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最新的民法典規定,遺產繼承及分配順序如下:1、首先確認有無遺囑及遺贈協議,如果有的則優先按照遺囑遺贈進行分配;2、如果無遺囑遺贈,則按照法定繼承順位分配遺產,法定繼承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3、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則按第二順位進行分配,第二順位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可以
在現實生活之中,可能有很多孤寡老人的情形,在身邊沒有直系親屬可以照料的情況下,大多會選擇一個可靠而又體貼的晚輩,因此法律規定了兩種人能夠適當地分得遺產:
1、繼承人以外,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2、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
對于具體的分配規則,法律也進行了明確:
1、可以分得遺產的繼承人以外的人,其可以分配的遺產份額,不應受限制,可以多于,也可以少于繼承人;
2、若適當分得遺產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作為獨立的訴訟主體提起訴訟;若遺產分割時并不知情,則在遺產分割后兩年內重新起訴即可;
3、但遺產分割時即明知,由于礙于情面等理由沒有參與分割的,若重新提出分割請求則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我國《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條指出: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
所以,尊老敬老不僅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且法律鼓勵每一位公民對老人多關心照顧,多盡一份孝心,對于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對于沒有孝心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遺產。
分割遺產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繼承法》第26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因此,在繼承開始后,確定遺產的范圍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遺產與家庭共同財產的區分。
2、遺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分。
3、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整個家庭所欠的共同債務的區分。例如,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雖然是以其個人名義所借,但用于家庭消費的,應認定為家庭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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