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營業執照經營范圍
合作社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
1、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
作為一種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自然要開展經營活動。但農民專業合作社又是一種互助性的經濟組織,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業,所以必須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經營活動,主要圍繞合作社成員的需求進行,交易對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員;
2、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圍繞農業生產經營提供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經營活動,必須圍繞成員的特定需求開展經營活動,即滿足成員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有關需求。總的來講,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的流程:
1、申請個體戶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帶上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經營場所的證明等證明文件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管理部門提出辦理營業執照的申請;
2、提交到行政部門后等待工作人員進行初審;
3、審核通過后,申請人交納登記費用就可以領取營業執照了。
綜上所述,不同的專業合作社,應當只提供本專業方面的服務,如以茶葉種植為主要成員的合作社,就應當圍繞茶葉種植過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機具、茶產品加工等開展經營活動,而不應當開展與茶葉種植無關的經營活動如商品房開發、銷售等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十六條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第一百條
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經營范圍
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的經營范圍一般包括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農村民間工藝及制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資源的開發經營等;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的重要性主要有:
1、促進農民增收: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可以通過統籌土地、人力、資金、耕畜、農具等資源,合理規劃土地、興修農田水利、推進農業機械化與改進種植技術等方法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進而增加農民收入。
2、助力農業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可以集中農戶的土地和資源,統一購買農業生產資料,采用先進的管理模式和生產技術,提高農業生產效益。此外,合作社或人民公社還會以集體為單位,定期召開技術推介會、物資交流會、農業展覽會、勞動模范會等,使彼此之間互通有無、交流經驗、互幫互助,促進農業發展。
3、提高市場化水平: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可以通過整合資源、優化配置、統一經營等方式,提高農村經濟市場化水平,增強與市場的對接能力,促進農產品銷售和農村經濟發展。
4、實踐社會主義方向: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堅持社會主義方向,通過合理分配收益和統一經營管理,實現了農民共同富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的特點有:
1、以農民土地集體所有制為主導。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是將農民的土地從個人所有改為集體所有,以集體力量進行生產、分配和經營,年終分紅給集體成員。
2、實行“一人一票”制。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的最高決策機構是成員代表大會,每個成員具有平等的投票權。在涉及成員利益的事項上,一般采用“一人一票”制進行決策。
3、股權量化、按股分紅。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將集體資產核資折股量化,分配給每個成員,使其成為股民。成員按股份分紅,年終根據股份分紅兌現收益。
4、生產資料和產品公有化。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將集體所有制擴大到生產資料和產品公有化,成員個人將土地等生產資料入股到合作社,按股分紅,產品按社員勞動數量和質量分配。
5、合作制為基礎、股份制為輔助。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以合作制為基礎,成員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實行民主管理、互助合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隨著經濟發展,有些合作社在堅持合作制的基礎上,吸收社會資金,實行股份制,以壯大合作社經濟實力。
6、股權封閉性。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的股權一般不開放流轉,具有封閉性,成員的股權不能繼承,也不能向外出售。
7、組織結構具有層次性。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一般具有村、鎮、縣三級組織結構,分級管理,逐級負責。
8、政府引導與自主決策相結合。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的成立和發展既要政府引導,又要尊重農民自主決策。政府可以通過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來引導農民參與合作社的經營管理,但不得干預合作社的自主決策。
9、實行民主管理。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實行民主管理,成員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是執行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成員通過代表大會行使職權、開展監督。
10、服務于成員。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成員可以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種服務,如技術培訓、信息咨詢、農資供應、市場營銷等。
綜上所述,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對于促進農民增收、助力農業發展、提高市場化水平和實現社會主義方向具有重要的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開展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業務:
(一)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二)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三)農村民間工藝及制品、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資源的開發經營等;
(四)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
農村農業合作社經營范圍有哪些?
農村農業是指利用農業景觀資源和農業生產條件,發展觀光、休閑、旅游的一種新型農業生產經營形態,也是深度開發農業資源潛力,調整農業結構,改善農業環境,增加農民收入的新途徑。在綜合性的休閑農業區,游客不僅可觀光、采果、體驗農作、了解農民生活、享受鄉土情趣,而且可住宿和度假,讓農民發展更多的創業項目,創造更高的效益,此外,還可創辦農村農業合作社,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直至網上交易等服務,收取更多的效益。同時,還可領取國家制動的相關農業補助費用,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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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社可以經營哪些項目?
農村合作社可以經營以下幾個方面的業務:
1. 農產品生產和銷售:合作社可以組織農民共同進行農作物、蔬菜、水果、畜牧養殖等農產品的生產,并統一進行銷售,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2. 農資供應和農業技術服務:合作社可以為合作社成員提供農業生產所需的農資(如化肥、種子、農藥)供應、技術指導、疫病防治等服務,提高生產效益和農民收入。
3. 農產品加工和農副產品開發:合作社可以自行或委托專業企業進行農產品的加工、包裝、儲存,或者開發農副產品,如農產品深加工、鮮花花束制作、傳統手工藝品等,提高附加值。
4. 農村金融和貿易服務:合作社可以設立小額貸款、儲蓄、保險等金融服務,為成員提供經濟支持。同時,合作社也可以代理農產品買賣、物流和配送等業務,拓展市場渠道。
5. 鄉村旅游和農家樂服務:合作社可以開設農家樂、農業觀光園、度假村等,提供鄉村旅游服務,吸引城市居民和游客前來觀光休閑,增加農民的收入來源。
6. 環境保護和生態農業:合作社可以推行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模式,倡導無公害、綠色有機農業,保護生態環境,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市場競爭力。
以上是農村合作社可以經營的一些問題,具體經營方向需要根據合作社所在地的資源稟賦、市場需求和成員的實際情況來選擇,同時需要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商業計劃,確保項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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