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勞動法時間
2021年4月1日。2021年新勞動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修訂案》,該修訂案于2021年3月11日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并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勞動合同、工資福利、勞動保障監察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旨在進一步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勞動法2021年新規定病假工資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病假工資新規定:
1、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標準確定;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法2021新規定年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民法典2021年勞動法新規
法律分析:2021年民法典對勞動法沒有做出新的規定。與勞動法有關的內容還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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