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出生后需要辦理以下六個證件:1、出生醫學證明。2、新生兒戶口。3、醫保卡。4、預防接種證。5、身份證。6、準生證。🏥出生醫學證明準媽媽在入院的時候,醫院會要求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寶寶出生后,醫院會據此發放《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戶口最好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寶寶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寶寶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寶寶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醫保卡去所在的社區領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填寫相關信息,并且帶好戶口本以及復印件,戶口本要帶上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身份證號碼。💉預防接種證寶寶出生后需要接種疫苗,接種后需要領取預防接種證。🆔身份證寶寶出生后需要辦理身份證,需要攜帶父母的身份證和寶寶的出生證明。👶準生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應當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條件: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以后出生(指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嬰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等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規定隨母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戶的,嬰兒應當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出生戶口;父母均為本市集體戶口的,嬰兒可以自愿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母親為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為外省市戶口的,嬰兒可以隨母登記出生戶口;母親為本市農業戶口的,嬰兒可以自愿選擇隨母隨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嬰兒可以自愿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出生戶口。(二)辦理出生登記,應持下列證件證明: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原發證醫療機構補辦后辦理;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到北京婦幼保健院開具證明后辦理;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3、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出手續);4、嬰兒父母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還需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5、超計劃生育、非婚生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1)、(2)項證件證明及嬰兒母親或父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鑒定證明并須經派出所所長審批;6、在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須持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的嬰兒(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應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經嬰兒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批辦理。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1.入戶申請;2.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3.嬰兒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嬰兒父親的住房證明;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需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一、出生證明要什么時候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或親屬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因此,要求在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申領《出生醫學證明》。超過一個月未辦理,需提供戶籍部門未落戶證明及未辦理出生證的情況說明。超過一年未辦理,需提供該新生兒與母親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書及戶籍部門未落戶證明方可辦理。二、出生多久辦出生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或親屬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因此,要求在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申領出生醫學證明;超過一個月未辦理,需提供戶籍部門未落戶證明及未辦理出生證的情況說明;超過一年未辦理,需提供該新生兒與母親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書及戶籍部門未落戶證明方可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前,確定好新生兒姓名,姓氏與父母其中一方相同,不可姓第三方姓氏,如需冷僻字,戶籍部門提供可以落戶證明。簽發后,《出生醫學證明》不可以更改新生兒姓名。無法確定新生兒母親信息,不可以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由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后為其辦理出生登記。三、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么材料辦理出生證需要攜帶證件包括: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需要提供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錄入父母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地點、接生機構名稱等信息,且每個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都有一組唯一的編號。(一)出生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到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并且辦理要及時,按照醫院規定的辦理時間進行辦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個月內進行辦理,有的可能時間長一點,但一定注意辦理的時間,不能太拖太懶,不然就耽誤事情了。(二)孩子姓名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自然要帶著寶寶起好的名字,寶寶的名字一定要經過兩人的商量決定,出生證明一旦辦理發放是無法更改的,會有不必要的麻煩,還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糾紛矛盾。(三)父母雙方身份證辦理的時候需要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不需要帶戶口本,身份證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時輸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證必須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證。(四)結婚證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結婚證,但是不需要同時帶兩個結婚證,只要一個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媽媽的。(五)準生證(可有可無)國家放開了二胎政策,對于準生證的要求現在沒有那么嚴格了,準生證只作為醫院的報銷證明,不是辦理出生證明必須攜帶的證件,可有可無,沒有準生證也可以辦理出生證明。(六)出院時結算清單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在醫院辦理,醫院的規定各有不同,市級醫院辦理的話需要攜帶本醫院的出院結算清單才能辦理。住院清單是證明孩子是在本院出生的一個有效證明。(七)辦理時間辦理出生證明之前要問清楚醫院的辦理時間,有的醫院并不是每天都可以進行辦理的,有規定辦理的具體時間,有的一個星期只有一天的辦理時間,所以要問清楚,免得白跑一趟。(八)辦理程序在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之前,醫院一般都提前錄取了寶爸寶媽的身份信息,帶齊了證件去制定的地方科室按照辦理流程進行辦理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錄取的信息和自己攜帶的證件信息名稱要符合。
法律客觀:《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 撫養 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 收養 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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