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的規定,辦理簽證的具體流程如下: 1、攜帶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各種證件,包括有關自己出生、婚姻狀況、學歷、工作經歷等的證明。 2、提交上述文件材料前往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會見,還要填寫并遞交簽證申請表格。 3、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屬門審查批準。 4、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后,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該國使領館。如果同意,即發給簽證。 辦理護照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申請審批表、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等文件材料,提交至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申請。 2、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后進行審批,符合規定的,予以辦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條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稱駐外簽證機關)負責在境外簽發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實施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委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理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請。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務管理中,應當加強溝通配合,并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根據相關的規定,辦理簽證的具體流程如下: 1、攜帶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各種證件,包括有關自己出生、婚姻狀況、學歷、工作經歷等的證明。 2、提交上述文件材料前往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會見,還要填寫并遞交簽證申請表格。 3、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屬門審查批準。 4、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后,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該國使領館。如果同意,即發給簽證。 辦理護照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攜帶本人 身份證 、申請審批表、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等文件材料,提交至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申請。 2、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后進行審批,符合規定的,予以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四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16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 監護人 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出境入境管理法 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五年。申請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提出。 在國外,護照延期,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在國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護照延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居住國內的公民在出境前的護照延期,由原發證的或者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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