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同時廢止。原物權法第七十條 規定的內容是: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并未作出對該條的相關解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 第九條 共有份額的權利主體因繼承、遺贈等原因發生變化時,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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