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護令應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有具體的請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對于存在或者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信搏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流程:
1、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管轄。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申請由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加害人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2、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申請的提出時間。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緊急情況下,可以口頭申請。
3、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申請人是受害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姓名、通訊住址或單位;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有一定證據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
綜上所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以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所載明的有效期為準,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案情確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程序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主體包括,遭受家庭暴力或受家庭暴力現實威脅的當事人本人。當事人本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2、管轄包括,申請人居住地法院,被申請人居住地法院,家庭暴力發生地法院;
3、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后,一般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4、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以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所載明的有效期為準,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案情確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該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予以撤銷、變更或延長。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內容包括: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九條 【減刑程序】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第八十一條 【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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