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要不要做婚前財產公證?
呢,你能接受婚前財產公證嗎?”這句話也是我在適齡結婚的朋友中聽得比較多的一句,大家提出這句疑問其實就是對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有所顧忌。
一方面,中國傳統的婚姻理念根深蒂固。長久以來婚后夫妻雙方因身份導致財產自然融為一體,不刻意區分婚前婚后財產。同時,絕大多數人認為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是對彼此的不信任,特別是還要將協議拿去公證等于讓其他人知道這事,
面子掛不住,擔憂還未登記結婚就給婚姻埋下了矛盾隱患。
另一方面,隨著女性生產力的提升,女性對婚姻中地位的平等特別是財產方面更強調話語權。加之近年來離婚率逐年上升,不論男方女方都希望夫妻雙方的財產權屬明確,能夠防范未來糾紛及風險。
其實,出現這些顧慮是人之常情,這也是對婚前財產公證認識不全面導致的。婚前財產公證既包括對未婚夫妻婚姻登記以前達成的協議進行公證,又包括對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達成的協議進行公證。
同時還包括對夫妻雙方關于婚后各自所得財產的所有權等問題約定進行公證。筆者認為,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并不是對婚姻及婚姻雙方的考驗,而是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將婚后可能存在的矛盾隱患預先解決,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利于夫妻雙方財產關系明確,使夫妻雙方更好的對婚姻家庭負責。
倘若婚姻破裂,離婚后的財產糾紛案件中一紙婚前財產協議公證很大程度上也減少了司法資源的浪費,節約了司法成本。
這不僅是理性對待感情和婚姻的表現,更是合理利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表現。
那么是不是所有婚前財產都需要公證呢?我認為并不是所有的都需要,比如已經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以及實行登記制度的特殊動產如汽車這類產權明確,已經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其歸屬,顯然不需要進行權屬公證了。
即使是婚前按揭購房都是以一方名義簽署的,婚后共同還款的房屋,在司法實踐上,大多數判決標準為名義方所屬,婚后所還貸部門是夫妻共同財產,增值或者還貸部分應補償給對方一半。
那哪些需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呢,主要是產權不穩定的動產,例如存款、債權、股權等,如果沒有其他證明權屬的方式,不公證的話很容易發生糾紛。
總而言之,辦理或者不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都是感情雙方的自由選擇,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義務。婚前財產協議公證不是保障婚姻矛盾的絕對保障,最重要還是夫妻雙方相互信任,相互扶持。
婚前都要財產公證嗎?
婚前財產公證———有用但不萬能
婚前財產公證現在很受歡迎。但財產公證書好比兩人各自的財產“清單”,只能說明當時各自的財產情況。它并不是萬能法寶,只起到固定證據作用,如果以后離婚打官司,它的證明力會比一般證據更高,但并不能直接解決糾紛。
律師提醒說,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公證。 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
拿到這筆補償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時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
個人財產婚后仍是個人財產
原來《婚姻法》曾有規定,夫妻雙方,不管婚前貧富差距有多大,結婚時間超過了8年,兩人各自擁有的財產就會合二為一,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 但現在,這條規定已經廢止。只要你能證明這是你的個人財產,不管結婚多少年,就仍是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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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當事人可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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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需要公證嗎
一、婚前房產不需要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不需要公證,因為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在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下并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有失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買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的名義簽的。在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
注:補償的一半僅是婚后還貸的錢,它僅限于本錢,不包括房屋的升值部分。
二、婚前房產需要公證的情況:
1、婚房由一方出資購買,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里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占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買新房為什么要公證
1、如果房子產權清楚,不涉及第三人權利,則直接買賣過戶,一般不需要公證。
2、如果房子在買賣時賣方沒有房子的房產證、土地證,則建議就買賣合同去公證,可以較大限度保護買方的利益。
3、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法律對于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及公證證明,取決于該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消滅)的法律關系的重要性、復雜性對于第三者的作用。雖未為法律規定而當事人自行協議公證證明作為雙方法律行為必要的形式條件之一的,這一法律行為也必須公證證明方能成立。
4、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房產交易如經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能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嗎
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嗎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二、婚前財產協議怎么寫要寫好婚前財產協議要把握好以下三點:
1、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婚前財產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包括私有房產、存款、家具、電器、有價證券(股票、債券等)、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以及個人所有的股份、生產資料等等。當事人不應該將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列入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范疇,如有的當事人要求將父母名下的房產或公有住房等作為約定內容這是不妥當的。
2、男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公平合理,并且當事人雙方必須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脅迫而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是無效協議。
3、雙方不得惡意串通,訂立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約定不得損害第三人或者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如果雙方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損害了第三人、集體和國家的利益,該協議屬于無效協議,公證處不會公證,法院也不會支持雙方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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