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華遺產如何繼承
華僑及外籍人辦理在華遺產的繼承手續的流程:
1、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
2、申請人持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囑等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手續;
3、申請人憑證明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具體繼承事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外籍人士可以繼承國內房產嗎
外籍人士可以繼承國內房產的,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以下手續:
1、申請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華僑或外國人,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
2、申請人持上述經過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囑等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后,認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發給房屋繼承權證明書。申請人憑此證明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具體繼承事項。申請人不能親自來中國辦理繼承事宜的,可委托代為辦理。代理人代辦房產繼承事宜時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記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委托書也應按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3、華僑或外國人因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發生糾紛時,可向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華僑或外國人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適用房產所在地法律,即適用我國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外籍人士繼承了國內房產嗎
法律主觀:
外籍子女繼承中國的房產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該公證書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認證后持身份證明、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囑等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具體繼承事項。
法律客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華僑或外國公民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六條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應當辦理以下手續:一、申請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華僑或外國人,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他與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二、申請人持上述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囑公證書等相關文件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后,認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發給房屋繼承權公證書;三、申請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機關的《房屋繼承權公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具體繼承事項。申請人不能親自來中國辦理繼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代辦房產繼承事宜時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該委托書也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四、華僑或外國人因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發生糾紛時,可向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華僑或外國人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適用房產所在地的法律,即適用我國的法律。五,如果沒有做過遺囑公證的,則需要通過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的方式確認權利,然后憑判決書完成房屋的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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