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港澳臺一般不需要護照,但當事人需要辦理《港澳通行證》。首次辦理《港澳通行證》須本人至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事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以及2寸淡底色彩照2張,并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臺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入臺證,全稱中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英文:Exit & Entry Permit for the Taiwan Area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是中國臺灣地區行政當局“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大陸地區(含港澳)居民,用以出入臺灣地區的證件。
入臺證有單次證、逐次證、一年多次證、三年多次證之分。持有臺灣地區護照人士無需申請入臺證,持有外國護照人士除非適用免簽證,否則應申請臺灣簽證。持有臺灣地區的護照及其他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不可申請入臺證。
早在2005年前,只有來過臺灣地區的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的居民,才可以通過互聯網申請入臺證,出入境時持入臺證(有效或無效)。過去,申請入臺證,只可以到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大陸地區不可以護照簽證形式進入臺灣地區。故由臺灣地區行政當局發給大陸地區居民該證件用以出入臺灣地區。大陸內地居民需與《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港澳居民需與相應護照一并查驗。
在2010年9月之前,香港及澳門符合資格的居民(即在香港/澳門出生或曾以港澳居民身份赴臺),如要申請單次入臺證,需要先在相關網頁填寫資料,然后持收件編號、有效期六個月以上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及香港身份證/有效期六個月以上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或1999年前取得之葡萄牙護照及澳門身份證正本到中華旅行社,中華旅行社的香港國際機場辦事處/澳門臺北經濟文化中心領取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當時入臺證有效期為三個月,費用為港幣七十五元,可出入境兩次,每次停留三十天。只可在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或臺中清泉崗機場出入境;預先辦理入臺證者,可以通過小三通或兩岸包機出入臺灣地區。
2010年9月起,港澳居民進行網上申請手續后,只要自行打印入境通知單即可,不需要付款及預先再到機場或相關單位領取入臺證,此舉幾乎等同于免簽證待遇。然而,如非合資格的港澳居民或申請其他種類的入臺證,仍然需要親身到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理申請手續。現時經網上辦理入臺證的港澳居民,入臺證有效期為三個月,可以停留最多十五天,但只可以出入境一次,之后要再重新在網上申請。而大陸居民赴臺旅行則由旅行社代辦,一般為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離開大陸后在臺灣邊檢窗口領取證件,并配合大陸簽發的通行證一并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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