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巡回法庭的工作內容是負責二審和再審民商事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巡回區內案件一審在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就會到巡回法庭來;一審在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在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就會到巡回法庭來。按照職責,巡回法庭還將受理一審案件,而最高法過去受理一審案件可謂鳳毛麟角。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屬機構,主要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新設巡回法庭庭長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兼任,副庭長從最高人民法院現任庭局職干部中選派。庭領導中,有“全國十大中青年法學家”3人、“全國審判業務專家”5人。54名主審法官平均年齡44歲,其中20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21人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
擴展資料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多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物業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通過建立物業糾紛巡回法庭、推進糾紛信息共享、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等方式,多措并舉化解物業糾紛。
這一指導意見明確寧夏將在物業糾紛數量集中的地區設立物業糾紛巡回法庭,實行駐點辦公、巡回審判,選擇典型案例就地開庭,起到“審理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寧夏各級法院加強對物業糾紛案件的分析研判,向物業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改進、完善物業管理工作的建議意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寧夏探索設立物業糾紛巡回法庭
最高院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圍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巡回法庭審理或者辦理巡回區內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二)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 (五)刑事申訴案件; (六)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 (七)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案件; (八)高級人民法院因管轄權問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決定的案件; (九)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批準延長審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巡回法庭審理或者辦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辦理巡回區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來信來訪事項。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相關內容,如果您還有相關 法律咨詢 或者其他事項不明白的可以致電 在線律師 解答,律師的專業知識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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