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護照需要準備的材料: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能證明監護關系材料的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等),并由其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國家機關副處級以上人員、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及下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區(縣)級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縣級以上金融、保險、證券系統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廳局級以上離退休干部等登記備案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提交單位意見;軍人,由其所在部隊或者工作單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護照法》第四條普通護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專家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由公共安全專家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轉政府公共安全專家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六條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辦理各項護照手續的條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證明文件具體要求如下:
(一)普通護照
1、成人首次申請因私普通護照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證明當事人的中國國籍、出生日期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4)護照照片3張。
2、兒童首次申請普通護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兒童出生證明、父(母)子關系公證書或法院裁定書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該兒童未加入駐在國國籍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雙方護照、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4)護照照片3張。
3、普通護照換發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現持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4、普通護照補發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遺失護照經過的書面報告(并注明當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護照號碼、發照機關、發照日期);能提供原持護照的復印件將方便護照的申請;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5)第一次申請補照,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后即可發照;第二次申請補照,應在核實有關情況后晚三至六個月發照;第三次則應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一年以后予以補照。注:對遺失護照的臨時出國人員,使、領館只為其補發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5、普通護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2)申請姓名加注的,須提供真實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書;
(3)護照照片1張。
(二)因公護照
1、因公護照換發及加注
(1)使、領館不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護照換發及加注手續;
(2)使、領館報經國內發照機關同意后,可為常駐因公人員辦理護照換發及加注手續。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普通護照相關申請的要求。
2、因公護照的補發
(1)經向原發照機關核實,使、領館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2)經向原發照機關核實,使、領館可為常駐國外的因公出國人員補發相應的因公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補發普通護照的要求。
3、原持因公普通護照(現稱公務普通護照)勞務人員申辦護照手續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勞務人員改持普通護照,使、領館自即日起不再為勞務人員辦理換發、補發公務普通護照手續;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護照(現稱公務普通護照)的勞務人員應繼續使用現有護照直至有效期滿,不必換發公務普通護照。如其勞務合同期限超過所持護照有效期,或者辦理居留、簽證需要,可申請換發普通護照。
【法律分析】:辦理護照必須攜帶下列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三)未滿16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三)未滿16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