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之”在文言文中常當代詞、助詞、動詞用,其作用各不相同。
一、作代詞 1、代人,如《項脊軒志》中的“先妣撫之甚厚”,“之”可譯作“她”,代老嫗。 2、代物,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若不闕秦,將焉取之”,“之”代“土地”。
3、代事,如《鄒忌諷齊王納諫》中的“與坐談,問之客曰”,“之”代“與徐公孰美這件事”。 4、指示代詞,如《寡人之于國也》中的“無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譯作“這,這樣”指上文“河內兇……亦然”。
“不若長安君之甚”《觸龍說趙太后》,“之”譯作“那樣”。 二、作助詞 1、定語的標志,如《諫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職役哉”,這里的“之”連結名詞性定語“百司”和中心語“職役”,可譯作“的”,表示限制的偏正關系。
此句可譯為“代管百官的職事呢?”。《過秦論》中的“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兩個“之”分別連結形容詞性定語“膏腴”、“要害”和中心詞“地”、“郡”,表示修飾的偏正關系。
2、補語的標志。如《捕蛇者說》中的“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之”在這里作補語的標志,可譯作“得”,表示連結中心詞“不幸”和補語“甚”。
3、賓語前置的標志(不譯)。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夫晉,何厭之有”,這里“何厭”是“有”的賓語,提前了。
此句可譯為“晉國(的欲望),有什么滿足的(可能)呢?” 4、定語后置的標志(不譯),如《勸學》中的“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兩個“之”都作定語后置的標志,“之”字前是中心語,“之”字后是定語。此句可譯為“蚯蚓(雖然)沒有銳利的爪牙,強健的筋骨”。
5、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如《歸去來兮辭》中的“善萬物之得時,感吾生之行休”,這里兩個“之”用在主謂詞組之間,表示這一詞組不能單獨成句。
此句可譯為“(我)羨慕一切生物得到復蘇的時節其時,感嘆自己的年華行將結束。” 6、用在主語和介詞結構之間,表示它們已經成為一個整體,強調、突出這個介詞結構的意義。
(不譯),如《寡人之于國也》中的“寡人之于國也,盡心焉耳矣”中的“之”,接在主語“寡人”與介詞結構“于國”之間,強調“于國”的意義,此句可譯為“我對于治理國家,可算是盡了心的了。” 7、襯音助詞(不譯),用在表示時間的詞或某些動詞的后面,湊足一個音節,它沒有實際意義,只是起著協調音節的作用。
如《勸學》中的“不如須臾之所學也”,“之”嵌在時間詞“須臾”的后面,協調音節,作詞綴,此句譯作“比不上片刻學到的東西多”。《諫逐客書》中的“由此觀之”,這里的“之”接在動詞“觀”后面,協調音節,無義,此句可譯作“從這看來” 8、嵌在姓名中間,無實義。
如“佚之狐言于鄭伯曰”、“若使燭之武見秦君”、“介之推不言祿”、“宮之奇諫假道”中的“佚之狐”、“燭之武”、“介之推”、“宮之奇”。 9、嵌在專用名詞之間,無義。
如《病梅館記》中的“辟病梅之館以貯之”。前一個“之”用在“病梅館”這個專用名詞中,不譯。
作動詞 用在處所句詞前,可譯作“到、往、去”。如《鴻門宴》中的“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之”用在處所名詞“沛公軍”前,作動詞。
(2)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
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
(《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
如: 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
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
(《毛遂自薦》)。
2. 之在文言文有什么意一、代詞 1、人稱代詞,譯作“他”、“她”、“他們” ①公與人乘,戰于長勺。
(《曹劌論戰》) ②陳勝佐之,并殺兩尉。(《陳涉世家》) ③孔文子何以謂之“文”也?(《十則》) ④醒侯故使之問之。
(《扁鵲見蔡醒公》) 2、指示代詞,指代事物,譯作“它”、“它們”或直譯事物名稱。 ①學而時之,不亦說乎?(《十則》) ②屠自后斷其股,亦斃之。
(《狼》) ③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十則》) ④鬼問:“汝復誰?”定伯誑之。
(《宋定伯捉鬼》) ⑤復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狼》) 二、助詞: 1、結構助詞,譯作“的” ①君之病在腸胃,不治將益深。
(《扁鵲見蔡桓公》) ②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愚公移山》) ③予嘗求古仁人之心。
(《岳陽樓記》) ④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雞鳴狗盜之力哉?(《讀孟嘗君傳》) ⑤叩石墾壤,箕畚運于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3. 止在文言文中解釋1、停止。
《察今》:“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
譯文:船停下來后,從刻著記號的地方下水找(劍)。
2、使……停止。
《鴻門宴》:“交戟之衛士欲止(之)不內。”
譯文:兩個侍衛把戟交叉,使人停止入內。
3、住下。
《游黃山記》:“復從峽度棧以上,止文殊院。”
譯文:又從峽谷中經過棧道上山,(回到)文殊院住下。
4、留住。
《荷蓧丈人》:“止子路宿,殺雞為黍而食之。”
譯文:他便留住子路到他家住宿,殺雞、做黃米飯給子路吃
5、阻止。
《愚公移山》:“河曲智叟笑而止之。”
譯文:河灣上的一位聰明的老者笑他并且阻止他(干這件事)。
6、中止。
《〈論語〉十則》:“臂如為山,未成一簣,止吾止也。”
譬如用土堆山,只差一筐土就完成了,這時中止,那是我自己要中止的。
7、通“只”。只是;僅僅。
《活板》:“若止印三二本,未為簡易。”
譯文:如果僅僅只印兩三本,還不算是簡便。
8、用于句未,表示感嘆。
《詩經·南山》:“既曰歸止,曷又懷止。”
譯文:既然嫁給魯君,為何思念難禁?
(1) 之”在文言文中常當代詞、助詞、動詞用,其作用各不相同。
一、作代詞 1、代人,如《項脊軒志》中的“先妣撫之甚厚”,“之”可譯作“她”,代老嫗。 2、代物,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若不闕秦,將焉取之”,“之”代“土地”。
3、代事,如《鄒忌諷齊王納諫》中的“與坐談,問之客曰”,“之”代“與徐公孰美這件事”。 4、指示代詞,如《寡人之于國也》中的“無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譯作“這,這樣”指上文“河內兇……亦然”。
“不若長安君之甚”《觸龍說趙太后》,“之”譯作“那樣”。 二、作助詞 1、定語的標志,如《諫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職役哉”,這里的“之”連結名詞性定語“百司”和中心語“職役”,可譯作“的”,表示限制的偏正關系。
此句可譯為“代管百官的職事呢?”。《過秦論》中的“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兩個“之”分別連結形容詞性定語“膏腴”、“要害”和中心詞“地”、“郡”,表示修飾的偏正關系。
2、補語的標志。如《捕蛇者說》中的“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之”在這里作補語的標志,可譯作“得”,表示連結中心詞“不幸”和補語“甚”。
3、賓語前置的標志(不譯)。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夫晉,何厭之有”,這里“何厭”是“有”的賓語,提前了。
此句可譯為“晉國(的欲望),有什么滿足的(可能)呢?” 4、定語后置的標志(不譯),如《勸學》中的“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兩個“之”都作定語后置的標志,“之”字前是中心語,“之”字后是定語。此句可譯為“蚯蚓(雖然)沒有銳利的爪牙,強健的筋骨”。
5、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如《歸去來兮辭》中的“善萬物之得時,感吾生之行休”,這里兩個“之”用在主謂詞組之間,表示這一詞組不能單獨成句。
此句可譯為“(我)羨慕一切生物得到復蘇的時節其時,感嘆自己的年華行將結束。” 6、用在主語和介詞結構之間,表示它們已經成為一個整體,強調、突出這個介詞結構的意義。
(不譯),如《寡人之于國也》中的“寡人之于國也,盡心焉耳矣”中的“之”,接在主語“寡人”與介詞結構“于國”之間,強調“于國”的意義,此句可譯為“我對于治理國家,可算是盡了心的了。” 7、襯音助詞(不譯),用在表示時間的詞或某些動詞的后面,湊足一個音節,它沒有實際意義,只是起著協調音節的作用。
如《勸學》中的“不如須臾之所學也”,“之”嵌在時間詞“須臾”的后面,協調音節,作詞綴,此句譯作“比不上片刻學到的東西多”。《諫逐客書》中的“由此觀之”,這里的“之”接在動詞“觀”后面,協調音節,無義,此句可譯作“從這看來” 8、嵌在姓名中間,無實義。
如“佚之狐言于鄭伯曰”、“若使燭之武見秦君”、“介之推不言祿”、“宮之奇諫假道”中的“佚之狐”、“燭之武”、“介之推”、“宮之奇”。 9、嵌在專用名詞之間,無義。
如《病梅館記》中的“辟病梅之館以貯之”。前一個“之”用在“病梅館”這個專用名詞中,不譯。
作動詞 用在處所句詞前,可譯作“到、往、去”。如《鴻門宴》中的“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之”用在處所名詞“沛公軍”前,作動詞。
(2)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
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
(《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
如: 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
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
(《毛遂自薦》)。
2.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有關”之“這個詞的古文言文用法詳解如下: 常見含義 備注:加粗例句為中小學語文課本中的例句。
動詞 到,往【現代漢語解釋】 例:①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西漢·司馬遷《史記·陳涉世家》 ②行不知所之。
--《莊子》 ③貧者語于富者曰:"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④縱一葦之所如。--《赤壁賦》 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①人皆吊之。
--《塞翁失馬》 ②彼竭我盈,故克之。--《曹劌論戰》 ③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
--《孔雀東南飛》 ④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鴻門宴》 ⑤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
--《狼》 ⑥既來之,則安之。--《論語·季氏將伐顓臾》 2.指示代詞,這 例:①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西漢·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說》 ③之二蟲又何知?--《逍遙游》 ④聞之,欣然規往。
--《桃花源記》 3.活用為第一人稱,我。 例:①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
--《史記·魏公子列傳》 4.可用于賓語前置句復代指賓語,用于動詞之后。 ①野語有之曰。
--《莊子·秋水》 ②而死固付之度外矣!--《指南錄后序》 ③珍寶盡有之。--《史記·項羽本紀》 助詞 1.結構助詞,相當于"的"。
例: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曹劌論戰》 ③若能以吳、蜀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④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賈誼《過秦論》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 例: ①宋何罪之有?--《公輸》 ②何陋之有? --《陋室銘》 ③句讀之不知。
--《師說》 ④菊之愛。--《愛蓮說》 3.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同【現代漢語解釋】助詞2。
例: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②無絲竹之亂耳。
--《陋室銘》 ③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④其伊誰之賜?公(袁可立)宜祠。
--明·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家廟記》 4.結構助詞,定語后置的標志。 例:①凌萬頃之茫然。
--《赤壁賦》 ②蚓無爪牙之利。--《勸學》 5.結構助詞,補語標志,可譯為"得"。
例: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6.音節助詞,無實義。
例:1、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項脊軒志》 3、公將鼓之。--《曹劌論戰》 4、頃之,煙炎張天。
--《赤壁之戰》 生僻含義 通"也"義 《墨子·大取》:"圣人也,為天下也。"前句也字作"之"義。
《韓非子·解老》:"鬼祟也疾人之謂鬼傷人……"《賈子·大政》:"何君子之道衰,之數也。"最后的也字作肯定語氣助詞,其他兩個"也"字,都作"之"字義。
--黃現璠《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 文言文用法 初中語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較多,用法也較復雜,有作代詞用的,也有作助詞、動詞用的;區分起來也比較費勁。若死記硬背,耗時多而效果不佳。
筆者在教學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與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
"(《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
(《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
(《口技》)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 7.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明·黃道周《節寰袁公傳》)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的后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到,去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同上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同上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在 5、福王之國,派夫派騎唯唯不勝支。
(明 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袁可立)家廟記》)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后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
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復雜一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殘年余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
(《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
(《公輸》)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
3. 之在古文中的用法一、“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
(《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
(《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
(《口技》)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的后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勸學》)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
動詞“之”的后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復雜一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
(《童趣》) ②以殘年余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公輸》)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當“之”后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于主謂之間,不譯。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
(《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
(《岳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并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
(《陳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這種“之”多用于時間副詞后面,作用為調節音節,不譯。
4. 古文中之的用法之1、代詞:代人,代事,代物例:欲報之于陛下也 悉以咨之 先帝稱之曰能 肉食者謀之 公與之乘 名之者誰 天下順之 固以怪之矣 始指異之 故為之文以志 名之者誰 環而攻之而不勝 天下順之 屬予作文以記之 愿陛下親之信之2、助詞:(1)相當于現代漢語的“的”(這一類最多):如,宮中之事 以傷先帝之明 窮山之高而止 然后知是山之特立 其高下之勢 山間之四時也 山水之樂 宴酣之樂 而不知人之樂 三里之城 固國不以山溪之險 覽物之情 予嘗求古仁人之心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 前人之述備矣 (2)用在主謂詞組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鏡之新開 冷光之乍出于 人之學也不知日之入(3)補充音節(這一類很少):如,公將鼓之 悵恨久之3、動詞(這一類初中課本中極少)如:輟耕之壟上 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4、語法作用(這一類涉及到文言語法,初中生不要求掌握):如, 何陋之有 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 宋何罪之有之1 作動詞, 可譯作“到、往、去”。
如《鴻門宴》中的“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之”用在處所名詞“沛公軍”前,作動詞。 2 結構助詞“的”。
如《諫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職役哉”。 3 賓語前置的標志(不譯)。
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夫晉,何厭之有”,這里“何厭”是“有”的賓語,提前了。此句可譯為“晉國(的欲望),有什么滿足的(可能)呢?” 4 定語后置的標志(不譯)。
如《勸學》中的“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5 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
如《歸去來兮辭》中的“善萬物之得時,感吾生之行休”,這里兩個“之”用在主謂詞組之間,表示這一詞組不能單獨成句。此句可譯為“(我)羨慕一切生物得到復蘇的時節其時,感嘆自己的年華行將結束。”
6 作代詞 A 代人,如《項脊軒志》中的“先妣撫之甚厚”,“之”可譯作“她”,代老嫗。 B 代物,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若不闕秦,將焉取之”,“之”代“土地”。
C 代事,如《鄒忌諷齊王納諫》中的“與坐談,問之客曰”,“之”代“與徐公孰美這件事”。 D 指示代詞,如《寡人之于國也》中的“無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譯作“這,這樣”指上文“河內兇……亦然”。
“不若長安君之甚”《觸龍說趙太后》,“之”譯作“那樣”。
5. 文言文中,之有幾種用法之"在文言文中常當代詞.助詞.動詞用.其作用各不相同. 一. 作代詞 1. 代人.如 中的[先妣撫之甚厚".[之"可譯作[她".代老嫗. 2. 代物.如 中的[若不闕秦.將焉取之".[之"代[土地". 3. 代事.如 中的[與坐談.問之客曰".[之"代[與徐公孰美這件事". 4. 指示代詞.如 中的[無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譯作[這.這樣"指上文[河內兇--亦然".[不若長安君之甚" .[之"譯作[那樣". 二. 作助詞 1. 定語的標志.如 中的[代百司之職役哉".這里的[之"連結名詞性定語[百司"和中心語[職役".可譯作[的".表示限制的偏正關系.此句可譯為[代管百官的職事呢?". 中的[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兩個[之"分別連結形容詞性定語[膏腴".[要害"和中心詞[地".[郡".表示修飾的偏正關系. 2. 補語的標志.如 中的[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之"在這里作補語的標志.可譯作[得".表示連結中心詞[不幸"和補語[甚". 3. 賓語前置的標志(不譯).如 中的[夫晉.何厭之有".這里[何厭"是[有"的賓語.提前了.此句可譯為[晉國(的欲望).有什么滿足的(可能)呢?" 4. 定語后置的標志(不譯).如 中的[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兩個[之"都作定語后置的標志.[之"字前是中心語.[之"字后是定語.此句可譯為[蚯蚓(雖然)沒有銳利的爪牙.強健的筋骨". 5. 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如 中的[善萬物之得時.感吾生之行休".這里兩個[之"用在主謂詞組之間.表示這一詞組不能單獨成句.此句可譯為[(我)羨慕一切生物得到復蘇的時節其時.感嘆自己的年華行將結束." 6. 用在主語和介詞結構之間.表示它們已經成為一個整體.強調.突出這個介詞結構的意義.(不譯).如 中的[寡人之于國也.盡心焉耳矣"中的[之".接在主語[寡人"與介詞結構[于國"之間.強調[于國"的意義.此句可譯為[我對于治理國家.可算是盡了心的了." 7. 襯音助詞(不譯).用在表示時間的詞或某些動詞的后面.湊足一個音節.它沒有實際意義.只是起著協調音節的作用.如 中的[不如須臾之所學也".[之"嵌在時間詞[須臾"的后面.協調音節.作詞綴.此句譯作[比不上片刻學到的東西多". 中的[由此觀之".這里的[之"接在動詞[觀"后面.協調音節.無義.此句可譯作[從這看來" 8. 嵌在姓名中間.無實義.如[佚之狐言于鄭伯曰".[若使燭之武見秦君".[介之推不言祿".[宮之奇諫假道"中的[佚之狐".[燭之武".[介之推".[宮之奇". 9. 嵌在專用名詞之間.無義.如 中的[辟病梅之館以貯之".前一個[之"用在[病梅館"這個專用名詞中.不譯. 三. 作動詞 用在處所句詞前.可譯作[到.往.去".如 中的[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之"用在處所名詞[沛公軍"前.作動詞. 之 1.做代詞: ①一般:第三人稱的人、事、物 ②特殊: (1)第一人稱:君將哀而生之乎 (2)指示代詞:表復指,曾不能損魁父之丘/故為之說 2.做助詞: (1)結構助詞:相當于“的”。
(2)語氣助詞:調節音節,無意義。久之,蛇竟死/公將鼓之/公將馳之/填然鼓之 (3)放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雖我之死/人之立志/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 (4)提賓句的標志:何陋之有/今子是之不察 3.做動詞:到、往。子將安之。
6. 文言文中之字用法1 作動詞,可譯作“到、往、去”.如《鴻門宴》中的“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之”用在處所名詞“沛公軍”前,作動詞.2 結構助詞“的”.如《諫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職役哉”.3 賓語前置的標志(不譯).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夫晉,何厭之有”,這里“何厭”是“有”的賓語,提前了.此句可譯為“晉國(的欲望),有什么滿足的(可能)呢?” 4 定語后置的標志(不譯).如《勸學》中的“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5 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如《歸去來兮辭》中的“善萬物之得時,感吾生之行休”,這里兩個“之”用在主謂詞組之間,表示這一詞組不能單獨成句.此句可譯為“(我)羨慕一切生物得到復蘇的時節其時,感嘆自己的年華行將結束.” 6 作代詞 A 代人,如《項脊軒志》中的“先妣撫之甚厚”,“之”可譯作“她”,代老嫗.B 代物,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若不闕秦,將焉取之”,“之”代“土地”.C 代事,如《鄒忌諷齊王納諫》中的“與坐談,問之客曰”,“之”代“與徐公孰美這件事”.D 指示代詞,如《寡人之于國也》中的“無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譯作“這,這樣”指上文“河內兇……亦然”.“不若長安君之甚”《觸龍說趙太后》,“之”譯作“那樣”.。
7. 初中的文言文中有那些“之”的用法之的用法1、他,她,它(們).例: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術者)②以刀劈狼首,數刀斃之.(之:它,指狼)③ 然之.(之:它,指上文李 的話)④彼竭我盈,故克之.(之:他們,指齊軍)⑤我見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2、的.例:①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3、往,到.去.例:①如欲之南海,何如?(《為學》)②去逾四十里,之虛所賣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③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4、這,此.例: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損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義項指后一個“之”)②郯子之,其賢不及孔子.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④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5、作賓語前置的標志.例:①何陋之有?②宋何罪之有?③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6、我.例:①君將哀而生之乎?②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7、調整音節,無實義.例: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后一個之)8、用在主謂結構中,表示了消句子獨立性.例: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②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9、作定語后置的標志.例:①云之崔嵬.②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10、向.例:然后驅而之善.之⑴他,她,它(們).例: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術者)②以刀劈狼首,數刀斃之.(之:它,指狼.)③ 然之.(之:它,指上文李 的話.)④媼之送燕后也,持其踵為之泣.(本義項指后一個“之”:她,指燕后.)⑤彼竭我盈,故克之.(之:他們,指齊軍.)⑥我見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⑦以杜君言泛訊之.(之:他們,旨獄中囚犯.)⑧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之:它,指上文府吏的話.)⑨遽撲之,入石穴中.(之:它,指蟋蟀.)⑩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本義項指后一個“之”它指兵器.)⑵的.例:①近塞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③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④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⑶往,到.去.例:①如欲之南海,何如?(《為學》)②去逾四十里,之虛所賣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③諸將請所之.④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⑤又有剪發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⑥于是棄其家走之關中.⑦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本義項指后一個之“之”.)⑷這,此.例: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損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義項指后一個“之”.)②其上以構脂、臘和氏灰之類昌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④公輸盤為楚造云梯之械.⑤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⑥郯子之,其賢不及孔子.⑦于是六國之士,有寧越、徐尚、蘇秦、杜赫之為之謀.(本義項指中間一個.)⑸作賓語前置的標志.例:①何陋之有?②宋何罪之有?③句讀之不知.④何功之有哉?⑤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本義項指后一個之.)⑹我.例:①君將哀而生之乎?②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④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親數存之.⑤今單車來代之,何如哉?⑥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之以為戮:以之為戮.之:指我們.)⑺調整音節,無實義.例: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后一個之.)⑻用在主謂結構中,表示了消句子獨立性.例: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②樂郊樂郊,誰之永號!③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⑼作定語后置的標志.例:①云之崔嵬.②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⑽向.例:然后驅而這善.涇流之大(代詞,這樣)我之謂也(結構助詞,幫助賓語前置) 仲尼之聞(結構助詞,的) 兩涘渚崖之間不辯牛馬(相當于“的”)輕伯夷之義者(定于后置的標志)今我睹子之難窮也(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1、代詞.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①:作《師說》以貽之.(代人,作賓語.)例②:輮使之然也.(代物,作兼語.)例③:人非生而知之者.(代事理,作賓語.)(2)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例: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2.助詞. (1)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例①: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 例②: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1) 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例: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3)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例:宋何罪之有?(即“宋有何罪”.)(4)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例①: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 例②: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5)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例①:傾之,煙炎張天. 例②: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
一、作介詞。“以”作介詞是其最常見的用法,情況也比較復雜,主要有以下幾種:
1.引進動作、行為的工具、憑借。可譯為“用”、“拿“、“根據”等。
例如: 今以蔣氏現之,猶信。((捕蛇者說))
2.引進動作行為的原因。作“因為”、“由于”解釋。
例如: 不以物喜,不以已悲。(《岳陽樓記》)
3 引進動作、行為涉及的對象,可譯為“把”。
例如: 先帝知臣謹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出師表》)
二、作連詞,連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動詞或動詞性短語,表示它后邊的行為是它前邊行為的目的或結果。表目的時,有點像現代漢語里意義很虛的“來”字;表結果時,有“以至”的意思。
例如:誠宜開張圣聽,以光先帝遺德。(《出師表》)
三、作副詞,同“己”。
例如: 卒買魚烹食,得魚腹中書,固以怪之矣。(《陳涉世家》)
四、助詞。和“上”、“下”、“東”、“西”、“往”、“來”等方位詞連用,表示時間、方位、范圍等,為現代漢語沿用,可以不譯。
例如 :受命以來,夙夜憂嘆。
2. 文言虛詞“以”的用法“之”在文言文中常當代詞、助詞、動詞用,其作用各不相同。
一、作代詞
1、代人,如《項脊軒志》中的“先妣撫之甚厚”,“之”可譯作“她”,代老嫗。
2、代物,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若不闕秦,將焉取之”,“之”代“土地”。
3、代事,如《鄒忌諷齊王納諫》中的“與坐談,問之客曰”,“之”代“與徐公孰美這件事”。
4、指示代詞,如《寡人之于國也》中的“無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譯作“這,這樣”指上文“河內兇……亦然”。“不若長安君之甚”《觸龍說趙太后》,“之”譯作“那樣”。
二、作助詞
1、定語的標志,如《諫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職役哉”,這里的“之”連結名詞性定語“百司”和中心語“職役”,可譯作“的”,表示限制的偏正關系。此句可譯為“代管百官的職事呢?”。《過秦論》中的“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兩個“之”分別連結形容詞性定語“膏腴”、“要害”和中心詞“地”、“郡”,表示修飾的偏正關系。
2、補語的標志。如《捕蛇者說》中的“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之”在這里作補語的標志,可譯作“得”,表示連結中心詞“不幸”和補語“甚”。
3、賓語前置的標志(不譯)。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夫晉,何厭之有”,這里“何厭”是“有”的賓語,提前了。此句可譯為“晉國(的欲望),有什么滿足的(可能)呢?”
4、定語后置的標志(不譯),如《勸學》中的“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兩個“之”都作定語后置的標志,“之”字前是中心語,“之”字后是定語。此句可譯為“蚯蚓(雖然)沒有銳利的爪牙,強健的筋骨”。
5、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如《歸去來兮辭》中的“善萬物之得時,感吾生之行休”,這里兩個“之”用在主謂詞組之間,表示這一詞組不能單獨成句。此句可譯為“(我)羨慕一切生物得到復蘇的時節其時,感嘆自己的年華行將結束。”
6、用在主語和介詞結構之間,表示它們已經成為一個整體,強調、突出這個介詞結構的意義。(不譯),如《寡人之于國也》中的“寡人之于國也,盡心焉耳矣”中的“之”,接在主語“寡人”與介詞結構“于國”之間,強調“于國”的意義,此句可譯為“我對于治理國家,可算是盡了心的了。”
7、襯音助詞(不譯),用在表示時間的詞或某些動詞的后面,湊足一個音節,它沒有實際意義,只是起著協調音節的作用。如《勸學》中的“不如須臾之所學也”,“之”嵌在時間詞“須臾”的后面,協調音節,作詞綴,此句譯作“比不上片刻學到的東西多”。《諫逐客書》中的“由此觀之”,這里的“之”接在動詞“觀”后面,協調音節,無義,此句可譯作“從這看來”
8、嵌在姓名中間,無實義。如“佚之狐言于鄭伯曰”、“若使燭之武見秦君”、“介之推不言祿”、“宮之奇諫假道”中的“佚之狐”、“燭之武”、“介之推”、“宮之奇”。
9、嵌在專用名詞之間,無義。如《病梅館記》中的“辟病梅之館以貯之”。前一個“之”用在“病梅館”這個專用名詞中,不譯。
三、作動詞
用在處所句詞前,可譯作“到、往、去”。如《鴻門宴》中的“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之”用在處所名詞“沛公軍”前,作動詞。
四、另外,在現代漢語中,“之”有時用在時間詞“前、后”的前面,組成雙音詞,表示在某個時間或處所的前面或后面。如“吃飯之前要洗手。”“媽媽走了之后,你要好好照顧自己。”“他們站在隊旗之前舉手宣誓。”
3. 【高中18個文言文虛詞的用法和意義把它分得清楚些.用法和意義.還有18個文言虛詞的用法及其舉例 [而、何、乎、乃、其、且、若、所、為、焉、也、以、因、于、與、則、者、之] 1.【而】 (一)用作連詞. 1.表示并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 . ①蟹六跪而二螯,非蛇鱔之穴無可寄者(《勸學》 2.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并且"或"而且". ①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3.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①故舍汝而旅食京師,以求斗斛之祿(《陳情表》) 4.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 ①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勸學》) 5.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 ①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6.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 ①吾嘗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見也(《勸學》) 7.表示因果關系, ①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8.表示目的關系, ①縵立遠視,而望幸焉(《阿房宮賦》) (二)通“爾”,用作代詞,第二人稱,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 ①而翁歸,自與汝復算耳(《促織》) (三)通“如”:好像,如同. ①軍驚而壞都舍.(《察今》) 【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于“罷了”. ①未幾而搖頭頓足者,得數十人而已(《虎丘記》) 【而后】才,方才. ①臣鞠躬盡瘁,死而后已. 【而況】即“何況”,用反問的語氣表示更進一層的意思. ①今以鐘磬置水中,雖大風浪不能鳴也.而況石乎! 【既而】不久,一會兒. ①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五人墓碑記》) 2.【何】 (一)用作疑問代詞. 1.單獨作謂語,后面常有語氣助詞"哉""也",可譯為"為什么""什么原因". ①何者?嚴大國之威以修敬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2.作動詞或介詞的賓語,可譯為"哪里""什么".譯時,"何"要后置. ①豫州今欲何至?(《赤壁之戰》) 3.作定語,可譯為"什么""哪". ①其間旦暮聞何物,杜鵑啼血猿哀鳴.(《琵琶行》) (二)用作疑問副詞. 1.用在句首或動詞前,常表示反問,可譯為"為什么""怎么". ①何不按兵束甲,北面而事之?(《赤壁之戰》) 2.用在形容詞前,表示程度深,可譯為"怎么""多么""怎么這樣". ①至于誓天斷發,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傳序》) (三)作語助詞,相當于“啊”. ①新婦車在后,隱隱何甸甸.(《孔雀東南飛》) (四)何:通“呵”,喝問. ①信臣精卒陳利兵而誰何.(誰何:呵問他是誰何.意思是檢查盤問.)(《過秦論》) 【何如】【奈何】【若何】表示疑問或反問,譯為“怎么樣”“怎么辦”“為什么”. ①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季氏將伐顓臾》) 【何以】即“以何”,介賓短語,用于疑問句中作狀語,根據"以"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于"拿什么""憑什么"等. ①一旦山陵崩,長安君何以自托于趙(《觸龍說趙太后》) 【無何】譯為“不久”“沒多久”. ①撫軍不忘所自,無何,宰以卓異聞,宰悅,免成役(《促織》) 【何乃】譯為“怎能” ①阿母謂府吏:何乃太區區(《孔雀東南飛》) 3.【乎】 (一)用作語氣助詞. 1.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嗎""呢". ①幾寒乎?欲食乎?(《項脊軒志》) ②技蓋至此乎?(《庖丁解牛》) 2.表示反問語氣,相當于“嗎”、“呢”. ①布衣之交尚不相欺,況在國乎?(《鴻門宴》) 3.表測度或商量語氣,可譯為"吧". ①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莊暴見孟子》) ②圣人之所以為圣,愚人之所以為愚,其皆出于此乎? 4.用于感嘆句或祈使句,可譯為"啊""呀"等. ①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齊桓晉文之事》) 5.用在句中的停頓處. ①于是乎書. (二)用作介詞,相當于"于",在文中有不同的翻譯. ①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岳陽樓記》)(乎:于) ②今雖死乎此,比吾鄉鄰之死則已后矣.(《捕蛇者說》)(乎:在) ③生乎吾前,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前一個“乎”:在;后一個“乎”:比.) ④吾嘗疑乎是.(乎:對.) ⑤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論語》)(乎:對.) ⑥亦無怪乎其私之也.(乎:對于) ⑦蓋進乎技矣.(《庖丁解牛》)(乎:比) ⑧以吾一日長乎爾.(爾:比.) (三)可作詞尾,譯為“……的樣子”“……地”. ①以無厚入有間,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庖丁解牛》) 4.【乃】 (一)用作副詞. 1.表示前后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才”“這才”“就”等 ①設九賓于廷,臣乃敢上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2.強調某一行為出乎意料或違背常理,可譯為"卻""竟(然)""反而"等; ①問今是何世,乃不知不漢.(《桃花源記》) 3.可表示對事物范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只""僅"等. ①項王乃復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項羽本紀》) 4.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 ①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 (二)用作代詞. 1.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 ①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2.用作指示代詞,譯為“這樣” . ①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齊桓晉文之事》) 3.還可作連詞用,釋為"若。
4. 文言文中虛詞的具體用法文言文虛詞的積累方法有兩個. 一、總結規律,分類整理 文言文虛詞理解是文言文閱讀中的必考內容.主要考查的對象有:之、其、以、而、于、乃、為、則、然、乎、也、焉等.考查的內容主要是一詞多義和一詞多用. 要能夠高效地掌握文言文虛詞的意義和用法,我們首先要抓它們的特點,總結規律,分類整理,化繁蕪為簡單,化零散為集中,化艱難為容易,加強理解和記憶,突破文言文虛詞理解這個難點. 為了便于理解和記憶,我們按照文言文虛詞的作用把它們分為四組.一是起指代作用的:之其、何、焉、然、斯、安、者、所;二是起連接和組合作用的:以、為、于、因、;三是起關聯作用的:而、則、且、雖、乃、則;四是起加強語氣作用的:也、哉、矣、乎、焉. 下面提供兩種分類整理文言文虛詞的基本思路. 1、以單個虛詞為線索進行歸類整理.(1)收集常用的文言文虛詞.(2)整理它們的各種意義用法.(3)為它的每一種意義和用法配以經典的例句,以備作資料用.(4)熟讀并且掌握這些虛詞的基本知識. 2、以單篇課文為線索進行比較理解.(1)讀一個文言文段落,找出里面可能會考查到的文言文虛詞,嘗試分析并理解其意義和用法.(2)理解這些虛詞的常見用法和意義.(3)集齊含有這些虛詞的其它語句,豐富用例.(4)將這些虛詞的用法歸為一類,不同的歸為另外一類或多類.(5)以語段為單位將這些虛詞整理在一起,以作復習之用. 二、融入語境,判斷用法 其實,常見的文言文虛詞數量有限,每一個虛詞的意義卻十分豐富多彩.要想把它們全部掌握好,而不至于忘記,完全靠死記硬背肯定不可靠.這就有賴我們掌握并熟練運用一些可靠有效的方法.下面列舉幾種以供參考: 1、語境推斷法.虛詞大都有多種用法,要確定其具體意義和用法,必須要結合具體的上下文,利用語境來解詞.如“之”的稱代對象,就必須得聯系具體的上下文才能對它指代的對象進行明確確定. 2、整體關照法.判斷虛詞的意義和用法要有全局意識,許多虛詞的意義并不實在,在句子中主要起語法作用或加強語氣的作用,因此只有依據對全句的分析和理解才能準確地把握住它的意義和用法.如語氣助詞“也、矣、焉、哉”等,在疑問句末就是疑問語氣詞,在感嘆號末就是感嘆語氣詞,它們始終與整個句子“息息相關”. 3、句位分析法.一些語氣助詞在句中的位置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如“也”,在句末就是陳述、疑問、感嘆等語氣助詞;在句中,則一般起舒緩語氣的作用.如“其”,在句首,一般是語氣助詞,在句中,動詞后一般是代詞,名詞后一般就是語氣副詞. 4、語法分析法.對于一般用法有規律的虛詞,可以根據語法作用來分析其用法.比如“以”字的用法,就有一定的規律,“以”的后邊如果是名詞,“以”則為介詞,可譯為“把、拿、將、用、憑、憑借”等;“以”后邊如果是動詞,“以”則可能是連詞,可譯為“來、用來”等,如果單獨支配名詞帶賓語,那它則可能是動詞,當“認為”解了. 5、代入檢驗法.就是將該虛詞放入句子,若結合上下文一氣讀來感覺語意流暢,那么便可以說明理解是準確的,反之,則足可以說明你的理解有問題.。
5.一、而 1.用作連詞.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一)表示并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勸學》)(二)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并且"或"而且".如: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三)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如: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于水上.(《石鐘山記》)(四)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勸學》)(五)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如: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如: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例如: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翱事》) 3.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于"罷了".例如: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譯文
梁惠王說:“我對于國家,總算盡了心啦。河內遇到饑荒,就把那里的老百姓遷移到河東去,把河東的糧食轉移到河內;河東遇到饑荒也是這樣做。了解一下鄰國的政治,沒有像我這樣用心的。鄰國的百姓不見減少,我的百姓不見增多,這是為什么呢?”
孟子回答說:“大王喜歡打仗,讓我用戰爭做比喻吧。咚咚地敲響戰鼓,兩軍開始交戰,戰敗的扔掉盔甲拖著武器逃跑。有人逃了一百步然后停下來,有的人逃了五十步然后停下來。憑自己只跑了五十步而恥笑別人跑了一百步,那怎么樣呢?”梁惠王說:“不行。只不過沒有跑上一百步罷了,那也是逃跑啊。”孟子說:“大王如果懂得這個道理,就不要指望自己的百姓比鄰國多了。
“不耽誤農業生產的季節,糧食就會吃不完。密網不下到池塘里,魚鱉之類的水產就會吃不完。按一定的季節入山伐木,木材就會用不完。糧食和水產吃不完,木材用不完,這就使百姓對生養死葬沒有什么不滿了。百姓對生養死葬沒有什么不滿,這是王道的開端。“五畝大的住宅場地,種上桑樹,五十歲的人就可以穿絲織品了。雞、豬、狗的畜養,不要耽誤它們的繁殖時機,七十歲的人就可以吃肉食了。百畝大的田地,不要耽誤它的耕作時節,數口之家就可以不受饑餓了。認真地興辦學校教育,把尊敬父母、敬愛兄長的道理反復講給百姓聽,須發花白的老人就不會背負或頭頂重物在路上行走了。七十歲的人能夠穿上絲織品、吃上肉食,百姓沒有挨餓受凍的,做到了這些而不能統一天下稱王的還從未有過。“豬狗吃人所吃的食物,不知道制止;道路上有餓死的人,不知道開倉賑濟。百姓死了,就說:‘這不是我的過錯,是因為年歲不好。’這種說法與拿刀把人殺死后,說‘殺死人的不是我,是兵器’有什么不同?大王不要歸罪于年成,那么天下的百姓都會來歸順了。”
注釋
梁惠王: 戰國時期魏國的國君,姓魏,名罃。魏國都城在大梁,今河南省開封市西北,所以魏惠王又稱梁惠王。
寡人:寡德之人.是古代國君對自己的謙稱。
于:介詞,對。
焉耳矣:焉、耳、矣都是句末助詞,重疊使用,加重語氣。
河內:今河南境內黃河以北的地方。古人以中原地區為中心,所以黃河以北稱河內,黃河以南稱為河外。
河東:黃河以東的地方。在今山西西南部。黃河流經山西省境,自北而南,故稱山西境內黃河以東的地區為河東。
粟:谷子,脫殼后稱為小米,也泛指谷類。
亦然:也是這樣。
無如:沒有像……。
加少:更少。下文“加多”,更多。加,副詞,更、再。
好戰:喜歡打仗。戰國時期各國諸侯熱衷于互相攻打和兼并。
請以戰喻:讓我用打仗來做比喻。請,有“請允許我”的意思。
填:擬聲詞,模擬鼓聲。
鼓之:敲起鼓來,發動進攻。古人擊鼓進攻,鳴鑼退兵。鼓,動詞。之,沒有實在意義的襯字。
兵刃既接:兩軍的兵器已經接觸,指戰斗已開始。兵,兵器、武器。既,已經。接,接觸,交鋒。
棄甲曳兵:拋棄鎧甲,拖著兵器。曳,yè,拖著。
走:跑,這里指逃跑。
或:有的人。
以:憑著,借口。
笑:恥笑,譏笑。
直:只是、不過。
是:代詞,這,指代上文“五十步而后止”。
無:通“毋”,不要。
不違農時:指農忙時不要征調百姓服役。違,違背、違反,這里指耽誤。
谷:糧食的統稱。
不可勝食:吃不完。勝,盡。
數罟不入洿池:這是為了防止破壞魚的生長和繁殖。數,cù,密。罟,gǔ,網。洿池:池塘,水塘。鱉:biē,甲魚或團魚。
斤:與斧相似,比斧小而刃橫。時:時令季節。砍伐樹木宜于在草木凋落,生長季節過后的秋冬時節進行。
養生:供養活著的人。
喪死:為死了的人辦喪事。
憾:遺憾。
王道:以仁義治天下,這是儒家的政治主張。與當時諸侯奉行的以武力統一天下的“霸道”相對。
五畝:先秦時五畝約合世紀一畝二分多。
樹:種植。
衣帛:穿上絲織品的衣服。衣,用作動詞,穿。
豚:tún,小豬。
彘:zhì,豬。畜:xù,畜養,飼養。
無:通“毋”,不要。
百畝之田:古代實行井田制,一個男勞動力可分得耕田一百畝。
奪:失,違背。
謹:謹慎,這里指認真從事。庠序:古代的鄉學。
教:教化。
申:反復陳述。
孝悌:敬愛父母和兄長。悌,tì。
義:道理。
頒白:頭發花白。頒,通“斑”。負戴:負,背負著東西。戴,頭頂著東西。
黎民:百姓。
王:這里用作動詞,為王,稱王,也就是使天下百姓歸順。
未之有:未有之。之,指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
食人食:前一個“食”,動詞,吃;后一個“食”,名詞,指食物。檢:檢點,制止、約束。
涂:通“途”,道路。
餓莩:餓死的人。莩,piǎo,同“殍”,餓死的人。
發:指打開糧倉,賑濟百姓。
歲:年歲、年成。
罪:歸咎,歸罪。斯:則、那么。
[原 文]
梁惠王①曰:“寡人②之于③國也,盡心焉耳矣。河內⑤兇⑥,則移其民于⑦河東⑧,移其粟⑨于河內;河東兇亦然⑩。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鄰國之民不加(11)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對曰:“王好戰(12),請以戰喻(13)。填然(14)鼓之(15),兵(16)刃既接,棄甲(17)曳(18)兵而走(19),或(20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21五十)步笑百步,則(22)何如(23)?”
曰:“不可,直(24)不百步耳,是(25)亦走也。”
曰:“王如知此,則無(26)望民之多于(27)鄰國也。
“不違(28)農時,谷(29)不可勝(30)食也。數罟(31)不入洿池(32),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33)以時(34)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35)使民養生(36)喪死(37)無憾(38)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39)之始也。
“五畝(40)之宅,樹(41)之以桑,五十者(42)可以衣帛(43)矣。雞豚(44)狗彘(45)之畜(46),無失其時(47),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48)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謹(49)庠序(50)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51),頒白(52)者不負(53)戴(54)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55)不饑不寒,然而不王(56)者,未之有也。
“狗彘食人食(57)而不知檢(58),涂(59)有餓莩(60)而不知發(61),人死,則曰:‘非我也,歲(62)也。’是何異于(63)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王無罪(64)歲,斯(65)天下之民至(66)焉。”
[注 釋]
①梁惠王:戰國時魏國的惠王,姬姓,名罃(yīng)。魏國的都城在大梁(今河南開封市西北),所以魏國又稱梁國,魏惠王又稱梁惠王。②寡人:古代國君自己謙稱,意思是寡(少)德之人。③之于:復式虛詞,一般用作動詞謂語句的主語部分,表示一種態度或做法。可譯為“……對待……”、“……對……的態度”。④焉耳矣:語氣詞連用,以加重洋洋自得的語氣。⑤河內:黃河北岸一帶。⑥兇:谷物收成不好,荒年。⑦于:到。⑧河東:黃河以東,現在的山西省西南部。⑨粟:小米,借指谷類。⑩亦然:也是這樣。(11)加:更。(12)好(hào)戰:喜歡打仗。戰國時期各國互相兼并。(13)喻:打比方。(14)填然:形容鼓聲咚咚。(15)鼓之:擊鼓。鼓,動詞。之,沒有意義的襯字。(16)兵:兵器,武器。(17)甲:鎧甲。古代的戰衣,上面綴有金屬片,可以保護身體。(18)曳(yè):拖著。(19)走:跑,這里指逃跑。(20)或:有的。(21)以:憑借。(22)則:承接連詞,那么。(23)何如:即“如何”,怎么樣。(24)直:通“只”。(25)是:這。(26)無:通“毋”,不要。(27)于:比。(28)違:違背,這里指耽誤。(29)谷:糧食的統稱。(30)勝(shēng),盡。(31)數(cù)罟(gǔ):密網。數,密。(32)洿(wū)池:池塘。洿,低凹的地方,也指池塘。(33)斧斤:斧子。縱刃為斧,橫刃為斤。(34)以時:按一定的時節(草木凋落,生長季節過后)。(35)是:這樣。(36)養生:供養活著的人。(37)喪(sāng)死:為死了的人辦喪事。(38)憾:遺憾,不滿。(39)王道:以仁義治天下,這是儒家的政治主張。(40五)畝:合現在一畝多。(41)樹:種植。(42五十)者:五十歲的人。(43)衣(yì)帛:穿絲織品。衣,這里是動詞。(44)豚(tún):小豬。(45)彘(zhì):豬。(46)畜(xù):畜養。(47)時:這里指繁殖期。(48)奪:(因勞役而)侵占。(49)謹:形容詞用如使動詞,重視。(50)庠(xiáng)序:地方上的學校。殷代稱庠,周代稱序。(51)申之以孝悌(tì)之義:狀語后置,即“以孝悌之義申之”。把孝順父母,尊兄愛弟的道理反復叮囑他們。申,反復地開導。悌,善待兄弟。(52)頒白:頭發花白。頒,通“斑”,黑白相間。(53)負:背東西。(54)戴:用頭頂東西。(55)黎民:百姓。黎,眾。也有人認為“黎”應解作“黑”。黎民,就是黑頭發的人,少壯的人。(56)王(wàng):稱王,使天下百姓歸順。(56)未之有:即“未有之”,賓語前置。(57)食人食:吃人吃的東西。前一個“食”是動詞,后一個“食”是名詞。(58)檢:約束,制止。(59)涂:同“途”,路上。(60)餓莩(piǎo):餓死的人。莩,通“殍”,餓死或餓死的人。(61)發:指打開倉庫,賑濟百姓。(62)歲:年成。(63)何異于:與……有什么差異。(64)罪:歸罪,歸咎。(65)斯:則,那么。(66)至:到,指歸順。
[譯 文]
梁惠王說;“我對于國家,(總該是)盡心盡意了吧。(如果)河內遭遇饑荒,(我)就把那里的老百姓轉移到河東,把河東那里的糧食調往河內;(如果)河東遇到荒年,(我)也這樣(做)。(我)考察鄰國的治理,沒有像我(這樣)盡心盡力的。(可是)鄰國的百姓不見減少,我的百姓(也)不見增多,(這是)為什么呢?”
孟子回答說:“大王喜歡征戰,請讓我用打仗來打個比方。戰鼓咚咚地敲響,兩軍短兵相接,(某些士兵)扔下鎧甲,拖著兵器跑了。有的(跑了)一百步而后停了下來,有的(跑了)五十步而后停了下來。因為(自己只跑了)五十步就去嘲笑(跑了)一百步的,那么怎樣?
(梁惠王)說:“不行,他只不過沒有(跑)一百步罷了,這也是逃跑啊。”
(孟子)說:“大王如果明白這個道理,就不要希望(您的)百姓比鄰國多了。
“(如果)不(因勞役)耽誤農業生產的季節,糧食就(多得)吃不完。(如果)不用太密的魚網到池塘里捕魚,魚鱉就(多得)吃不完。(如果) 按一定的時節砍伐樹木,木材就(多得)用不完。糧食與魚鱉(多得)吃不完,木材(多得)用不完,這樣(就會)使百姓對生養死葬都不會有什么遺憾了。(百姓)對生養死葬都沒有什么遺憾,這就是王道的基礎。
“五畝大的宅院周圍種上桑樹。五十歲的人(就)可以穿上絲綢衣服了。雞、狗、豬等的喂養,不錯過繁殖的時機,七十歲的人(就)可以吃上肉了。百畝大的田地,不錯過農耕的時節,幾口人的家庭(就)可以免于饑餓了;認真地興辦好學校的教育,反復把孝順父母,尊兄愛弟的道理叮囑百姓,頭發花白的老人(就)不會背著或頭頂著東西在道路上奔走了。七十歲的人能夠穿上絲綢的衣服,吃上肉食,百姓不挨餓受凍,這樣做卻不能使天下百姓歸順,(這種情況)不曾有過。
“(富貴人家的)豬狗吃人所吃的食物,(國君)卻不知道制止,大路上有餓死的人,(國君)卻不知道開倉賑濟。(有)人餓死了,卻說:‘不是我(的過錯),是(因為)年成不好。’這與(用兵器)殺死別人,(然后)說‘不是我(殺的)。是兵器(殺的).有什么不同?大王(如果)不歸罪于年成,那么天下的百姓都會來歸順了。”
[鑒 賞]
《寡人之于國也》是《孟子》的名篇,雖然只是記載了孟子和梁惠王的一次談話,但是孟子所闡述的行“王道”施“仁政”的基本觀點十分有震撼力。
文章結構嚴謹,環環相扣。文章一開始寫梁惠王對自己的統治極為自得:“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但是“民不加多”的結果卻讓他困惑不解。這一段話既反映出梁惠王自以為“盡心”的驕態,又引出了論辯的話題,即如何才能使“民加多”,使百姓歸心。孟子的回答非常巧妙,他先從梁惠王所好的“戰”設喻。譏諷他所自夸的舉措與鄰國之君并無本質區別,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繼而抓住他急于“使民加多”的心理,轉向儒家對王道的倡導:指出只有關心百姓的生產生活,重視百姓的教育,使他們 “養生喪死無憾”才是“王道之始”。最后批評了梁惠王把黎民的“饑寒”歸罪于自然災害自欺欺人的荒謬,回應開頭,再次強調關心百姓的生產生活,重視百姓的教育的重要。
令人驚詫的是:兩千多年前,我們的先人就看出經濟是政治的基礎,它雖然不是實行“王道”的全部,但做到“使民養生喪死無憾”卻是“王道之始”(這個“始”字用得多么準確而有力)。不僅如此,孟子還提到了“數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時入山林”等保護環境,維護自然生態,使生產能持續發展的前瞻性看法,他這種不只關心當代,而且關心到子孫萬代的博大胸懷,不知道能否讓那些還在野蠻地掠奪自然、斷子孫后路、唯利是圖的人汗顏。
[作者及作品簡介]
本篇選自《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請參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作者及作品簡介”。
作者:《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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