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等形式使用婦女肖像。法律賦予女性的權利有:一、政治權利:1、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2、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二、文化教育權益:1、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2、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三、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1、與男子平等的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實行同工同酬。2、女職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四、財產權益:1、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2、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五、人身權益:1、婦女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2、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六、婚姻家庭權益: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在一定時期限制男方的離婚請求權,有助于保護婦女和嬰幼兒的身心健康。2、在離婚時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上,規定了照顧女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 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法律分析:婦女可以維護政治文化權、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財產權所有權和繼承權、勞動權等。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比如平等就業權、享有特殊的勞動安全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平等的財產繼承權、選擇婚姻的自由、單位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依法為受家庭暴力迫害的婦女提供救助、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合法權益受侵害后可以申訴、控告和檢舉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 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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