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同時,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作出了不受一年訴訟時效期間限制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仲裁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勞動者出具受理通知書:(一)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條規定的爭議范圍;(二)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三)在申請仲裁的法定時效期間內;(四)屬于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勞動仲裁一般分為四個步驟:當事人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一、當事人申請:當事人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證據。二、審查受理:勞動仲裁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三、仲裁準備: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四、仲裁審理: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的時效限制是多少
仲裁時效規定:
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如果時效中斷的,則重新起算;如果時效中止的,則從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一、勞動仲裁作用是什么?
1、勞動仲裁有保護當事人勞動權益,維護勞動秩序的作用。根據法律法規可以看出,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前置程序,勞動關系的糾紛必須經過仲裁才可以提起訴訟;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辭退、離職、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方面發生爭議時,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勞動仲裁需要材料包括: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序包括:
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勞動仲裁有保護當事人勞動權益,維護勞動秩序的作用。根據法律法規可以看出,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前置程序,勞動關系的糾紛必須經過仲裁才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仲裁時效的規定是什么
勞動仲裁時效的規定:
1、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如果存在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等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的,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導致仲裁時效中止的,則仲裁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再開始繼續計算。
勞動仲裁的受理條件:
1、因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履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勞動權利義務內容而發生的爭議;
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爭議;
6、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爭議;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據條例處理的其他爭議;
8、有仲裁協議,這是申請仲裁必備的首要條件,沒有仲裁協議就不能申請仲裁;
9、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10、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即符合仲裁法規定的當事人申請仲裁的糾紛應當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不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不能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時效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導致仲裁時效中止的,則仲裁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再開始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勞動仲裁有效期多少時間
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一年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擴展資料:
基本程序
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不同區別
勞動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規定的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其不同點在于:
申請程序
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然后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機構設置
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機構,主要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及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設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區的市、縣設立,或者直轄市的區、縣設立。
裁決效力
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由此可見,勞動爭議的裁決一般不是終局的,法律規定仲裁這一程序,主要是考慮到這類糾紛的處理專業性較強,由一些熟悉這方面業務的人員來處理效果比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決糾紛,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節約了審判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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