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中國,有哪幾種簽證?
希望有詳細解答中國為申請入、出或過境本國的外國人頒發的一種許可證明。種類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
C字簽證,發給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及船員隨行家屬和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汽車駕駛員。
D字簽證,發給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員。
F字簽證,發給入境從事交流、訪問、考察等活動的人員。
G字簽證,發給經中國過境的人員。
J1字簽證,發給外國常駐中國新聞機構的外國常駐記者;
J2字簽證,發給入境進行短期采訪報道的外國記者。
L字簽證,發給入境旅游的人員;以團體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簽發團體L字簽證。
M字簽證,發給入境進行商業貿易活動的人員。
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
Q2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短期探親的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
R字簽證,發給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S1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S2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短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的人員。
X1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長期學習的人員;
X2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短期學習的人員。
Z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外國人在華居留有哪幾種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在華停留分三種情況: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和永久居留。短期停留,主要是來華進行旅游、探親、經貿等活動。短期停留一般來說給不足一年的簽證。長期居留主要是對來華留學、工作、投資等人員給予1-5年多次往返的簽證和居留證件。短期停留和長期居留,對外國人來華是非常方便的,也能滿足他們在中國旅游、經商、工作、生活的實際需要。
法國移民居留許可證類型有哪幾種?
法國政府對外國人入境后的居留活動限制得非常嚴格。一個外國人取得了移民入境許可,并不等于獲得了永久居留資格,而是必須經過一段“常住期”考核后,才能最終取得永久居留資格。對于某些外國移民來說,可以采取分期過渡的方法,從一種居留資格轉換為另一種居留資格,直至取得永久居留資格。
不同的居留資格體現在不同的居留許可證上。法國對于批準入境的外國勞工移民,實行居留許可證制度。持有移民許可入境的外國人,必須申領居留許可證。居留許可證與居留資格相對應,同樣亦分為三種類別。入境的移民需要按照各自不同的國籍、不同的身份申請有效期限和使用效力不同的居留許可證明。同時,還必須申領與之相應的勞工證明,才能夠被允許工作。居留許可證主要有下面幾種:
(1)臨時居留許可證
有效期1年,超過期限的可以申請延期繼續使用。在居留期間,此種證明的持有者如果謀取職業,要受到工作地點和職業類別的限制。居留許可證上明確注明持證人從事的職業和工作的地區。持證人必須在指定的區域里,從事所規定的職業。
(2)普通居留許可證
有效期3年,期滿后可以延期使用。在謀取職業方面,對此種證明的持有者,只有地域限制,而無從事職業的限制。在指定的區域內,持證人可以選擇某種職業或者交換另一種職業。
(3)長期居留許可證
有效期為10年,到期后同樣可以辦理延期手續。這種證明主要是發給與法國簽訂移民條約國家的移民和法國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此種證明的持有者,在就業方面不受區域和職業類別的限制,可以從事任何被雇傭或聘請的工作。
法國法律規定,普通居留許可證的持有者,可以申請長期居留許可證明。但是,臨時居留證和合同性居留許可證的持有者,以及旅游者、留學生等,不能申請長期居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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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居留許可和簽證有什么區別
居留許可和簽證有以下區別:
一、簽證是簽發給來華外國人的;居留許可是簽發給符合條件需要來華長期居留超過180天的外國人的。
二、簽證的簽發機關是駐外使領館和國內公安機關;而居留許可簽發機關為國內公安機關。
三、簽證的性質是外國人入出境證件;居留許可的性質是外國人居留證件。
目前我國僅允許持有以下三類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
1、工作類居留許可,發給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2、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發給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3、團聚類居留許可,發給因家庭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第二十九條,外國人所持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過180日的,持證人憑簽證并按照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國境內停留。
需要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應當在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向停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按照要求提交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經審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準予延長停留期限;不予延長停留期限的,應當按期離境。
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累計不得超過簽證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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