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拍賣的流程是怎樣的
房地產拍賣是指拍賣公司受銀行、司法機關等單位或社會個人的委托,向社會公告房地產出售信息,通過競拍人競拍的方式使房地產所有權發生轉移。房地產拍賣流程簡示:產權人或有權機關委托——勘測評估——與拍賣公司簽署委托合同——公告拍賣信息——拍賣登記——交納保證金,取得競拍人資格——參加拍賣——成交——支付房款—— 辦理產權證 ——交房房地產拍賣主要有以下幾個程序:一、拍賣行接受客戶委托房產的所有人作為委托人與拍賣行簽署 委托拍賣合同 ,拍賣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賣行的名義主持拍賣。二、拍賣的鑒定與估價對拍賣房產進行鑒定和估價是拍賣前的第一項準備工作,核定房產評估必須由 房地產評估 師進行,并對評估結果承擔相應責任。三、確定拍賣房產底價指拍賣成交應達到的最低價格基數,底價過高會導致拍賣失敗,過低又會使委托人受經濟損失。底價確定后,當事各方應保守秘密。四、確定拍賣日期日期擬訂和拍賣房產的產別、用途、數量都有關。從刊登廣告到公開拍賣,間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樣時間不得少于2天。五、發布拍賣公告拍賣是一種公開競買活動,必然發拍賣公告,主要反映拍賣房產的內容、拍賣時期、拍賣地點及其它必要事項。六、審查競買人資格參加房產拍賣的競買人應是具有民事權利與相應 民事行為能力 的自然人或法人,拍賣主持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七、競買人繳付保證金在拍賣程序中,繳付保證金是成為競買人的必要條件之一。競買人競價成功,其保證金可轉為價金,競買未成功,保證金如數退還。八、組織拍賣會實施拍賣會由主持拍賣的拍賣師、負責記錄的記錄員、監督拍賣實施的監拍員及協助實施拍賣的其他人員共同實施。九、拍賣品的權屬移交房產一旦成交,拍定人當即付款,即完成了拍賣房產的權屬轉移。買受人從拍賣行或執行法院領取房產權利轉移證明后,就取得了該房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法院拍賣房子流程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拍賣房子流程一般需要6個月時間。
法院執行過程中,對房屋的拍賣沒有確定的時間限制。根據實踐情況,一般可在六個月左右完成。法院執行房屋時,需要有以下程序:
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一般需要兩個月左右。
2、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不能拍賣成交的,還需要降價并再次委托拍賣。每次時間在兩個月左右。
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書、評估報告、拍賣裁定書都需要送達雙方當事人,這也需要時間。如果無法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需要公告送達,公告期限是兩個月。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2、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3、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4、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5、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6、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7、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
8、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
綜上所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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