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回國服務兩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償還所有的資助費用并支付30%的違約金。
根據《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第三十六條規定,要求公派出國的留學研究生學成后需要回國服務兩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償還所有的資助費用并支付30%的違約金。
國家對公派研究生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公派研究生出國前應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納出國留學保證金。《協議書》須經公證生效。公派研究生(在職人員除外)原則上應與推選單位簽訂意(定)向就業協議后派出。
公派留學生提前取得學位回國視為提前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留學生留學期間改變國籍,視為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在留學期間擅自變更留學國別和留學身份、自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和國家公派留學身份、單方面終止協議、未完成留學計劃擅自提前回國、表現極為惡劣以及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3個月(不含)等違反《協議書》約定的行為,構成全部違約。
擴展資料:
公派研究生在規定的留學期限內可以回國休假:留學期限在12個月至24個月(含)之間的,回國時間不超過1個月,獎學金照發;留學期限在24個月(不含)以上的,回國時間不超過2個月或每年一次不超過1個月,獎學金照發,回國旅費自理;回國時間超過以上次數和時間,自超出之日起停發獎學金。
在規定的留學期限內赴留學所在國以外國家休假或考察,費用自理,在同一年度內,公派研究生回國休假或赴留學所在國以外國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選擇一項,不能同時享受。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學回國時間累計超過一年,國家公派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赴留學所在國以外國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過15天的,獎學金照發;超過以上次數和時間的,自超出之日起停發獎學金。此外,公派研究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中途休學回國,應征得留學院校導師同意,辦理或補辦國外留學院校學籍保留手續,使領館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留學基金委審批。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國家公派留學生學成后須回國服務兩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
部分海外名牌大學留學生在畢業后不回國效力,應該怎么看待?根據題主的問題,我的回答如下。“海歸”應認清自己的優勢和不足,不要好高騖遠。未來若想更好地發展,還需不斷地重新學習。要知道,只有與環境彼此接納之后,才能發揮自身所長,獲得更多的認可。“海歸”不妨先摘掉海外“鍍金”歸來的光環,用“歸零”的心態重新審視自己和環境。放棄心中的優越感,打消不切實際的欲望,轉而腳踏實地、認真用心地做好每件事。在人際交往方面,要多觀察國人的相處之道與人際技巧,多與同事、朋友交流,盡快融入集體。在心理上,“海歸”要準確給自己定位,到最能發揮個人價值的地方去,并不斷提升自我。客觀講,“海歸”群體擁有視野國際化、外語能力強等優勢,只要踏踏實實做人做事,時間會證明他們的能力。
在不久之前,這個問題在知乎上的留學生圈子中火了一段時間。對于出國留學并且最終在國外定居甚至移民的人,普通國內民眾總會發出如此的質疑:你為什么不回國效力?很多人感嘆人才在流失,那么留學生們真的就有義務回國建設祖國嗎?題目中有一個前提假設,那就是留學生只有回到中國才能夠為中國效力,這種觀點是很直接也很正常的。但我在美國待了這么些年,現在對這個問題有些不同的看法。其實,美國有更多的中國人站穩腳跟,對所有人都有好處——這些人首先就包括將來的美國留學生、游客、生意人、學者、或者是求醫者。人在異鄉,總是異常孤獨,因為這里的一切和家鄉是截然不同的。一個海外的留學生,如果能有個已經適應了美國生活的老鄉指點,他的海外生活,會輕松美好許多。一個出國訪問的學者,如果能有個故人陪著吃吃逛逛,他的旅途會愜意許多。
留學生畢業后,無非兩條路,回國或是留下來。其實畢業以后在澳洲留下來的難度相比美國,英國等國家算是比較低的了,很多人選擇來澳洲讀書也是看中了澳洲相對寬松的移民政策。誠然,對于剛畢業的留學生來說,在澳洲他們面臨著找工作,PR,父母親人不在身邊等等問題。但是一想到回國,看病就業都是問題,生活沒有保障,污染嚴重,大城市競爭更大,拿不到戶口以后生活麻煩更多,小城市資源又沒有大城市或者國外好。兩邊對比下,很多人還是選擇繼續在澳洲奮斗。
法律分析:必須回國服務兩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償還所有的資助費用并支付30%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 第二十六條 公派研究生在規定留學期限內雖經努力但仍無法獲得學位者,使領館應將其學習態度、日常表現和所在國留學院校實際情況報告留學基金委,經批準后開具有關證明,辦理結(肄)業手續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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