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法是哪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新的勞動法是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該修訂于201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這次修訂是我國自2008年以來對勞動法進行的第一次大修改,共涉及到了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爭議等多個方面的內容。該修訂旨在進一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綜上所述,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合同法2021新規定
法律主觀: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 建立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 訂立勞動合同 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專家解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工之日就是勞動者在本單位開始工作的第一天開始,勞動關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單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要把握好勞動合同的簽訂及時間的選擇,可以在入職前一天與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的補償,一年以上未簽訂的視為已經簽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用人單位就要正確對待勞動者 不簽訂勞動合同 的情況,搜集勞動者不簽合同的有利證據,可以通過寄快遞,在封面一定要寫明大概內容,也就是有一份存根做證據。如果相關資料寄不到勞動者手中,此時就要看勞動者提供的詳細資料真實度,如果是按照勞動者本人所提供的資料寄過去的,其最終怎人歸屬于勞動者。而用人單位就可以正確規避合同到期不及時續訂的疏忽風險。【應對策略】 1、勞動合同的簽訂及時間選擇; 2、正確對待勞動者不簽訂合同的情況; 3、正確規避合同到期不及時續訂的疏忽風險; 4、勞動者的詳細資料的搜集及責任的歸屬。
勞動合同法2021新規定
《勞動合同法》2021年有了一個新規定,法律中對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勞動合同的變更和履行包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等都做了新的規定。詳細的問題大家在網絡上也可以查找,也是建議大家去看一下勞動法的最新規定,這樣的話才能夠更好地維護你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勞動合同法》2021最新規定
大家在工作中可能都會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問題,當然肯定也是不想讓大家遇到這些問題的,但是如果大家真的遇到了一些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并且侵害了你自己權益的事情。那么這個時候大家一定要勇敢的站出來,并且拿起武器保護自己。
《勞動合同法》也是有最新規定的,在法律當中,對于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相同合同的變更和履行等等都做了一些相關的規定。這一次立法的宗旨就是為了進一步的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并且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且能夠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具體的分析
在這里也給大家詳細的分析一下這個法律的有關規定,這個法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以及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國家機關以及事業單位與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也會按照這個法律來執行。
用人單位在制定和修改有關勞動報酬和工作時間以及相關問題等方面的時候,必須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是全體職工的討論,并且提出方案和意見。工會或者是職工大會如果認為這個建議不太適當的話,是有權利向用人單位提出來的,用人單位必須要改善,這樣的話才能夠更好地維護雙方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最新規定有非員工自愿的解雇,企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的工作時限滿一年但未滿六個月的,則可以向企業索要半個月的經濟補償。如果工作時限滿六個月到一年,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一、勞動合同法最新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二、通常一般入職多久簽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 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簽訂勞動合同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一般入職一個月以后就需要跟企業簽訂員工,除非是非全日制,全日制工作則必須要和員工簽訂相關的合同。并且在簽訂合同時需要約定好試用期的具體期限,工作的內容以及相關的勞動報酬。
相關推薦:
著作權轉讓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內容)
最新立法法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23修正)
上訴狀怎么寫(上訴狀的訴訟請求怎么寫)
婚內經營性債務屬于共同債務嗎(婚內經營性債務屬于共同債務嗎)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原則(涉外訴訟的原則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