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程序是:一、遺囑人提出公證申請。二、符合申辦要求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三、公證員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四、出具公證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法律客觀:法律咨詢:配偶去世,留有一份自書遺囑闡明所有財產只由我和孩子繼承,其他人無繼承權;我們夫婦共有的房產是以他的名義作的房產證,現要作一份遺產公證以便更改房主姓名,公證處以不知遺書是否為他本人所寫為由,不給予作公證,說是除非有法院的筆跡鑒定;但法院以沒有財產糾紛為由不給鑒定。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自書遺囑如何公證?律師解答:我國公民可以依據《繼承法》的規定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內容真實,且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即是有效的。您現在的關鍵問題是要證明您所持遺囑的真實性。《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委托具有專門知識人,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五條公證處認為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索取有關證明材料,并有權到現場作實地調查。《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的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以下簡稱司法鑒定機構)是指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和其他組織或當事人的委托,有償提供司法鑒定服務的組織。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方可從事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活動。司法鑒定機構是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機構。司法鑒定機構統一接受委托,依法收取費用。第十一條規定,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其他組織或機構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場所和章程;(二)有與所開展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三)有不少于人民幣50萬元的注冊資產;(四)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鑒定人資格或符合相應條件的人員,其中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少于3名。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公證處要求您出具筆跡鑒定是正確的。《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做司法鑒定是在訴訟過程中,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所以,法院拒絕為您做司法鑒定也是有依據的。但是公證處要求您出具的筆跡鑒定不應只局限于法院做的鑒定結論,您也可以向公證處出具由其他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為您做的司法鑒定。應注意的是,為您出具鑒定結論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是具備《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的司法鑒定機構。以上就是自書房產遺囑公證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房屋繼承需要公證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都不能直接進行房地產權屬變更的登記,需先進行“繼承權公證”。繼承人攜帶戶口簿、房產證、死者死亡證明以及單位或街道開出的有關證件材料,到公證部門(市房產中心大廳設有公證窗口)進行“繼承權公證”,經審核后繼承人將得到“繼承權公證書”。公證時,需要所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到公證部門簽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場,子女的子女若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監護人到場代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親和哥哥自愿放棄繼承權,那在公證部門現場簽字時,他們需明確表示放棄。二、房產繼承公證所需材料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6、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11、具體準備的詳細公證材料以公證員確定為準。注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三、房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費用根據現行政策,依法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不征收個稅、契稅,只征收計稅價格萬分之五的印花稅。不過,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繳納一筆費用。目前實行的房產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費是統一的,即受益額在20萬元以內部分,按2%計收;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計收;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按1%計收;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計收;最低收取200元。即100萬元的房產,公證費為20萬元×2%+30萬元×1.5%+50萬元×1%=1.35萬元。目前市區普通住宅在公證時,一般按最低4000元/平方米計算價格。
法律客觀:《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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