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一、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什么
1、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如下:
(1)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履行學生權益保護法定職責,健全保護制度,完善保護機制;
(2)學校學生保護工作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注重保護和教育相結合,適應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3)關心愛護每個學生,尊重學生權利,聽取學生意見。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學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國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勞動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教育,培養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抵制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蝕,引導未成年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二、未成年保護的四項原則是什么
未成年保護的四項原則如下:
1、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3、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4、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四項法律規定的原則: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3.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4.教育與保護相結合。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
3.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4.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5.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6.保護與教育相結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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