過轉正一說,什么意思?
3.你的押金是壓給房主的,你們簽完合同,中介收了服務費就沒中介的事情了。退押金肯定是找房主的。
4.如果他故意刁難你,合同上沒有漏洞,報警也是可以解決問題的。
希望對你有用。另外,轉正一說我挺好奇的~
有合同的話,警察是不會管的。
我找關系進入一家國企電廠工作,對方承認是正式編制,我在辦理手續時候,怎么才能知道是正式編制
現在國企人事權全部劃分到省一級分公司了,市支公司無人事權。如果你是勞動局(或勞動局指定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即,甲方不是國企,那就一定是勞務派遣工,即使簽三年也是,屬于標準的無編制。
如果你是和省分公司簽訂就一定是正式工,即使只簽三個月也是。只要你沒有重大過失,國企沒權利辭你,只能續簽。
關于派遣工是否能轉正的問題,基本四大國行都是3年派遣工以后,大部分會給編制的,但這三年確實沒有穩定感,熬過去就行了,國企都差不多,你可以參考一下。
國企編制怎么產生的,先由國企總部核定編制人說,然后下發到省分公司,然后由省分公司進行招聘,那招誰就是由省公司說的算了,編制就那么多,可想而知競爭有多激烈了。
知道是否是正式工?看合同里的甲方是誰?不是省級分公司及以上的,都不是正式編。
擴展資料
事業單位企業編制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該單位除了有事業人員的編制外,還有的人員按企業用工對待,不占事業編制,他們屬于工勤人員(也有事業編制的工勤人員)。
二是單位除了事業編制外,另辦有企業性質的單位,隸屬于這個事業單位,該企業性質單位的人員當然身份是企業員工。
但在實際中,這個事業單位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質單位的人員混合使用。盡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為長期一樣的工作,往往連屬于企業編制的人員自己都會忽略了其身份。
從待遇上看,理論上說,兩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資標準,福利標準都執行不同的規定。這點在退休后的待遇就會更明顯。
而在實際上,很多單位因為工作需要,特別是混合使用不同編制人員的單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樣,以利于調動員工積極性,但這只是單位的搞法,換個領導也可以更改,或者有關領導機關要求改正也可以輕易地就改變了這種狀況。
如果你想調動到另一個事業單位,你的企業編制肯定就不行了。當然,如今事業單位也搞聘用制,是簽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說,人事局管的就是事業編制的人員及他們的待遇(包括退休)。
最后,說說檔案,如今多數改革后的事業單位對新進的人員,包括事業編制的人員已經在審查檔案后,交給人才中心保管了。所以,檔案的保管不能說明什么問題。關鍵是身份完全不同,待遇從道理上是不同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事業編制單位
我來和你解答吧!
現在國企人事權全部劃分到省一級分公司了,市支公司無人事權!如果你是勞動局(或勞動局指定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即,甲方不是國企,那就一定是勞務派遣工,即使簽三年也是!屬于標準的無編制!
如果你是和省分公司簽訂就一定是正式工,即使只簽三個月也是!只要你沒有重大過失,國企沒權利辭你,只能續簽!曾經我一移動公司朋友(正式編制,只是小職員)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單位要辭退他,結果我朋友告到法院,你知道賠多少錢嗎?賠了30萬,最后我朋友才作罷!可想而知正式編有多么好!
關于派遣工是否能轉正的問題,基本四大國行都是3年派遣工以后,大部分會給編制的,但這三年確實沒有穩定感,熬過去就行了!國企都差不多,你可以參考一下!
還有,我來告訴你國企編制怎么產生的,先由國企總部核定編制人說,然后下發到省分公司,然后由省分公司進行招聘,那招誰就是由省公司說的算了!編制就那么多,可想而知競爭有多激烈了!
知道是否是正式工?看合同里的甲方是誰?不是省級分公司及以上的,都不是正式編!
這個很簡單,在你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你注意一下甲方是你所在的單位還是其他部門,如果甲方是所在單位,那么你就是正式編制合同,如果甲方是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或者看不懂的公司,那么很有可能就是勞務派遣形式的。
你可以在單位辦手續的時候,直接問單位人事部門,你屬于什么性質的用工,一切都可以清楚了。
相關推薦:
國家招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全文)
行政法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民事訴訟當庭認證(民事證據的審核和認定指的是什么)
民事訴訟費用承擔(民事訴訟誰承擔訴訟費)
民事當事人申請法院取證(起訴前如何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