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是: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信息
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補充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由199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七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由2001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01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由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四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由200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0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三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由200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0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二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由2006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06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由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由2011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1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一號)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由2015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5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號)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由2017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7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由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六號)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上內容參考 岳陽市人民風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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