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三條規定,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普通護照后,發現持照人具有上述規定情形的,可以宣布其所持普通護照作廢。
參考于中國政府網
辦理護照條件:
1、首次申請護照;
2、護照加注:分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換發加注、補發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類。申請人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請曾用名加注;具有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準漢語發音姓名的,可申請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項上最多加注3個曾持護照的號碼;
3、護照換發:⑴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⑵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⑶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4、護照補發:護照損毀、遺失或被盜;
5、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加急辦理:⑴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⑶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⑷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簽證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注、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是頒發給他們的一項簽注式的證明。一、哪些人不能辦理簽證1、被依法剝奪公民權利的人;2、國家安全和保密需要而受到限制出國的人;3、逃犯和正在被依法追捕的人員;4、滯留我國的他國公民;5、其他特殊人員。二、電子簽證需要多久因國家不同和簽證類型的不同,都會有差別。可以說從3-30天不等。辦理東南亞簽證需要1-3工作日;辦理日本、韓國簽證需要5-7工作日;亞洲其他國家簽證需要7-10工作日;歐洲簽證通常各使館審核時間需要5工作日,但需要提前預約。美國加拿大簽證1個工作日就可知道結果,但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預約面試。非洲簽證則需要7—15工作日,如:埃及、南非、坦桑尼亞,肯尼亞等所需工作日相比則較短。三、簽證與護照的區別護照是持有者的國籍和身份證明,簽證則是主權國家準許外國公民或者本國公民出入境或者經過國境的許可證明。簽證一般都簽注在護照上,也有的簽注在代替護照的其他旅行證件上,有的還頒發另紙簽證。如美國和加拿大的移民簽證是一張A4大的紙張,新加坡對外國人也發一種另紙簽證,簽證一般來說須與護照同時使用,方有效力。四、簽證辦理程序辦理外國簽證,無論是中國人辦理外國簽證,還是外國人辦理其他國家簽證,無論采取哪一種方式,是委托代辦,還是自己直接辦理,一般需要經過下列幾個程序:(1)遞交有效的護照。(2)遞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各種證件,例如有關自己出生、婚姻狀況、學歷、工作經歷等的證明。(3)填寫并遞交簽證申請表格。簽證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數要用外文填寫、同時提供本人照片。(4)前往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會見。有的國家規定,凡移民申請者必須面談后,才能決定;也有的國家規定,申請非移民簽證也必須面談。(5)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屬門審查批準。有少數國家的使領館有權直接發給簽證,但仍須轉報國內備案。(6)前往國家的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后,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該國使領館。如果同意,即發給簽證。如果拒絕,也會通知申請者。(對于拒簽,使領館方面也是不退簽證費的)(7)繳納簽證費用。一般來說,遞交簽證申請的時候就要先繳納費用,也有個別國家是簽證申請成功的時候才收取費用。一般而言,移民簽證費用略高,非移民簽證費用略低。也有些國家和地區的簽證是免費的。簽證是一個主權國家為維護本國主權、尊嚴、安全和利益而采取的一項措施。簽證是一個主權國家實施出入本國國境管理的一項重要手段。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條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稱駐外簽證機關)負責在境外簽發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實施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委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理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請。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務管理中,應當加強溝通配合,并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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