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法律的名稱。有以下的幾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合同法;2)勞動合同法;3)物權法;4)民法通則;5)侵權法;6)產品質量法;7)專利法;8)著作權法;9)憲法;
消費者的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應得到的利益。它包括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應享有的權益,也包括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應享有的權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指消費者所應享有而被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所認可的、獨自享有的權益。
消費者保護法為消費者設立了相互獨立又相互關聯的九項權利。
1.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悉真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包括:(1)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2)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3)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項服務。(4)有權對商品或服務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費者行使自主選擇權。
4.公平交易權。公平交易是指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應在平等的基礎上達到公正的結果。公平交易權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交易條件公平,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第二,不得強制交易。即消費者有權按照真實意愿從事交易活動,對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有權拒絕。
5.獲取賠償權。獲取賠償權也稱作消費者的求償權,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的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享有求償權的主體包括:(1)商品的購買者、使用者;(2)服務的接受者;(3)第三人,指消費者之外的因某種原因在事故發生現場而受到損害的人。求償的內容包括:(1)人身損害的賠償,無論是生命健康還是精神方面的損害均可要求賠償;(2)財產損害的賠償,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包括直接損失及可得利益的損失。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目前,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消費者協會已經成立。實踐證明,消費者組織的工作對推動我國消費者運動的健康發展,溝通政府與消費者的聯系,解決經營者與消費者的矛盾,更充分地保護消費者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7.獲得相關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知識主要指有關商品和服務的知識;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主要指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及權益受到損害時如何有效解決方面的法律知識。
8_人格尊嚴和風俗習慣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人格權是消費者人身權的主要組成部分。尊重他人的人格尊嚴和不同民族的風俗習慣,是一個國家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法律對人權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尊重各個民族尤其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關系到全國的安定團結,關系到各民族的長久和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專條加以規定,是對消費者精神權利的有利保障,也是黨和國家民族政策在法律上的體現。
9.監督批評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監督權是上述各項權利的必然延伸,對消費者權利的切實實現至關重要。這種監督權的表現,一是有權對經營者的商品和服務 進行監督,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提出檢舉 或控告;二是有權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的監督,對其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控告;三是表現為對消費者權益工作的批評,建議權。
社會保障及法規保護的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意給經營者造成侵害,或者由于消費者故意或過失而使自身利益受到損害,社會與法律對之不予保護。保護消費者權益絕不是無原則、無界限地予以保護。
消費者保護權益法退貨是怎么規定的
消費者保護權益法退貨規定如下:
1、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2、因質量問題產生的退貨,所有郵費必須賣家承擔,七天內無理由退換貨質量問題的界定為貨品破損或殘缺可退貨;退貨要求具備商品收到時完整的外包裝、配件、吊牌等;購買物品被洗過、穿過、人為破壞或標牌拆卸的不予退換可退貨;所有預定或訂制特殊尺碼的不予退換;非商品質量問題的退貨,應由買家承擔往返運費。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綜上所述,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有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有哪些
法律主觀:
我國 保護消費者權益 的現行法律主要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產品質量法 》、《價格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 》、《計量法》、《標準化法》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還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產品質量監督試行辦法》、《計量法實施細則》等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另外,國務院有關部門、有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制定權的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及地方規章,也有許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 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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