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為男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的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結婚必要條件具體如下: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自愿主要體現在: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愿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
(1)自然因素,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育狀況和成熟程度,這一點受地理環境和氣候的影響很大。
(2)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如政治、經濟、人口狀況、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等。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農業經濟,就實行早婚政策,婚齡普遍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結婚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國法律明確禁止重婚。
結婚程序如下:
1、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相應的證件和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并詢問;
4、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5、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說明理由。
結婚所需資料:
1、最主要的也是最常見的證件就是結婚雙發的身份證,必須是本人的有效身份證。
2、戶口本。
3、結婚雙發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這個可要是村委開的,也可以是居委開的,主要是證明時候已婚,或者離過婚、喪偶等。
4、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如果沒有的話,可以在民政局照的。
綜上所述,法律明確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且除前述年齡條件外,結婚還應當滿足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其限定結婚主體必須為一男一女,雙方非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等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結婚年齡法定是多大?
一、結婚年齡法定是多大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如下:
1、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女方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
2、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
3、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符合上述條件的,雙方就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二、沒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影響是什么
沒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影響如下:
1、沒到結婚年齡舉行婚禮并不犯法,但婚姻不受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必須要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之后才算合法夫妻;
2、沒到年齡舉辦婚宴,是公民自由、民事行為,法律無權阻止或干涉這種行為;
3、沒到法定結婚年齡無法領取結婚證,即使按當地習俗舉行了婚禮,也算不上合法夫妻,只能算同居關系,不受我國法律保護,但法律也無法主動介入同居關系;
4、在相處后,若一方想獨自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不給予受理,但可以請求法院,對共同財產,孩子撫養等問題進行判決。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態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比別的國家的要大一點,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一、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國港臺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18歲,女不得早于16歲。
中國婚姻法關于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法定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不妨礙男女在自愿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準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
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中國結婚年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使用范圍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
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于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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