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長會在小孩犯錯誤或是造成他人損害時以孩子還小為由解決事情,但其實當孩子達到一定年齡時,其就需要為自己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一、什么是民事責任年齡民事責任年齡是指行為人就自己的行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年齡,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可以根據(jù)公民的年齡和精神狀態(tài)劃分為三類。第一種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與我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刑事方面法律有關以年齡分階段承擔責任的規(guī)定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這說明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標準是根據(jù)公民政治生活行為的年齡標準來確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其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來說十六周歲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達到初中畢業(yè)了,參加生產勞動或其他工作了,但這種勞動或工作,其勞動收入必須成為本人主要生活來源的,否則,不能視其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第二種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稱為可以獨立進行部分民事活動能力的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這是考慮到一些間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認定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在不發(fā)病期間進行的民事活動是有效的。第三種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稱完全沒有獨立進行民事活動能力人,這種人包括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還包括因事故造成的腦功能受損,神志不清,或老年性癡呆神志不清的人。二、怎樣認定交通肇事責任交通肇事責任的認定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三、民事責任年齡規(guī)定主要有兩個時間點,一個是八歲,一個是十八歲,八歲以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無需承擔民事責任,八至十八歲限制行為能力,有一定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還有就是十八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也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需完全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種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民法典》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種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稱為可以獨立進行部分民事活動能力的人。《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故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8歲以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三種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稱完全沒有獨立進行民事活動能力人,這種人包括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還包括因事故造成的腦功能受損,神志不清,或老年性癡呆神志不清的人。由上述可知,民事責任年齡是指行為人就自己的行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年齡,可以劃分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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