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的企業。
依照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和資產中所占股份和份額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將外商投資企業分為四種類型,具體如下:
1、合資經營
由中外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并按照投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業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故此種合營稱為股權式合營。
2、合作經營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采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3、外資企業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出資和擁有,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設立的分支機構。
4、外商投資合伙
由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企業或者經濟組織(不包括個人)在中國設立的合伙企業。
出資期限
1.普通出資期限
一次性繳清是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分期出資的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總期限是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與注冊資本的大小無關。
2.收購價款的支付期限
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者股權設立合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當自合營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當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外商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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