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export control)
出口管制是指一國政府通過建立一系列審查、限制和控制機制,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防止本國限定的商品或技術通過各種途徑流通或擴散至目標國家,從而實現本國的安全、外交和經濟利益的行為
出口管制是指出口國政府運用經濟和行政手段,對某些特定商品的出口進行管制的行為。主要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改善貿易條件,牟取更大貿易利益;保護稀缺資源;維護政治利益等。出口管制的方法很多,包括征收出口關稅,發放出口配額許可證等。出口管制的商品主要包括:戰略物資和先進科學技術;國內生產所需的短缺的各種原材料、半成品,國內市場供不應求的某些商品;實行“自動出口限制”的商品;歷史文物、藝術珍品、貴金屬等;被列入對進口國或地區進行經濟制裁范圍的商品;出口生產國組織通過的“限產保價”的商品。
1、保護國內制造業的原料供應,防止因出口過多而影響本國經濟發展;
2、保護國內市場價格平穩,避免國外的國度需求而引發國內通貨膨脹;
3、保護技術和高技術產業,避免國外競爭對手利用本國技術壯大經濟實力,很大程度上是針對技術水平比較低的國家;
4、保護和推動國內市場的制成品出口。以為限制出口會相應增加管制商品的國內供給,并能使其價格下降,原料價格下降可以降低生產成本并推動制成品出口;
5、保護國內資源,防止一些自然資源的枯竭;
6、保護具有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雙重性的珍貴工藝品、古董以及文化遺產不外流,用“出口管制”的辦法來弘揚達到弘揚民族文化的目的;
7、對某些國家實行歧視,控制某些商品或全部商品不對敵對國或不友好國家出口,遏制這些國家的生存和發展。發達國家用“出口管制”這種經濟手段迫使他國改變對內對外的政策,干涉他國內政;
8、在戰爭時期,以封鎖和禁止商品出運作為在政治上、經濟上打擊對手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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